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
整治行动的通知
川办函〔2017〕220号 2017年12月11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拖欠农民工工资触碰民生底线,影响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再次作出重要批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和范围
(一)行动目标。全面检查摸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集中解决拖欠问题,确保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拿到钱回家。深入推进我省农民工欠薪治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有效防范因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全省社会大局稳定。
(二)整治范围。对全省各类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覆盖整治,重点突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对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况,以及各地欠薪案件查处、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工作阶段和任务安排
(一)组织宣传阶段(2017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尽快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形成高压态势。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各类交通站(场)、城市广场等场所组织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增强企业守法和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
(二)检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1月9日)。各地要组建专项整治工作组,充实执法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将发现的欠薪问题纳入统一台账管理,明确主管部门责任,逐一落实解决方案和兑付期限,切实监督执行到位,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三)督查问责阶段(2018年1月10日至2月14日)。省政府安排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案件实行专项督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各地要在保证全覆盖的基础上,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排查力度,做到辖区内的企业和项目一个不漏。要准确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苗头要及时预警,实行一企一策、专人督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受理欠薪案件,杜绝懒政怠政,切实消除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社会稳定风险隐患。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查欠薪案件。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及时立案调查,责令限期支付工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失信企业,要依规列入“黑名单”,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件,要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集中公布,形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有力震慑。
(三)突出重点领域,限期清偿欠薪。各地要集中力量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存在拖欠问题的,责令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限期解决。要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企业直发农民工工资以及工资保证金等制度。重点抓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清理,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在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由本级政府在2017年底前限时清偿,在问题解决前不得安排其新项目开工;对其他工程项目欠薪问题,要责令企业在2018年春节前限期解决,逾期不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完善应急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协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为农民工维权争议处理开辟“绿色通道”,防范化解风险。对确实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当地政府要主动作为,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等,切实解决好农民工生活困难问题。对假借讨薪之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要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网络等各类媒体反映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防止恶意炒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各地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责任到位、行动到位,深入推进相关治理措施落地见效。各地政府要同时承担起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清欠和重大案件事件处置处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协调主管领域重大案件包案制度,确保问题处理定人、定责、定时、定性。
(二)注重统筹协调。各地要充分发挥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落实部门主管责任,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建设和资金等方面的管理,着力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问题;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领域欠薪案件;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建立督查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极端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要加强目标考核,对照省政府下达市(州)政府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任务,逐项梳理,多措并举,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半月调度制度,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分别于2017年12月14日,2018年1月4日、1月17日、2月1日、2月11日前向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行动进展情况,并于2018年2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高喜梅;联系电话:028—86145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