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
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川府发〔2017〕56号 2017年11月7日
(已失效)
阿坝州、绵阳市、成都市、德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新路,推进科学重建、绿色重建、人文重建、阳光重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新九寨。
灾区各级政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精心谋划、周密组织,抓好项目建设、资金统筹、政策实施、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省“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跟踪督促重大部署落地落实,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及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加强工作指导、支持帮助和协调服务;对口帮扶市、县要组织精干力量,压实责任,紧扣灾区实际加大帮扶力度。各地各部门要以“三严三实”精神抓好各项工作,担当担责、埋头苦干,奋力夺取灾后恢复重建全面胜利。
“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谨以本规划,向“8·8”九寨沟地震中不幸遇难的同胞致以深切悼念!向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以及有关部委的指导支持致以衷心感谢!向关心支持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社会各界致以诚挚谢意!向自强不息、自力更生重建家园的广大灾区干部群众致以崇高敬意!
前 言
2017年8月8日21时19分,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北纬33.2°,东经103.8°)发生7.0级地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以旅游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经济遭受重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遭受不同程度损毁。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中央有关部委、兄弟省(区、市)和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下,四川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和组织灾区干部群众奋力抗震救灾,在最短时间内启动应急响应,最短时间内开展全覆盖地毯式人员搜救,最短时间内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有效救治,最短时间内大规模疏散转移游客和外来人员,最短时间内组织受灾群众进行应急安置,最短时间内实现道路抢通保通,最大程度减少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取得了抗震救灾重大阶段性胜利。
“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事关灾区长远发展和群众长远生计,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关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实现小康,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全省的重大任务和阿坝州及各受灾县的中心任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通过灾后恢复重建实现灾区生态环境自然美丽、灾害防治安全有效、旅游服务整体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为科学、有序、高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在地震灾害评估、地质灾害排查及危险性评估、房屋及建筑物受损程度鉴定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基础上,经过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结合灾区实际,特制订本规划,作为指导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期为2017年至2020年。
第一章 重建基础
第一节 规划范围
“8·8”九寨沟地震是继“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之后,四川遭遇的又一次强烈地震,震级高达里氏7级、震源深度20千米、最大烈度9度。地震波及四川、甘肃两省4个市(州)8个县,四川受灾人口216597人,紧急转移安置88856人。地震造成25人死亡、5人失踪、543人伤病,城乡住房不同程度受损,交通、通讯、市政、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破坏。
此次地震灾情特殊,具有破坏大、损失大、影响大,衍生灾害特别严重的特点。震中位于世界自然遗产地,属国内首例、国际罕见,九寨沟景区核心资源不同程度受损,代表性景点遭受的损失难以估量。10年内两次强烈地震破坏叠加,灾区地质灾害隐患更加突出、威胁明显加重,次生灾害风险急剧增大,呈高发易发态势。灾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大面积原生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受到高烈度扰动影响,生态系统破碎化极为严重,川金丝猴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受到直接影响。灾区旅游业遭受重创,旅游收入大幅减少,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严重下降,波及关联行业及周边地区,阿坝州、绵阳市乃至全省旅游经济受到较大影响。
根据国家地震局发布的“8·8”九寨沟地震烈度分布,参考灾害损失与影响评估情况,结合灾区实际,本规划范围为烈度7度及以上的极重灾区、重灾区和一般灾区,包括阿坝州九寨沟县、若尔盖县、松潘县和绵阳市平武县18个乡镇,国土面积9223平方千米,2016年末总人口88983人。
第二节 灾区特点
自然遗产集中,旅游资源丰富。灾区地理风貌独特,自然风光秀美,民族文化底蕴深厚,涵盖九寨沟、黄龙世界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风景区,旅游资源极为丰富,旅游品牌龙头地位和旅游经济支柱作用十分突出。
生态地位重要,环境功能突出。灾区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和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自然保护区数量较多,生态安全地位重要,维护生态环境功能作用需求突出。
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频发。灾区地处青藏高原东缘地形陡变带向四川盆地过渡地带,位于岷江、塔藏和虎牙等全新世断裂带附近,山高谷深,地质构造复杂、地震灾害多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区域内降雨丰沛、山洪灾害高发易发。
基础条件薄弱,经济发展滞后。灾区基础设施落后,社会事业薄弱,产业结构单一,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特色农牧业优势不明显,财政收入依赖性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是我省连片特困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
第三节 重建条件
灾区地处高原高寒和高山峡谷区,气候条件恶劣,有效施工期短,建设成本高。震后地质灾害隐患增多、威胁加剧,次生灾害对恢复重建影响较大。世界自然遗产抢救、修复国内无先例可循,维护原真性、完整性难度极大,自然修复周期长,生态修复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灾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对重建规模和建设强度限制较高。灾区自身财力弱,自我发展能力差,恢复重建任务艰巨,对外部支持需求迫切。
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区群众的深切关怀、对灾后重建的坚强领导,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根本保证;“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恢复重建新路,为灾后恢复重建指明基本路径;灾区独特的生态环境优势、旅游资源禀赋和厚重的民族文化底蕴,为打造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样板创造有利条件;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的有效组织、受灾群众的有志作为、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为灾后恢复重建奠定坚实基础;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条件明显改善,西部经济大省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对灾后恢复重建构成有力支撑。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充分运用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紧扣灾区实际,针对受灾特点,坚持和发展“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新路,注重恢复重建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与旅游产业提档升级相结合、与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结合、与民族文化传承相结合、与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相结合,突出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景区恢复提升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建、城乡住房恢复重建等重点,推进科学重建、绿色重建、人文重建、阳光重建,探索世界自然遗产抢救修复、恢复保护、发展提升的新模式,整体提升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新九寨。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尊重自然,生态优先。牢固树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把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放在首要位置,推进生态系统修复,维护生态本底,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恢复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强灾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底线思维,保证安全。强化全民防灾抗灾意识和全域旅游安全意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技术规范,确保重建工程质量,保障灾区群众和景区游客安全。
因地制宜,科学重建。立足灾区实际,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切实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统筹恢复重建与发展提升,促进灾区可持续发展。
创新机制,强化保障。探索创新灾后恢复重建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灾区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重建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重建,形成灾后重建强大合力。
第三节 重建目标
总体目标。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世界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吸引力显著增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新样板,努力把灾区建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推进民族地区绿色发展脱贫奔康的典范,早日向世人重新展现九寨沟世界自然遗产的独特魅力,奋力夺取灾后恢复重建全面胜利,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震前水平,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生态环境自然美丽。世界自然遗产地位更加巩固,探索形成修复保护新模式。自然生态系统逐步恢复,生物多样性维系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功能作用有效发挥。
灾害防治安全有效。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常态化,重点区域地质灾害得以积极治理、合理避让,城乡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提高,保险意识明显增强,风险防范和损失补偿等作用有效发挥,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全面提高。
旅游服务整体提升。旅游设施全面恢复,旅游业态更加丰富,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游客观光休闲的安全感、便捷性、舒适度显著增强,国际生态旅游魅力小镇基本建成,多元化现代旅游服务体系和全域旅游格局逐步形成。
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城乡住房恢复重建加快完成,民族特色和地域风貌充分体现,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就业创业条件和宜居宜业环境不断优化,群众生活品质持续提高。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相互融合,生产生活生态相互协调,绿色经济体系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初步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阶段目标。2017年底完成城乡住房维修加固和交通(不含景区)、通信、电力等受损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既有功能恢复;2018年汛期前基本完成地质灾害排查和应急处置,年底前完成城乡住房重建,全面开工学校、医院、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2019年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全面完成公共服务设施重建;2020年基本完成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修复。在安全评估基础上力争早日实现景区开放。
第三章 空间布局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科学进行重建分区,优化功能布局,为重建选址提供依据。
第一节 重建分区
功能分区与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体系、旅游发展等规划相衔接,将规划范围内国土空间划分为生态保护区、旅游产业集聚区、农牧业发展区和人口聚居区。
生态保护区。主要分布在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生态功能地位突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的区域。严守生态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影响,最大限度减少人工干预,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等适宜产业。
旅游产业集聚区。主要分布在九环线、国道213沿线,包括九寨沟—黄龙景区、九黄机场以及九寨沟县漳扎镇、南坪镇、勿角乡、大录乡,松潘县川主寺镇、黄龙乡和平武县白马乡等。在保护自然遗产地生态平衡、适度控制游客总数的前提下,依托世界自然遗产和自然生态资源,优化景区、镇区、社区功能布局,体现民族特色和文化底蕴,培育康养等旅游新业态,打造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
农牧业发展区。主要分布在九寨沟县、松潘县、若尔盖县和平武县的河谷、平坝、草原、林区。加强天然林草植被保护和土地整理,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严格以草定畜,提高发展质量,推动农旅融合和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
人口聚居区。主要分布在九寨沟县南坪镇、漳扎镇、双河镇、黑河乡、罗依乡、松潘县川主寺镇、山巴乡,若尔盖县包座乡,平武县白马乡等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因地制宜优化城镇布局,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引导人口适度聚居,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第二节 功能布局
坚持宜居宜业宜游、全域协同发展原则,切实保护生态空间,集约整合生活空间,优化提升旅游业布局,形成“一核、两中心、三轴线、多点联动、整体提升”的发展格局。
一核。以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和漳扎镇为核心,巩固增强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吸引力,加快建设国际生态旅游魅力小镇,有序推动功能疏解、提质控量,深入挖掘藏羌文化等特色资源,积极发展高端化高品质旅游服务,形成引领高原生态观光全域旅游、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核心区域。
两中心。以南坪镇和川主寺镇—进安镇为中心,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提升南坪镇城镇承载力和旅游服务能力,完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提高多层次、多元化旅游服务水平,形成服务九寨沟全域旅游、辐射带动川甘交界地区发展的旅游服务中心。深化松潘县川主寺镇、进安镇一体化发展,完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提高游客集散和旅游服务能力,形成服务大九寨、大草原全域旅游的游客集散中心。
三轴线。以九环线东线、九环线西线、若九路三条通道为轴线,优化功能布局,提升勿角乡、双河镇、大录乡、黑河乡、白马乡、黄龙乡、山巴乡、包座乡等沿线乡镇承载能力和旅游服务功能,推动特色生态经济和民族文化产业适度发展,形成支撑灾区人口集聚和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廊道。
多点联动。依托中查沟、神仙池、九寨云顶等重点旅游资源拓展一批新景区新景点,依托大录、山巴、黄龙、白马等地特色村寨打造一批休闲度假风情小镇,丰富旅游产品,培育旅游新业态,形成优势互补、服务协同、多点联动发展格局。
整体提升。坚持“旅游+”发展理念,促进旅游业与特色农牧业、休闲康养、文化体验等融合发展,突出自然生态和民族文化元素,打造大景观、大草原、大环境,推动形成全域旅游格局,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章 生态环境修复保护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突出九寨沟世界自然遗产修复保护,加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水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切实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最大程度恢复灾区自然生态功能。
第一节 保护九寨沟自然遗产地
保护自然遗产地生态环境。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的要求,科学有序推进九寨沟世界自然遗产修复。开展九寨沟生态地质环境敏感性研究,逐步恢复生态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遗产地居民规模,优化传统村寨布局,最大程度保持和维护自然遗产地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科学保护受损自然遗产点。系统研究层湖叠瀑、钙华滩流等主要景观的地质成因及地下水循环系统,实施诺日朗瀑布、火花海等遗产点的动态监测与保育,减缓钙华瀑布渗漏泉涌出露区的退化速度,采取切实措施保护环境容量小的海子。深入研究论证和制定详细方案,科学审慎推进诺日朗瀑布、火花海等重点遗产点保护性修复。
探索自然遗产地修复保护新模式。针对九寨沟地下水富含碳酸钙并以泉群方式出露的特性,深入分析以水为核心的生态环境系统,进一步把握九寨沟水循环系统周期性变化规律,突出长海蓄水维系湖泊湿地、瀑布滩流供水需求的调节作用。坚持环境友好、影响最小原则,探索灾后世界自然遗产地质、水文、景观、生态等修复保护新技术和方法。
第二节 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恢复受损林草植被。开展植被损毁情况全覆盖调查,实施受损林地安全隐患清理,分类开展灾后林草植被恢复。对保护区外震损林地采取工程措施、人工植苗、人工直播、封山育林等方式恢复林草植被。对保护区内震损珍稀动物栖息地采取生境修复、保育等措施恢复林草植被。加快景区、重点乡镇周边和主要交通沿线的林草植被恢复,合理配置原生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增强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
保护湖泊湿地。在保护性修复受损严重的核心景观湿地基础上,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恢复河湖湿地岸线植被,加强一般受损湿地管护,开展湿地水体微生境生态修复建设,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治理水土流失。对受损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恢复重建。适度新建拦防设施,实施坡改梯,构建沟、池、渠、路配套防治体系,开展植树种草。创建九寨沟国家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科技示范园区。
第三节 保护生物多样性
修复大熊猫基因交流走廊带。采取大熊猫主食竹抚育复壮、补植补造、林下栽竹等措施,修复黄土梁廊道、王坝楚廊道、施家堡廊道、小河廊道等大熊猫基因交流走廊带。
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加大川金丝猴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麦吊云杉等珍稀野生植物保护,采取原地和异地保护相结合的方式,改善生存环境,扩大种群数量。开展珍稀动物受损栖息地林草植被快速恢复模式研究与示范。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维护原生生物物种多样性。
第四节 保障生态环境质量
修复生态保护设施。修复森林管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执法等设施设备,建设林区公路、防火作业道路等基础设施,维护加固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保护设施,恢复提升灾区生态保护能力。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护。修复围网围栏、警示标志等设施设备,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取缔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建立水源地预警应急机制,保障灾区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治理人居环境。开展灾区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修复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立健全垃圾收运体系,实施乡村绿化工程,提升农村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第五节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
提升生态监测能力。布设野外监测站点,自动采集自然遗产、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巡山管护、旅游等图像及信息资源数据,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整合各类监测系统,建设生态综合监测平台。
完善环境监测设施。修复水质、大气、核与辐射自动监测站,恢复环境监测站的实验设备和监测设备,补充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应急监察设施设备,满足开展灾后重建环境质量监测需要。
第五章 地质灾害防治
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生命工程,预防为主,分类施策,合理避让,重点整治,在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与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强化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防治及应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综合防治,保护灾区群众和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节 开展调查评价
应急排查与风险评估。采取多种手段和方法,加强灾区城镇、聚居点、景区和交通沿线等区域的地质灾害排查和危险性评估,科学划定危险区域和重点整治区域。对九寨沟景区、漳扎镇和重点旅游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开展精细化地质灾害详查和风险评估,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常态核查与动态排查。建立多层次、专业化的调查排查制度,动态开展城镇、聚居点、景区及主要交通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核查和判识。充分运用航空航天遥感等先进技术,提升隐患动态发现能力。对灾区全新世活动断裂开展精细化详勘,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节 推进综合整治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按照险情紧迫程度对威胁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处置、工程治理和排危除险。对地质灾害风险高、威胁大的重点场镇和人口聚集区以及地质灾害集中发育的重点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对受损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修复。对生态敏感的九寨沟景区综合运用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及智能化手段进行综合整治,减少人为因素影响。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已查明险情重且不宜采取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威胁区的农户,实施永久避险搬迁。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新村建设、城镇恢复重建及土地整理等工作,切实改善避险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地质灾害动态防治。根据灾区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实行分期分批整治。对规划期内可能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动态纳入防治方案,分类采取工程治理、排危除险、搬迁避让等措施。
受损土地复垦整理。按照土地复垦整理相关标准和要求,分类开展受损土地资源(耕地、园地)复垦整理,因地制宜确定复垦目标,恢复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三节 强化监测预警与应急保障
完善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省、市(州)、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应急会商、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及地质环境数据库,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建设,全面提升防震减灾能力。
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体系,提升地震、地质灾害、气象、测绘等应急保障能力,加强防灾减灾设施、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疏散救援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水源、救灾物资储备库、备用电源和应急移动通信系统,强化公共建筑应急避难功能,健全应急转移疏散综合指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受灾群众救助及生活保障水平。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加强防灾应急演练,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第六章 景区恢复提升和产业发展
围绕保护世界自然遗产、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加快景区景点恢复提升,重构基于现代服务业的旅游产业体系,融合推进灾区产业发展,为灾区群众增收致富、脱贫奔康提供重要支撑。
第一节 恢复提升九寨沟景区
治理景区地质灾害。加快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最大程度减少次生灾害威胁,探索新技术、新方法,尽可能减少对原生环境的扰动影响,维护九寨沟稀有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稳定性,开展景区地灾治理后安全性评价,确保游客等人员生命安全。
恢复景区旅游设施。加快修复景区受损道路、栈道、管网、卫生、安全防护和游客接待中心等旅游设施,改善提升设施服务保障水平,完善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安全应急救援系统和应急避难场所,提高景区旅游服务品质,增强游客体验感和舒适度。
拓展景区旅游景点。充分发挥九寨沟景区旅游资源潜力,利用震后地质变化精心培育新景观,适度拓展旅游观光内容和方式,丰富多样化景观景点,赋予更多新的内涵和价值,进一步巩固国家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位。
提升景区管理水平。科学评估景区承载能力,重新确定游客最大承载量,严格控制游客接待量。理顺景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式和经营机制,规范景区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建设九寨沟智慧旅游综合管理平台,探索景区服务运营管理新模式,提升旅游服务和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第二节 整体提升旅游产业
建设漳扎镇国际生态旅游魅力小镇。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规划建设漳扎镇,提升高品质、高端化服务能力,有序疏解中低端服务功能,注重风貌打造、文化传承、智慧旅游,促进演艺娱乐、文化创意、休闲度假等产业发展,增强游客体验感和舒适度,满足差异化、个性化需求,彰显集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自然生态观光、民族风情体验于一体的独特魅力。
建设大九寨世界旅游目的地。深度挖掘大九寨旅游资源,培育康养度假、生态体验、民族文化体验、运动休闲、科普研学等旅游新业态,提升九寨沟、黄龙旅游精品国际化水平。整合灾区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拓展提升景区景点,适度开发中查沟、九寨云顶、甘海子、神仙池、白河、七藏沟、白马藏乡等新景区,因地制宜打造一批休闲度假小镇和特色村寨,构建大九寨旅游目的地新格局。重点建设南坪镇旅游服务中心、川主寺镇—进安镇游客集散中心,优化配置交通、旅游、物流、公共服务等设施,增强大九寨旅游目的地服务功能。
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整合区域旅游资源,合理布局旅游景区与旅游小镇、特色民俗村落、特色产业等,推动大九寨环线旅游由景点旅游向串珠式全域旅游转变,促进旅游景观全域优化、服务供给全域配套、景区治理全域覆盖、相关产业全域联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带动民族地区脱贫奔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恢复提振旅游市场信心。有序开展灾后四川安全形象整体设计和集中推介,强化品牌营销,组织学术论证,开展科学评估,引导媒体宣传,利用重大国际国内活动平台,借势借力展示九寨依然美丽、四川依然安全的整体形象,增强游客安全感和信任度,提振旅游市场信心。
第三节 发展提升服务业
提升酒店餐饮业。完善酒店、餐饮业设施,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文化元素,丰富餐饮服务供给。积极发展特色民宿、主题酒店、自驾车营地等,满足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
拓展文化产业。深入挖掘民族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民族歌舞、唐卡和羌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文旅主题演艺品牌,丰富具有民族特色的节庆文化活动,促进文化演艺产业提档升级,推进文化与旅游、生态、农业、科技融合发展,提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水平。
发展商贸流通业。优化商贸流通网络布局,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完善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发展供应链平台经济,提升区域粮油保障能力和城乡供销合作社服务能力。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展会活动,依托九黄机场发展口岸经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培育健康管理业。依托现有服务设施,结合当地中藏医药等民族医药特色,引入健康管理团队和医疗设施设备,完善现代健康管理体系,开发慢病管理、体质检测、高原病疗养、口腔医疗等健康管理新产品。
第四节 培育发展特色产业
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推广高附加值、绿色有机农业,加快牦牛、藏香猪等特色农牧业发展,建设川贝母、党参等道地中藏药材种植基地,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绿色工业,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提升民族服饰、藏羌首饰、旅游纪念品等手工艺品制造能力,适度发展中高端生态葡萄酒、矿泉水。依托成都—阿坝、德阳—阿坝、河北—平武工业园区发展飞地经济,增强灾区造血功能。
促进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计划,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依托农牧资源和生态优势,实施农业景观化,推进农旅融合,发展民族特色乡村旅游业。促进绿色产品与生态旅游、地理标志相结合,创建“净土阿坝”区域特色品牌。
第七章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建
优先恢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改善提升设施条件,强化保障能力,构建综合立体交通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节 提升交通基础设施
恢复提升交通设施既有功能。尽快完成受损路段、桥涵修复,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地质灾害整治,恢复九黄机场、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及配套设施既有功能,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性和可靠性,全力打造灾后重建“川九路”新示范工程,增强生命通道保障能力,积极推进旅游干线公路工程,夯实灾区农村公路服务基础,提高公路管养和信息化水平。
构建综合立体交通体系。以交通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为核心,加快构建川甘青结合部高效便捷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加快建设成都至兰州(黄胜关)铁路及汶川至马尔康、绵阳至九寨沟高速公路,实施九黄机场改扩建工程。规划建设通用机场(含起降点),有序推进成都至西宁铁路、汶川至川主寺高速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规划建设观光小火车(窄轨、齿轨)等轨道交通和快速公路,推进铁路、高速公路与九寨沟景区快速交通衔接。
第二节 完善能源水利通信设施
提高能源保障能力。恢复受损电网设施,尽快建设隆康至火地坝110千伏线路,解决冬季用电和孤网运行问题,保障灾区安全、可靠供电。新建110千伏变电站,完善35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络,打造以110千伏电网为骨干网架,坚强、互通、智能的电力网络。加快景区供电系统改造升级。
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加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提高城市、重点城镇以及人口聚居区和安置点区域防洪能力。修复受损灌溉设施,完善主要河流水文监测设施。
提升通信服务水平。加快恢复九寨沟核心景区、居民聚集点、游客集散区和重点旅游线路的通信基础设施,增强移动基站容量和性能,扩大无线覆盖范围,实现灾区行政村通光纤并同步覆盖无线宽带网络,推进网络设施共建共享。提升互联网应用服务水平。健全应急通信综合支撑体系。完善邮政网络,加强农村邮政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节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强化教育基础地位。恢复提升受灾县教育服务能力,优化校点布局,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以漳扎镇小学为重点加快推进受损校舍维修加固及恢复重建,统筹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配备必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设备,加强远程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学校应急避难和紧急救灾综合服务功能。改善教师生活条件,开展教师岗位培训,加大“特岗计划”、支教等向灾区倾斜力度,提升灾区师资水平。
增强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全面恢复提升灾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模,重点提升灾区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应急救治能力。完善灾区远程医疗系统。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实施“特岗医生”计划,强化灾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省属医院向灾区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力度。
完善文化体育设施。恢复重建灾区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修复受损广播电视设施设备,修缮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加强文物、文化活动场所安全设施建设,恢复重建受损公共体育服务设施。
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恢复重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殡葬服务设施等,增强各类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服务能力。
第四节 加强社会治理
恢复管理设施。按照因灾重建、从严掌握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建设标准,以维修加固为主,恢复重建党政机关、政法机构、监督监管机构、景区管理机构的办公和业务用房。
完善服务体系。恢复社区服务设施,完善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采取多种心理援助措施,增强灾区群众心理康复能力。
第八章 城乡住房恢复重建
结合新型城镇化、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藏区新居建设、避险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统筹推进城乡住房重建,推广“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建设模式,合理布局,精心施工,让灾区群众住上安全、舒适、实用的房屋。
第一节 恢复重建农村居民住房
明确重建方式。在评估鉴定基础上先期实施农村受损房屋维修加固工程。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坚持集中居住与分散居住相结合,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推进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做到结构合理、开间合度、面积合适,安全宜居、经济适用,方便生产生活。
严格建筑要求。农村住房重建设计要符合现行建筑技术规范和抗震设防要求,利用自然条件和生态优势,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风貌,建设绿色乡村和生态家园。
加强技术支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集中开展重建房屋方案设计,免费提供多样化设计样式。加强农村建筑工匠、乡村干部技术培训,实行全过程技术指导,保障施工安全和建筑质量。
第二节 恢复重建城镇居民住房
明确重建要求。根据评估鉴定结果分类实施,对损坏不严重、能够居住的房屋,加快维修加固;对损坏严重、确需重建的房屋,尽快启动原址重建或异地重建。根据城镇总体规划,注重功能布局和风貌特色,推行绿色、节能、节材、环保技术,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规范。
创新重建机制。完善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重点城镇住房恢复重建与城中村、棚户区、老城区改造结合,采取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商业服务综合体以及配套设施整体开发模式。
第三节 完善城乡配套设施
提升市政设施功能。优先恢复震损城镇道路、桥梁和公共交通系统,统筹生产生活和应急救灾需要,结合道路重建,配套实施供排水、电力、供气、通信、广电、消防市政管线建设。按人口规模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停车场地、活动场所等,合理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和避灾通道。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恢复受损乡村道路,完善农村供水设施,提升灾区群众饮水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和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动农村地区通信、广电网络全覆盖。配套建设农村住房公共建筑与附属室外场地。
加强传统村镇保护。注重扶州古城等历史文化遗迹保护,修复加固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维护传统风貌和民族特色,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
第九章 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构建针对性强、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支持政策体系,形成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运转协调、执行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全过程、全方位、全层级的监督监管,科学、有序、高效组织规划实施。
第一节 政策支持
财政政策。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建任务,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经测算约为118亿元。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给予州县包干补助。创新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模式,支持试点发行项目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的地方专项债券。支持建立大九寨文化旅游产业振兴基金。给予减收财力补助,支持灾区政权机构正常运转和基本民生保障。灾区政府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统筹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重建,引导社会捐赠资金在规划框架下认建或承建恢复重建项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借用国外贷款,引导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倾斜。
税收政策。减轻灾区企业税收负担。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免征资源税;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其来源于受灾地区的所得,减征7成个人所得税。
金融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安排灾区灾后重建信贷资金,在信贷规模上向灾区倾斜。启动灾后重建授信审批“绿色通道”。加强再贷款、再贴现限额调剂力度,尽量满足灾区地方法人向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需求。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后重建的信贷投放。鼓励有实力的融资担保公司在灾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在受灾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发行社会效应债券或项目收益票据等创新型品种,支持受灾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
保险政策。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保险支持体系,对灾区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农业保险实施财政补贴政策。鼓励灾区政府及景区管理机构以购买商业保险方式,为游客提供意外伤害等风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产品,满足灾后重建、灾区企业和居民的多层次保险需求。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支持在灾区新设保险分支机构,提高保险服务能力。建立绿色理赔通道,简化理赔程序,做到保险赔款应赔尽赔快赔。加强保险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保险意识。
土地政策。合理确定灾区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保障重建用地。允许调整完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灾后恢复重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单列管理;指标不足的,由省级调剂解决。先行安排重建规划的城镇村、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受灾企事业单位搬迁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增强灾区防灾抗灾能力的新建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按“一事一议”原则办理。对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申请先行用地。独立选址项目按法定标准低限缴纳耕地开垦费。鼓励农民自行组织复垦并给予适当补助。
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扩大就业援助范围和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灾区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创业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灾区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全面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劳务输出的灾区群众,给予一次性公路、铁路或水运单程交通费补贴。对组织企业(单位)招用灾区劳动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因灾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职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因灾停产、歇业期间或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完善地质灾害信息网络系统和应急响应平台。支持灾区开展应急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激励机制试点。对纳入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类实施监测预警、避让搬迁、工程治理、排危除险等措施。支持开展地质灾害恢复治理重大课题研究,支持新技术新方法在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运用,支持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能力。
生态修复政策。允许灾后重建项目先行使用林地,补办审核手续。保障灾区重建项目林地使用定额和农房重建所需采伐限额指标。允许灾损林木清理所需采伐定额在全县范围内统筹使用,允许受损林木清理可不开展生态影响评价。优先将地震灾区符合条件的陡坡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范围,优先安排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支持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基础设施项目重建,支持森林公园在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情况下实施灾后恢复重建。重建项目审批纳入绿色通道。支持九寨沟景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
产业扶持政策。支持阿坝州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对大九寨旅游品牌重塑给予宣传促销支持。支持灾区创建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支持建立小包装应急粮油储备。支持灾区发展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的绿色工业产业。支持灾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灾区发展“飞地经济”。加快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应用。鼓励灾区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类企业。给予灾区放宽市场准入工商政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城乡住房重建政策。对因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受灾居民给予适当补助,根据房屋破坏程度对因灾受损住房维修加固实行分档补助。
基础设施政策。对纳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建专项实施方案的铁路、公路、机场,以及能源、水利、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项目管理政策。对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项目,直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特别是点多面广、投资规模小的项目,可直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除跨行政区域、需省上平衡外部条件的项目外,其他属于省级审批、核准的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核准权限下放到市(州),并实行同步审批、核准招标事项,履行监管职能。
第二节 组织实施
组织领导。四川省“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重建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重建委各工作组负责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推动总体规划和各专项实施方案落实,指导协调各项重建任务实施。灾区各级党委、政府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建立统一、对口、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和指挥调度系统,具体负责重建总体规划和各专项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加强物资供应、交通保障和价格监管等,确保灾后恢复重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创新机制。省重建委各工作组及省级有关部门(单位),阿坝州、绵阳市及灾区县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创新完善恢复重建制度机制。要充分借鉴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宝贵经验,创造性地运用高效顺畅的组织指挥机制、科学合理的规划衔接机制、多元筹措的资金保障机制、齐抓共管的工作落实机制、合力攻坚的社会支持机制、民主自治的群众参与机制、精准到位的对口帮扶机制、规范长效的项目运营机制、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机制、坚强有力的党建工作机制,创新发展灾后恢复重建新路。
规划管理。本规划是指导“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基本依据。灾区各级政府在恢复重建过程中要遵守并执行本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本规划编制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景区恢复提升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建、城乡住房恢复重建5个专项实施方案,细化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明确项目估算投资、建设内容和方式,做好时序安排和资金平衡。开展规划中期评估。
帮扶支持。对口帮扶市、县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脱贫攻坚帮扶与灾后恢复重建结合起来,组织精干力量,压实帮扶责任,紧扣灾区实际需要加大帮扶力度。尊重社会意愿,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第三节 监督检查
强化恢复重建目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恢复重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恢复重建资金和重要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和动态管理,确保重建资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重建物资安排使用规范合理。认真履行项目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建立健全恢复重建资金、项目和物资档案登记制度。及时公布资金安排、物资使用、项目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全过程公开、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