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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函〔2017〕205号        2017年11月6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


  省委、省政府把农村住房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持续推进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巴山新居、乌蒙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目前各地仍存在较大数量的以土坯墙或夯土墙为主要承重构件的土坯房,其中有部分还是危旧土坯房,既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又不能保障农户基本生活需要,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农村住房安全,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计划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坯房特别是危旧土坯房改造。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以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以机制创新为抓手,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措并举、分步实施,开展全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市(州)、县(市、区)政府切实加强引导,整合政策资源,集聚资金力量,用好现有政策,支持土坯房改造。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结合群众需要制定改造措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农户为主体推进土坯房改造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土坯房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气候环境条件等,坚持“宜保则保、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实施改造,注重改建和新建相结合,不搞“一刀切”。对于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的土坯房,要保护提升、活化利用;对于能够通过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的土坯房,要优先加固除险;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加固的危旧土坯房,要抓紧拆除并根据实际需要实施重建。

  传承文化,改善环境。突出地域特色和传统风貌,保护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结合“四好村”创建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同步完善基础设施,实施“三建四改”(建庭院、入户路、沼气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以住房安全和满足基本生活功能为前提,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改造方式,降低改造成本。严格执行农房建设标准,切实加强改造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和抗震设防能力。

  统筹推进,规范建设。各有关单位(部门)加强政策衔接,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进改造行动。坚持政策措施、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公开透明,规范建设管理程序,建设阳光工程、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二、目标任务

  通过“拆、保、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力争用5年时间,到2022年基本完成全省269.6万户农村土坯房的分类改造整治工作。其中,拆除按相关规定应拆未拆土坯房84.6万户,指导改造有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土坯房68.6万户,支持改造无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土坯房85.7万户,鼓励拆除全家常年在外定居而长期未居住的土坯房30.7万户。

  2017年,完成前期研究、政策准备和改造规划,启动改造行动;2018年,完成总目标任务的20%;2019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40%;2020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70%;2021年,累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90%;2022年,基本完成。在时间进度安排上,优先改造危旧土坯房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土坯房。

  三、重点工作

  (一)摸清底数,分类实施改造。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农村土坯房改造底数,开展评估鉴定,确定改造对象、方式、标准和数量,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市有卷、省有库”。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改造:对应拆未拆土坯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限期拆除;对无人居住的可拆土坯房,通过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引导鼓励拆除;对无力建新又需拆除的危旧土坯房,用好用活支持政策,帮助拆除新建。(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扶贫移民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做好规划,优化农房布局。将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要求,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安排农村土坯房改造计划和新建农房选址布局,制定土坯房改造和新建农房设计方案,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规划,为推动土坯房改造工作提供规划指引。坚持“三避让”原则(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行洪通道),选好建房地址。(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三)发动群众,科学有序推动。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其依靠自身努力改造土坯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防止盲目攀比和贪大求洋。注重工作方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守住不强拆、不违法底线,切实维护好群众的选择权、户籍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土坯房改造工作,动员省内国有企业和在川央企帮扶农村土坯房改造,鼓励帮扶单位与困难群众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土坯房改造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扶贫移民局)

  (四)强化监管,确保改造质量。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将农村土坯房改造纳入统一监管。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四川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等农房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提高土坯房改造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新建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抗震构造措施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监管,严格工序管理、建材管控和竣工验收,全面提高土坯房改造质量。(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支持政策

  用好已有农村住房建设政策,创新思路研究出台专项政策,聚焦无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危旧土坯房实施改造工作。

  (一)统一规划设计。创新乡村规划编制,将土坯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按照适度聚居的原则,合理引导散居土坯房改造向新村聚居点集中。建立土坯房改造审批“绿色通道”,大力简化审批流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设计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的土坯房改造方案图集,免费向群众发放。鼓励传统村落中的土坯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缮、修复、加固,有条件的可作为传统土坯房民居维修范例加以推广,也可作为传统文化活动场所或传统技艺传习所,使村落传统文化得以活态传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强化用地保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坯房改造整治所需年度指标实行专项管理,按不低于省上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5%安排用于保障农村住房建设,其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土坯房改造,指标不足的调剂解决,确保应保尽保。宅基地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由村集体统一收储,优先保障用于农村土坯房改造。

  拓宽土坯房退出渠道,进城居住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坯房宅基地的,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回购,用于解决农房用地,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利用。

  用好增减挂钩等政策,土地整理、增减挂钩等项目设置尽量与土坯房改造相结合,增减挂钩指标分配向土坯房集中地区倾斜,优先将土坯房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打通增减挂钩、土地整治与耕地占补平衡通道,原土坯房用地复垦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贫困县节余挂钩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指标收益返还用于支持土坯房改造。积极探索土坯房改造任务重的非贫困县,土坯房改造纳入增减挂钩项目产生的节余挂钩指标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土坯房增减挂钩拆旧农户自愿、进城后生产生活有保障的前提下,支持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安置。

  盘活农村集体土地,通过土坯房改造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出让、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可用于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改造。(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

  (三)实施财金互动。实行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市县政府对规划内农村困难群众的土坯房改造贷款给予适当贴息,降低农村困难农户改造成本,省级财政在2018年至2022年间按照市县财政年度实际贴息额的50%对市县财政给予财力补助。

  探索建立土坯房改造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市县建立农村土坯房改造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纳入农村土坯房改造规划的农户提供融资支持,对金融机构为规划内农村困难群众的土坯房改造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市县财政实际补贴额的50%对市县财政给予财力补助。(责任单位: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

  (四)加强设施配套。易地扶贫搬迁中建档立卡贫困户、随迁户等涉及土坯房改造的集中安置点,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保障安置区群众的出行条件和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能力基础上,统筹考虑今后一个时期人口流量流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布局、规模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划执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移民局)

  (五)整合扶贫政策。按照“整合项目、聚焦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改造的土坯房,分别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藏区新居、彝家新寨、巴山新居、乌蒙新村等项目优先组织实施。以贫困户为主的安置点,涉及危旧土坯房改造项目的随迁户可享受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88个贫困县在贫困户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点,可整合涉农资金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省内对口帮扶、社会各界帮扶资金,优先使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坯房改造。(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组织领导

  (一)层层落实责任。建立“省指导,市(州)统筹,县(市、区)负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州)和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年度计划和推进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全面完成。实行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级土坯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各市(州)、县(市、区)每季度向上级报送工作情况,其中市(州)分别于4月、7月、10月以及次年1月向省农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各地、各部门制定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加强农村土坯房改造督查考核工作,建立巡查、督查机制,及时整改督查发现问题,确保农村土坯房改造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采取明查暗访、曝光问责等方式,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且整改不及时的,按照有关规定逗硬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政策解读,让各级干部深入把握政策,广大群众全面知晓政策,真正让土坯房改造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效用。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增强广大群众脱贫攻坚、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各市(州)土坯房改造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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