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外贸促进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川办发〔2017〕100号 2017年11月14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外贸促进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外贸促进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进一步促进对外开放,更好更快建设外向型经济,推动我省对外贸易持续向好,提升产业外向度,为全省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注入新的生机和动力,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抓重点、稳增长,打基础、利长远”要求,实施“外贸+”战略,推进外贸优进优出三大工程,以“一抓到底抓存量、两头覆盖抓增量、多搭平台助发展、联合创新示范带动”为路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增强外贸发展新动能。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大通道合作,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间的贸易交流与合作平台建设,抓住自贸试验区建设重大机遇,促进我省对外贸易大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发挥优势。发挥四川地处“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结合部的区位优势,扩大向西开放,推进南向开放;发挥四川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等资源丰富的优势,推进各市(州)错位发展;发挥四川较为完备的产业优势,推进外向型产业发展;发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大力扶持外贸发展的政策优势,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二)优进优出。实施“优进优出”战略,推动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积极进口紧缺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重要零部件,大力出口高档次、高附加值产品,推动产品、技术、服务“全产业链出口”,走质量与效益并重的高附加值道路,带动和推进外贸转型升级。
(三)改革创新。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四川外贸转型升级的主要动力,强化改革推动、开放带动、创新驱动,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外贸综合竞争新优势。抓住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机遇,加快构建与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高水平制度框架体系。抓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形成引领外贸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
三、主要目标
全省对外贸易向好势头进一步巩固,规模进一步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力争到2020年,全省货物贸易进出口额突破5500亿元;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保持在70%和60%左右;加工贸易进出口额2600亿元,年均增长约9%;进出口实绩企业突破5000家、进出口上5亿元的企业达到100家。
四、重点任务
(一)建设市场拓展平台。深入开展“万企出国门”活动,支持企业参展参团向国际市场进行宣传推广、市场推介,每年分层开展200余场“万企出国门”活动。鼓励企业赴境外自办展会,带动四川品牌“走出去”。(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工商局、四川博览局、省贸促会、财政厅负责)
(二)加快构建境外营销体系。支持企业设立国(境)外分支机构、建立营销网点、开展并购重组,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立“海外仓”,支持企业建立境外子公司、办事处、商务平台、专卖店、展示中心等。(商务厅牵头,四川博览局、省贸促会、财政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
(三)培育自主品牌。开展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国际竞争力的四川品牌,提升“四川造”出口商品整体质量。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及资质认证,购买海外资信服务。(商务厅牵头,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贸促会负责)
(四)支持外贸企业技改研发。支持外贸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研发,对符合条件项目产生的贷款利息支出、生产设备购置费等给予一定支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负责)
(五)坚持“三外”联动发展。深入实施一带一路“251三年行动计划”和国际产能合作“111”工程,强化外贸、外资、外经“三外”联动发展,发挥外资、外经对外贸的促进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境外工程承包和投资,带动“四川造”产品“走出去”。(商务厅牵头,省国资委、财政厅负责)
(六)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大力承接国际国内加工贸易订单转移、企业转移、产能整合,积极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增资扩股、技改研发、企业并购,抓好配套企业建设,推进加工贸易企业集群集聚。跟踪推进市(州)已签约加工贸易项目落地,落实项目用地、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等优惠政策。(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国税局、省金融工作局负责)
(七)大力发展口岸经济。以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成都空港、青白江铁路港、泸州港、宜宾港保税物流中心为依托,大力发展临空、临江和铁路港经济园区,为全省外贸稳增长、促转型提供有力支撑。发挥进境粮食、整车、肉类等指定口岸功能,有序扩大进口,发展口岸经济。(商务厅〔省自贸办〕牵头,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贸促会,成都、泸州、宜宾等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培育特色产业外贸基地。以龙头企业、产业集群、重点园区为依托,引导生产、客户、品牌向基地集中,推动我省现有各类国家级、省级外贸基地创新发展,推动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和产业出口基地错位发展。(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九)抓好开发区建设。充分发挥开发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平台作用和独特优势,重点抓好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建设,率先在开发区内推动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发展。积极推进中德创新产业园、中法成都生态园、新川创新科技园等国别园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成都海关负责)
(十)狠抓分类指导和培育。针对未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已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和有进出口实绩三类企业,加强培训宣传力度,引导和吸引更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和帮助获权企业实现进出口“零突破”;鼓励和帮助已有进出口实绩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负责)
(十一)鼓励建立“企业联盟”抱团出海。发挥骨干外向型企业在国际市场营销渠道、外贸经营管理人才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在省、市层面推动建立若干个跨行业“企业联盟”,推动“企业联盟”资源共享、抱团出海。进一步开放“万企出国门”活动平台,鼓励商协会、中介机构带领更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商务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培育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培育本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生产型企业提供报关、报检、信保、融资、知识产权等综合外贸服务。在条件成熟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试点。做好航空发动机保税维修项目试点工作。(商务厅牵头,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负责)
(十三)推进四川外贸多点多极发展。着眼长远、分层推进,努力构建四川外贸多点多极支撑新格局。对成都以外体量较大、有港口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资源禀赋较好的市(州),有针对性的加大帮扶力度、加快发展步伐,催生外贸新兴增长极。(商务厅牵头,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加强贸易通道和载体建设。发挥好物流大通道和国际开放通道作用,提升运输服务能力。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宜宾—泸州临港开发区与蓉欧快铁联动联运。积极宣传推介蓉欧快铁,发挥口岸功能,提高集货能力和使用效率,盘活大通道经济。积极开通新的客货运航空航线,打通南向铁路出境通道。大力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申建工作。(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负责)
(十五)加大非自营进出口的清理与转化。引导市(州)分类开展转化工作,对在省外代理进出口的企业,鼓励建立自有渠道、锁定自有客户、落实扶持政策,推动转为在省内开展自营进出口。对结转出口或为省外企业提供配套生产产品企业,鼓励承接自有订单,推动尝试开展自营进出口。对通过跨境电商承接订单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进出口的企业,鼓励优先采购省内货源,优先选用省内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促进自营业绩增长。(商务厅牵头,省国税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推动“外贸+大环境”建设。推动外贸大数据互联互通,加快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构建与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高水平制度框架体系。(商务厅牵头,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省贸促会负责)
(二)推动“外贸+法制”建设。严格落实职权法定、程序正当、行为规范等行政执法原则,打造良好开放型经济执法环境。(商务厅牵头,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负责)
(三)推动“外贸+产业协同”建设。产业部门积极引导提升产业外向度,外贸部门及时提供外贸综合服务,商务和投资促进部门结合四川产业转型升级实际大力引进外向型产业。(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投资促进局负责)
(四)推动“外贸+科技”建设。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推进国际技术转移,加强孵化器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负责)
(五)推动“外贸+人才”建设。大力开展分层次、分行业、分区域外贸人才培训活动,鼓励市(州)出台外贸人才引入政策,提升偏远地区和企业吸引外贸人才能力。(商务厅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
(六)推动“外贸+金融”建设。建立商务、金融、外管、信保等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为企业提供更有力的信保、融资等服务。鼓励各市(州)建立外贸专项基金。(商务厅牵头,财政厅、省国税局、省金融工作局负责)
(七)形成“外贸+”工作合力。坚持把推进外贸发展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健全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与广大外贸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四川省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外贸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服务企业的精准度,全力推动外贸向好各项工作。(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投资促进局、省贸促会、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金融工作局、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