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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

2020年)四川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函〔2017〕166号        2017年9月6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四川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
四川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58号)精神,结合《四川省“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十三五”时期总体目标。在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不断提升农村建设水平,实现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

  (二)到2020年的主要目标。

  农业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63%,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5%。

  主要农产品供给能力稳步增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9.87万公顷,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000万亩以上,综合生产能力达800亿斤以上,肉蛋奶、蔬菜和水产品产量保持稳定增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明显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快速发展,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进一步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收益。

  农村生态环境不断优化。森林覆盖率达40%,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5%,农业生产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土壤重金属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等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建成。

  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同步建成。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幸福美丽新村,在全省普遍建成市级或县级“四好村”的基础上,60%以上的村建成省级“四好村”,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着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1.促进区域农业统筹发展。

  优化发展区。对水土资源匹配较好的区域,提升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壮大区域特色产业,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等。逗号前为牵头单位,其余为责任单位,下同)

  适度发展区。对农业资源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重点加快调整农业结构,限制资源消耗大的产业规模,稳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

  保护发展区。对生态脆弱的区域,重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禁止类产业,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

  2.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施最严格的特殊保护。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先将水土资源匹配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的稻谷小麦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对大豆、棉花、甘蔗等重要农产品划定生产保护区,明确保有规模,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行重点保护。(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等)

  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监管考核和上图入库。统筹各类农田建设资金,做好项目衔接配套,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合力。创新投融资方式,通过委托代建、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加大高标准农田投入,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省气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等)

  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提高供水保障和防洪能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已成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着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水源工程、引提水工程、水系连通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小型水库建设,继续实施牧区、林区水利工程,改善旱区用水条件。(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省扶贫移民局等)

  3.提高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

  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围绕我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着力突破瓶颈技术,推进农业领域“技术攻关清单”落地落实。强化技术集成创新,深入开展粮棉油糖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和整建制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加强沙化草原治理、盐碱地改造等技术模式攻关。改善农业重点学科实验室、科学实验站(场)研究条件,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打造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建设省级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强生物安全监管,促进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健康发展。(科技厅、农业厅,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科院、中科院成都分院、四川农业大学等)

  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围绕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建设,加强农作物及畜禽水产育种攻关,培育和引进一批优质专用品种。加强杂种优势利用、分子设计育种、高效制繁种等关键技术研发,培育和推广适应机械化生产、高产优质、多抗广适的突破性新品种,完善良种繁育基地设施条件,健全园艺作物良种苗木繁育体系,推进主要农作物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建设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推进联合育种和全基因组选择育种,加快本品种选育和新品种培育,推动主要畜禽品种国产化,提高产仔率和存活率。提升现代渔业种业创新能力,建设一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库、种质资源场、育种创新基地、品种性能测试中心。加强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保护与评价利用。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种业企业。(科技厅、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省农科院、中科院成都分院、四川农业大学等)

  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健全农业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科技推广人员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构建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科研院校为支撑、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探索建立集农技推广、信用评价、保险推广、营销于一体的公益性、综合性农业服务组织。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推进农业领域“成果转化清单”落地,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进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及产业化示范。(科技厅、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粮食局、省农科院、省供销社、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中科院成都分院、四川农业大学等)

  促进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提升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质量,提高水稻机械栽插、玉米马铃薯机械收获水平,尽快突破油牧草等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丘陵山区机械化制约瓶颈。推进农机深耕深松作业,力争粮食主产区年度深耕深松整地面积达到30%左右。积极发展畜牧业和渔业机械化,提升设施农业、病虫防治装备水平,发展农用航空。(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粮食局等)

  推进信息化与农业深度融合。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加强物联网、智能装备的推广应用,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提升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力争到2020年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比例达到17%,98%的行政村实现光纤通达,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覆盖率达到80%。建设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定期发布重要农产品供需信息,基本建成集数据监测、分析、发布和服务于一体的国家数据云平台。加强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基础信息采集、处理,加强对土壤墒情、水情、肥情、病虫害等重要生产基础信息的采集分析,及时共享信息指导防灾减灾。加强农业遥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健全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省统计局、省供销社、省气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中科院成都分院等)

  推进农业科技平台建设。加强农业科研基础平台建设,保障农业科技创新有效供给,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实施新品种创制专项,开展遗传育种、防病治病等关键共性技术创新试验平台(基地)建设,重点开展粮油、果蔬、畜禽、水产、林木等21个产业领域的突破性新品种选育及产业化、新材料创制和方法创新。围绕农机装备、智慧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农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和重点工程,加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改善省、市两级重点优势科研院所条件,提升创新能力。(科技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省粮食局等)

  强化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聚焦“川”字头优势农业产业和区域特色农业,部署创新链,布局全产业链科技创新示范项目。以科技研发和推广服务平台为载体,以新产品研发与产业化为重点,突出特色农林动植物资源深度开发和精深加工,开展涵盖品种筛选、种植和养殖、病虫害防控、综合利用、冷链物流、现代营销等全产业链条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示范,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以主要农作物和畜禽为重点,加强与国家产业技术体系衔接,建强从产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研发到市场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科技厅、农业厅,省委农工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农科院、四川农业大学等)

  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构建职能明确、管理科学、队伍精干、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创新农村科技服务方式,推行科技特派员、专家大院、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院(校)地合作等服务模式,有效整合农业科技资源,构建协同创新机制,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农技推广、农民培训与农业生产环节科技服务无缝衔接。(农业厅,科技厅、林业厅等)

  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以激发人员活力为突破口,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加强成果转化、提高技术服务收益、兼职取酬、离岗转化和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强化农业科技体系建设,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健全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加快适用科技成果转化。(省委农工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农科院、四川农业大学等)

  4.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坚持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强化农村土地流转顶层设计,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保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村集体统筹协调作用,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农户通过互换承包地、联耕联种等多种方式,实现打掉田埂、连片耕种,解决农村土地碎片化问题,提高机械化水平和生产效率。支持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推广。加快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政策体系,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规模,建立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信息直报制度。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和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范围,推进代耕代种、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农业厅,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供销社、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等)

  打造农业创新发展试验示范平台。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区引领作用,率先实现基础设施完备化、技术应用集成化、生产经营集约化、生产方式绿色化、支持保护系统化。推动农村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探索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修复保护、突出问题治理、循环农业发展等模式。发挥农垦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排头兵作用和在国有农业经济中的骨干作用,加快实施农垦国际大粮商战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推动农垦联合联盟联营。深化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

  以基层供销社改造为重点,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坚持“为农、务农、姓农”宗旨,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推动基层社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探索建立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于一体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推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壮大。(省供销社,省委农工委、农业厅等)

  拓展经济服务领域,构建综合性规模化的现代为农服务体系。完善新型农资供应保障体系,支持庄稼医院和农资物联网与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实施“基层社示范建设工程”,支持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扩大服务领域,实现县以下服务网络全覆盖。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大力发展土地托管服务,支持乡镇托管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开展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综合性生产服务,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产品流通水平,加快粮食等流通设施网络改造升级,建设一批现代化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集配中心、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和社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提高产销对接能力,推进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供销社”行动计划,支持县域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乡村电子商务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和农村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建设。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实施农村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大力发展城镇商贸中心、经营服务综合体和消费合作社、放心粮油连锁店,完善经营服务网络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多样性服务。积极稳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和金融服务,探索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社,组建省级农村资金互助联合会。支持依托社有企业成立区域性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省供销社,省委农工委、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省金融工作局、省粮食局等)

  推进社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增强为农服务实力。按照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社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结构,延伸产业链,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培育壮大区域性龙头企业。支持社有企业联合合作,以社有骨干企业为龙头,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重组并购,整合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优质资源,在重要涉农领域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省供销社,省委农工委、农业厅、省质监局等)

  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多权同确”。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多权同确”,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小型水利工程和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颁证工作,深入探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颁发土地经营权、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农村养殖水面经营权证书。积极探索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省委农工委,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

  进一步完善林权和水利工程产权改革。积极推进林权流转立法工作,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生态脆弱区生态修复机制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林权体制机制,积极推进集体林权流转立法工作。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田水利设施建管一体化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探索农村基础设施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机制,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落实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水利厅、林业厅,省委农工委、财政厅等)

  稳步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推动建立和完善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及农村土地整治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杜绝违规占用草原、林地、湿地补充耕地。(国土资源厅,省委农工委、农业厅、林业厅等)

  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全面推进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范围。健全农业农村资产评估、交易、处置办法,完善农村产权基准价格体系,鼓励有资质的社会资产评估公司参与农村产权评估。大力加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化建设,依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建设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更大程度释放农村产权价值。(省委农工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等)

  (二)着力促进农业均衡发展。

  5.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协同推进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业发展。统筹布局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初加工、精深加工发展及副产品综合利用,扩大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加快完善粮食、“菜篮子”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鼓励玉米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转移,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提升主食产业化水平,推动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循环、全值、梯次利用。(农业厅,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商务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等)

  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在优势产区建设一批国家级、区域级产地批发市场和田头市场,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建设农产品产地运输通道、物流配送中心和配送站。打造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农社、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支持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推进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粮食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为农服务。(省委农工委、农业厅、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等)

  发展农业新型业态。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农业。采取补助、贴息、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原则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改善道路、宽带、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条件,建设魅力村庄和森林景区。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强化历史文化名村(镇)、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传承乡土文化。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服务体系,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对接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健全标准体系和冷链物流体系,到“十三五”末农产品网上零售额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8%。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稳步发展农田艺术景观、田园综合体、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积极发展定制农业、会展农业等新型业态。(省委农工委、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文化厅、商务厅、省供销社、省粮食局等)

  创新一二三产业融合机制。以产品为依托,发展订单农业和产业链金融,开展共同营销,强化对农户的技术培训、贷款担保等服务。以产业为依托,发展农业产业化,建设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配套服务组织集群集聚。以产权为依托,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保底+分红”等形式增加农民收入。以产城融合为依托,引导二三产业向县域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集中,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以农村产业融合重点项目为依托,加快打造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农民增收明显的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省委农工委、财政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等)

  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以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为重要载体,探索产业融合多种形式、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产业投融资机制,集中打造一批规划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功能完善、种养循环发展、生产要素聚集、科技保障有力、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示范效应明显、综合效益良好、产业深度融合的综合示范典型。(农业厅,省委农工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省供销社等)

  6.推动经营主体协调发展。

  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力度,到2020年,实现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积极争取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国家教育培训发展规划,鼓励农民采取“半农半读”等方式就近就地接受职业教育。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相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提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育培训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工委、教育厅、财政厅、林业厅、团省委等)

  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支持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扩量,依法对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鼓励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户发展成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加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培训,开展农业生产技术、管理经验交流。完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扶持政策,支持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参与当地主导产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到2020年,全省重点培育6.4万个专业大户、5万个家庭农场。(农业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林业厅、省工商局等)

  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开展实体化运作,创建一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鼓励农民合作社联合,发展产加销服一体经济。规范合作社运营,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合作社服务质量,明确财务管理规范,实现财务公开透明。加大对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优化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不断完善财税、金融、用地、用电和人才培养等扶持政策,财政项目优先向评级较高的合作社倾斜。到2020年,全省培育发展8.5万个农民合作社。(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省金融工作局等)

  壮大龙头企业实力。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和监管引导,鼓励龙头企业在建设高标准产业基地、培育品牌、开拓市场、开展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加快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入驻创造条件。围绕优质粮油、特色果蔬、茶叶、木竹、中药材等优势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引导现有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以商招商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强化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到2020年,全省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省投资促进局、省粮食局等)

  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能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落实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政策。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拓市场。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强化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农业厅,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等)

  (三)着力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7.推进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

  严格保护耕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研究探索重大建设项目统筹补充耕地办法,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节约高效用水。在粮食主产区、优势及特色农产品区、严重缺水地区以及生态脆弱地区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强小型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增强农民节水意识。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大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力度。(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气象局等)

  加强林业和湿地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林地、湿地保护制度,深入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搞好天然林保护。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继续推进退耕还林、退耕还湿,启动长江廊道造林行动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开展荒漠化治理行动,实施川西藏区沙化土地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和干旱河谷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等)

  修复草原生态。加快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全面实施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草、草原防灾减灾和鼠虫草害防治等重大工程,建设人工草场和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扩大舍饲圈养规模。合理利用农区草地资源,保护农区高山草甸生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等)

  强化渔业资源养护。建立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恢复性保护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严格保护长江江豚等水生珍稀濒危物种。促进渔业资源永续利用,扩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模,建设人工鱼礁。加强渔业资源调查,健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实施渔业生态补偿。(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等)

  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建设一批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和保存体系,开展濒危动植物物种专项救护,遏制生物多样性减退速度。强化外来物种入侵和遗传资源丧失防控。(农业厅、林业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成都海关等)

  大力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提高耕地基础地力。以建设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和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为重点,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机制。建立省级耕地质量数据平台,完善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全省耕地质量全面调查,综合评价耕地质量等级。到2020年,全省耕地地力平均提高0.5至1个等级,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6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提高到60%。(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等)

  8.强化农业环境保护。

  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生物防治和生物农药应用试点。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现代高效施药器械,提高防治科学化水平和农药有效利用率,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模式,集成应用全程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发展装备精良、专业高效的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等)

  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推广污水减量、厌氧发酵、粪便堆肥等生态化治理模式,建立第三方治理与综合利用机制。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整个链条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开展全域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应用,率先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健全农田残膜回收再利用激励机制,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的地膜。(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

  强化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推广应用低污染、低消耗的清洁种养技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治理与循环利用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综合治理耕地重金属污染,严格监测产地污染,推进分类管理,开展修复试点。在重金属污染区、地下水漏斗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林业厅等)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基础工程,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集成筛选不同区域类型的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体系,逐步扩大污染耕地治理与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启动受污染区域土地修复、轮作和休耕试点,探索休耕期农民补偿机制。切实做好耕地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试点范围,探索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防治技术。(环境保护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

  9.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提升源头控制能力。探索建立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电子追溯码监管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推广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兽药,严格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档案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加快构建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实施农业标准制修订五年行动计划。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深入推进园艺作物、畜禽水产养殖、屠宰标准化创建,基本实现全国“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县规模种养基地生产过程标准化、规范化。(农业厅,省质监局等)

  提升品牌带动能力。构建农业品牌制度,增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影响力,有效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打造一批知名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合作社品牌和农户品牌。(农业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等)

  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启动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实现全省动植物检疫防疫联防联控。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强化风险评估,推进口岸动植物检疫规范化建设。(农业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建设互联共享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和气候品质认证获证企业、农业示范基地率先实现可追溯。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农产品生产者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气象局等)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不断推动完善四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体系,进一步推动健全地方性法规和配套规范性文件,构建法制保障机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安全环境、清洁生产、生态储运全覆盖的食品安全体系,探索农产品生产及收贮运、加工环节全链条监管模式,构建全程监管机制。完善行业自律、问题约谈、信用体系等制度体系,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机制。(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四)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

  10.优化农业对外合作布局。统筹考虑全球农业资源禀赋、农产品供求格局和投资政策环境等因素,分区域、国别、产业、产品确定开放布局。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农业投资、贸易、技术、标准和产能领域的合作,与生产条件好的农产品出口国开展调剂型、紧缺型农产品供给能力合作。强化与粮食进口国和主要缺粮国的种养业技术合作,帮助其增强生产能力。(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商务厅,财政厅、省外事侨务办、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粮食局等)

  11.提升农业对外合作水平。

  培育大型跨国涉农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的生产商、流通商和跨国农业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港口和物流等环节开展跨国全产业链布局,在农机、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领域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抵质押获得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农业对外合作保险产品。(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省金融工作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保监局等)

  推进农业科技对外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科技合作,鼓励农业科研院校、企业在发达国家建立海外农业科学联合实验室,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农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实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促进成果分享和技术出口。积极参与涉农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和农产品认证互认与合作。鼓励我省科技特派员到中亚、东南亚、非洲等地开展科技创业,引进国际人才到我省开展农村科技创业。(科技厅、农业厅、省质监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完善农业对外合作服务体系。统筹农业对外合作资金渠道,加大对农业对外合作支持力度。建设农业对外合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中介组织、企业联盟在推动和规范农业对外合作中的作用。支持大专院校加强农业国际合作教育,培养跨国农业研究、投资与经营管理人才。在“一带一路”沿线以及非洲、拉美等区域和国家,建立一批境外农业合作园区。(农业厅、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提高农业引进来质量。加强先进技术装备引进,鼓励引进全球农业技术领先的企业、机构和管理团队。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外资投向现代农机装备制造业、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完善海外高层次农业人才引进支持政策,强化与世界一流涉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际组织的人才合作。(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12.促进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

  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巩固果蔬、茶叶、水产等传统出口产业优势,建设一批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区),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农业品牌,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区)内的优质食品农产品实施检验检疫配套便利化措施,落实出口退税政策。鼓励建设农产品出口交易平台,建设境外农产品展示中心,用“互联网+外贸”推动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重要农产品出口监测预警,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省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国税局、成都海关等)

  加强农产品进口调控。按照国家政策,把握好重要农产品进口时机、节奏,做好粮、棉进口调控工作。加强大宗农产品进口监测预警,健全产业损害风险监测评估、重要农产品贸易救济、贸易调整援助等机制。加强进口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打击农产品走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省粮食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等)

  (五)着力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13.完善财政支农政策。

  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将农业农村作为省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保障领域,建立健全与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涉农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省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逐步增加。(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

  整合优化农业建设投入。统筹整合各类建设性质相同、内容相近、投向相似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实施一批打基础、管长远、影响全局的重大工程。鼓励采取投入补助等方式实施建设项目。各地应围绕农业发展规划,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决策、防范风险”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等)

  调整优化农业补贴政策。逐步扩大“绿箱”补贴规模和范围,调整改进“黄箱”政策。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深入推进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以绿色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业补贴效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规模种粮户直接补贴。探索建立财政支农资金“补”与“投”协同机制,深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规定对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绿色增产技术所需机具予以补贴。完善结构调整补助政策,继续支持粮改饲、粮豆轮作,加大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支持力度,落实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健全生态建设补贴政策,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政策,加大对产粮(油)大县、商品粮大县奖励力度,逐步将农垦系统纳入农业支持和民生改善政策覆盖范围。(财政厅,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省粮食局等)

  14.创新金融支农政策。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积极推进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市场定位,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构建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优势互补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加快推进以省级农业担保公司为龙头的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产粮大县口粮作物保险全覆盖,扩大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品种范围和实施区域,探索建立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制度,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设施农业保险,探索开展收入保险、农机保险等。(省金融工作局,省委农工委、财政厅、农业厅、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等)

  完善信贷支持政策。强化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建立健全对商业银行发展涉农金融业务的激励和考核机制,稳步推进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针对金融机构履行支农责任情况,实施差别化的货币信贷政策措施。健全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监督考核和风险防控机制。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对稳粮增收作用大的高标准农田、先进装备、设施农业、加工流通贷款按规定政策予以财政贴息支持。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实行贷款优先等措施。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推行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四川保监局、开发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等)

  加大保险保障力度。逐步提高产粮大县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扩大畜牧业保险品种范围和实施区域;落实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改革,深入推进水产养殖保险、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等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扩大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范围,实施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完善保险产品品种和保费补贴政策。创新开发新型经营主体“基本险+附加险”的保险产品,探索开展收入保险、设施农业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加大农业对外合作保险力度。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研究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财政厅、农业厅、四川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等)

  15.完善农业用地政策。新型经营主体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水产养殖以及规模化粮食生产和粮食制种基地种子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用地,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鼓励各市(州)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将集中连片整理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按规定用于完善规模经营配套设施。(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16.健全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综合考虑农民合理收益、财政承受能力、产业链协调发展等因素,调整完善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政策。继续推进生猪等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合理确定调控品种和调控工具。改革完善重要农产品储备管理体制,推进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相分离,科学确定储备规模,完善吞吐调节机制。发展多元化市场购销主体。稳步推进农产品期货等交易,创设农产品期货品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委农工委、农业厅、商务厅、省粮食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中储粮成都分公司等)

  (六)着力夯实农业基础保障支撑。

  17.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强化气象为农服务。加强气象卫星、天气雷达、气象站等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服务、应对准备、应急处置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加强面向现代农业的智慧气象服务,提高贫困地区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能力,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信息融合与应用。(省气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等)

  完善灾害防控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加快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提高抵御洪涝灾害的能力。全面落实防汛抗旱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明确洪水风险管理目标并强化相应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加快建设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及应急四大防灾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加强森林、草原防火体系建设,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等)

  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加强种子苗木检疫监管和农作物重大疫情监测预警及阻截防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联防联控、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体系建设,推进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建设绿色植物保护体系。健全动物疫病联防机制,严格落实强制免疫、产地检疫、监测预警、消毒灭源、应急处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建立省、市、县三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做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实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严格实施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统筹做好包虫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加强疫情应急处置建设,完善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和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疫情处置和扑杀补贴机制,推进国家区域性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检测工作。(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厅、林业厅等)

  (七)着力实施农业产业扶贫。

  18.推进产业精准脱贫。

  精准培育特色产业。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导向,精选市场潜力大、覆盖面广、发展有基础、有龙头带动的优势特色产业,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到2020年,贫困县初步形成优势特色产业体系,贫困村特色产业增加值显著提升,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省供销社等)

  精准帮扶贫困农户。支持有意愿、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扩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动关系。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探索资产收益扶贫,通过财政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以及土地托管、吸引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让贫困户分享更多资产收益。(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等)

  精准强化扶持政策。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因地制宜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和考核评估,引导金融机构优先和主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有脱贫带动作用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特色产品保险和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地方给予保费补贴支持。(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省扶贫移民局、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等)

  精准实施督查考核。动态跟踪贫困户参与产业脱贫信息,对产业扶贫进行精准化管理。建立产业扶贫考核指标体系,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产业扶贫情况进行考核。加强对产业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业扶贫工作开展评估。(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等)

  (八)着力推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19.促进农民就业创业。

  引导农民转移就业。稳步扩大农民外出务工规模,防范农民工失业风险,促进失业农民工再就业。合理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建立健全输出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积极发展中小微企业和农村服务业,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依托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扩展就业岗位,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到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等)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进一步加大农民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将农民和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按规定落实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货款和贴息、创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中心等扶持政策。加强与“双创”战略对接,鼓励农民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归雁经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厅、省金融工作局等)

  完善农民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完善订单、定向、定岗等培训方式。强化农民就业创业服务,为农民就业创业提供咨询指导、项目推介、职业介绍等服务。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农民工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障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20.增加农民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

  多途径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支持农民通过流转土地和林权获得租金收入,引导农民利用农村产权入股产业项目获得分红收入。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到农户,探索将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到农户,让农民长期分享资产收益。(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扶贫移民局等)

  不断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加大惠农富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在生态补偿、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继续落实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省委农工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扶贫移民局、四川保监局等)

  (九)着力建设幸福美丽新村。

  21.加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着力抓好新村建设。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分类分村编制乡村建设规划,合理引导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强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和防洪排涝设施条件。加强农村河道堰塘整治、水系连通、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大力推进农村道路、河渠、房前屋后、闲置土地绿化,形成道路与河岸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村庄周围防护林相协调的村庄绿化格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

  优化建设模式。坚持城乡统筹,推动新农村建设与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民向农村新型社区适度集中,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把握村庄演进规律,坚持新建、改造、保护相结合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聚居农户数量、农房建设面积,科学布局新农村综合体和聚居点,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保则保。鼓励进行旧村落改造和保护,积极推行“小组微生”建设模式,提升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水平,推动由“物的新农村”向“人的新农村”迈进。(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绿化,与精准脱贫相结合,加快藏区新居、彝家新寨、巴山新居、乌蒙新村建设,整合资源推进农村廉租房建设。全面实施旧村改造行动,推进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沼气池和改水、改厨、改厕、改圈“三建四改”工程建设。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整治河渠沟塘。落实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标准,全面完成存量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农房居住安全。全面实施环境整治行动,深化文明村镇建设,推进省级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村。(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水利厅等)

  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现城乡电力公共服务一体化。强化农村道路建设,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推动有条件地区燃气向农村覆盖,充分利用农村有机废弃物发展沼气。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全面完成贫困地区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结合“百镇建设行动”9+N项目建设,加快农村道路和水、电、通信等设施建设,将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

  坚持产村相融。坚持“产村相融、农旅结合、标准建设、成片推进”的建设理念,推进产业和新村互动融合,一三产业接续发展,建设幸福美丽新村。依托现代农业、畜牧、林业、水产等产业基地建设,连片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养殖,建设一批宜居宜业农民新村,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步转变,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省委农工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等)

  发展庭院经济。引导农民利用前庭后院和其他可利用空间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田园,发展绿色庭院经济,因地制宜推进一村一品,依托特色产业基地和新村发展观光农业和休闲农业,打造一批精品旅游村落。实施休闲农业富民工程,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省委农工委,农业厅、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等)

  整合发展项目。以县(市、区)为主体,统筹实施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规划,对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综合打造、成片推进。统筹新村建设用地与产业发展布局,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确保土地整理和“增减挂钩”中的新增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合理提高土地整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集体留存比例,为农村产业发展预留空间。(省委农工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等)

  22.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完善基层选举制度,创新选举办法,有效保障选民合法权利,鼓励思想开放、有志于为农村服务的人员参加选举。构建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社会组织为补充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村级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省委组织部,司法厅、民政厅等)

  创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完善县域城乡义务教育、卫生计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开放领域、创新供给模式。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有效方式。(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统筹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改革,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保障进城落户居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等)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培育和建设新乡贤队伍并积极发挥作用。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推进民族地区“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示范点建设,培育优良家风家教。(省文明办,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工委等)

  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建设试点。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提升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文化厅,省委农工委、省体育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三农”工作职责,始终把农业现代化规划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实施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加强规划衔接和协调,制定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要完善农业农村工作推进机制,成立重点产业和重大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研究制定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分类指导政策。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协同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更好地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调控作用。

  (二)加强考核评价。各地各部门(单位)在编制地方规划和行业规划时,要加强与《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和《四川省“十三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特别要加强与规划重点工程和约束性指标的衔接。要加强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及时发现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加强规划中期和末期评估。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农村环境治理等作为考核地方政府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把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并根据年度目标任务严格监督落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地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与考核,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三)强化法治保障。扎实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促进乡村依法治理。积极推动涉农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工作,规范行政管理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推动修订和完善涉及农业市场规范运行、农业支持保护、农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持续开展涉农项目资金审计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侵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腐败行为。发挥村规民约和社会贤达的积极作用,健全乡村法律援助制度。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减少执法层级、优化执法方式,推进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促进依法护农、依法兴农。依法打击涉农违法犯罪和邪教势力,消除封建迷信在农村的影响,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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