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7〕50号 2017年9月4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分步实施原则,用2—3年时间,构建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阳光政务、效能监察、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覆盖全省、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提供利企便民服务。
2017年底,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新创业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务数据资源有效整合和共享开放,初步形成以省级政务云为支撑、省政府门户网站为入口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
2020年底,建成完善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无缝衔接,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政府服务更聪明、更透明,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一)清理网上服务事项。通过各级政府网站集中公布省市县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列明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等。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条件、权限、材料、流程等,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纳入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管理,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并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机、宣传手册等途径展示发布。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试点示范。(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审改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二)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按照“能砍必砍”原则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全面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凡可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新开具。推进申请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进一步清理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评估、论证、现场勘验等“转外”环节。凡能通过数据共享的办理环节和程序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办理。对初审机关和审批决定机关重复开展的现场勘验环节“去复重”。(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审改办〕、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三)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加快推动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项目投资、生产经营、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交通车辆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开运行,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推广“一窗进出、一网运行、一次(集中)踏勘、一体监督”模式,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逐年提高网上办理事项率,力争到2020年,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创新网上服务模式。
推进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大力推广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进一步增加服务事项,扩大服务地域和服务范围。从2017年开始,每年新增一批异地办理、同城通办、全省通办服务事项。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以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积极探索移动政务服务。推动网上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服务终端、服务热线等延伸,实现教育医疗、卫生计生、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以及工商、税务、质监等面向企业的服务事项移动办理。有效利用微信、支付宝等公共平台拓展和延伸移动政务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开展智慧主题服务试点。每年选择1批基础较好的部门和地区开展网上办事主题服务试点。有效整合政务服务中的群众行为、电子证照、事项审批、网格管理等数据资源,通过跨领域、跨渠道综合分析,洞察服务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服务内容,利用网页、短信、微信等方式开展个性化推送及日常提醒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供给侧改革,实现网上服务事项精准化供给。完善企业法人专属网页。(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工商局;责任单位: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五)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宣传手册以及实体政务大厅等综合应用,集中、全面、深入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完善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协调对接机制,通过平台载体联动,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推动实现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六)推进信息惠民试点。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83号),切实做好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工作,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成都、绵阳、内江3个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间的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成都、绵阳、内江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三、加强平台渠道建设
(七)构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建设统一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全省统筹”原则,整合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平台,对接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政务服务资源,构建统一框架、统一标准、统一交换的四川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市(州)完善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配套,进行功能拓展。各地各部门已建业务系统,按统一标准进行改造,主动与四川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新建与政务服务相关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要按照四川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标准进行建设。积极推进四川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家部委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到2020年底,面向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业务系统逐步实现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打造网上政务服务总门户。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形成栏目设置规范、链接畅通、用户体验基本一致的全省政府网站群。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加强各级电子政务大厅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深度融合,打造网上政务服务总门户。建立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96196服务热线等为辅的多元化网上政务服务渠道。(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和要求,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和电子证照库,明确电子证照建设管理部门、签发部门、使用部门职责,加快形成制证签发、证照管理、公众服务、业务应用等服务能力。确定各地各部门须开通的电子证照服务和应用电子证照范围,建立电子证照服务目录,实行网上证照查验。推动证照签发部门改造升级相关业务办理系统,集成电子证照服务,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及时归集。加快推进存量纸质证照电子化,及时核对纠正、补充、更新有误或缺失的电子证照。建立完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依托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电子证照信息获取、验证,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工商局、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构建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建设以公民身份证号、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为主的省、市两级用户注册和认证体系,联通整合实体办事大厅、电子政务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不同认证渠道,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单点登录、全网通办”。逐步整合已建系统存量账户,推动已建系统新账户和新建系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开展身份认证。(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完善网上缴费和物流配套服务体系。推进非税网上缴费功能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交款、验证、对账等功能。充分利用现有成熟第三方物流服务,建立物流配套服务系统,并与网上缴费对接,实现申请材料、办理结果的传递交接。(牵头单位: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八)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融合发展。
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按照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服务)职能、审批(服务)人员“三集中”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切实提升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推行“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工办理”工作模式,实现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审改办〕、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推动线上线下无缝衔接。整合改造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社保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税大厅、部门办事大厅等线下服务实体,实现实体办事大厅统一使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做到线上线下服务标准一致、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加快推进垂直业务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电子政务大厅向更多部门延伸,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省市县多级联动的服务模式。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农村信息化平台、基层网格化服务平台融合,实现所有服务一网协同。(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扩大网上政务服务覆盖范围。充分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资源,拓展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邮政服务点、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站、代办点)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贴近需求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和综合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税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加快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老少边穷地区延伸,到2020年底,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四、夯实支撑发展基础
(九)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完善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持续提升骨干网支撑保障能力。大力推动各地各部门内部业务专网整合迁移,建立以电子政务外网为核心的全省统一政务服务公共网络体系。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落实《四川省推进宽带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方案(2016—2017年)》,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加快推进“宽带乡村”试点工程、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下一代移动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千兆城市”工程、电信普遍服务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光纤到户工作,提高4G基站普遍覆盖和无线局域网(WLAN)热点广泛覆盖水平。加强成都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运行维护,提升网络流量疏导能力。有效降低上网资费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分公司、中国移动四川分公司、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十)加强省级政务云建设应用。强力推动省级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向省级政务云迁移部署,同步开展等级保护测评等相关工作。加快完善省级政务云平台基础架构,建设统一的云灾备平台,完善政务云安全防护体系。扩充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公共服务软件,拓展平台层、软件层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统一运维管理体系和制度规范,不断提高省级政务云支撑保障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十一)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结合各地实际和城市定位,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分级分类推进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建设全省智慧城市时空信息数据库,打造城市地面地下三维空间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十二)强化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制定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省级各部门梳理已有信息资源和信息资源需求,形成共享清单和需求清单,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整合构建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安全可靠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加快推进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社会信用、车辆等基础信息库与国家基础信息库的互联互通,推进涉税、商务、旅游、检验检疫、海关、国土资源、产权、交通运输等领域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交换共享。(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十三)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加快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的法律效力。积极对接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制定我省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等相关标准规范。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共享、开放、应用等标准与技术规范,加强收集数据、分析数据和运用数据能力建设。(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审改办〕、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档案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十四)加强效能评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体系,实现对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监督、预警纠错、督查督办和投诉处理。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用,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牵头单位:监察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十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国家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防护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法规与制度,加强全省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风险漏洞测评等工作,提高各平台、各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在线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加强电子认证管理和数字证书应用,对具有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要求的统一规范使用数字证书,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建立安全、可靠、权威的全省政务服务统一电子认证体系。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公安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五、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积极配合、分工负责。整合现有信息化工作相关工作机制,建立以省政府领导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制定总体规划,审议重大决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推进和监督协调具体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2017年季度工作安排和职责分工,并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十七)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加大考核权重,重点对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申请材料精简细化、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数据共享交换水平、创新服务和公众监督等情况进行考评,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
(十八)加强统筹整合。按照“五个统一”总体原则,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严格执行《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全面落实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全口径备案。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跨部门协商联动机制,重点从项目建设规划、数据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办理等方面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不拨付运维经费。
(十九)优化建设模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每年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平台和系统建设、日常运维等必要经费予以合理安排。推行集约化建设模式,省级各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政府门户网站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创新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模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加快改变信息化自建自用自管模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政企合作等新模式。鼓励信息资源社会化、市场化开发,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合理开发利用公共信息资源。
(二十)加强培训宣传。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培训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把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作为培训重要内容,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加强与传统媒体合作,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快、范围广、影响力大的特点,引导企业和群众体验网上办事,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实践经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分工,按照《指导意见》和本方案具体要求,做到工作措施到位、人员队伍到位、保障经费到位,努力推动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附件:四川省2017年下半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