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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

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

任务分工的通知

川办函〔2017〕172号        2017年8月28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我省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质量水平,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

  (一)研究制定我省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实施细则或工作推进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评估办法,放宽市场准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能力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重点解决医师多机构执业难、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四川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研究出台我省关于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的实施办法,固化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缩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一站受理、审批进程可查询、跨部门跨区域可并联审批等功能。(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牵头会同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改革医疗机构审批程序,调整医疗机构管理权限,优化和调整医疗机构类别、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建筑设计审查、执业许可证制作等规定,推进电子证照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合理的原则,做好国家关于养老设施相关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新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省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工作办法,开展城乡现有闲置社会资源的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支持民营资本整合和改造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七)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构建以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创意设计为核心的高端产业集群。推动文化创意产品与旅游、体育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积极建立试点,总结推广经验。提升文化资源转化利用效率,促进文化资源社会共享和深度发掘利用。根据国家制定的准入意见,支持社会资本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探索大遗址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开发利用政策。(文化厅〔省文物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八)制定实施我省图书制作与出版分开的改革方案。(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九)修订完善我省体育赛事举办流程,加快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体育赛事开展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打通赛事服务渠道,强化对口衔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省体育局负责)

  (十)加强安保服务管理,规范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各项安保费用,提高安保公司和场馆的市场化运营服务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宣传,督促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保措施,切实加强电影放映、大型书城等公共文化场所安全工作。(公安厅牵头,文化厅〔省文物局〕、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

  (十一)研究制定我省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医师注册。(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研究制定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畅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在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落实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的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

  二、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

  (十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的发行指引,用好用足有利于相关产业发展的鼓励条款,联合各市(州)以及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共同推广,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和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财政厅配合)

  (十四)大力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继续加强资产证券化宣传、推广和培训,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源、优化资产负债管理。(四川证监局、人行成都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1+X”制度体系,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做好中央财政示范项目申报和省级示范项目征集遴选工作,强化成果运用和项目示范对融资增信的正向引导效应。(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牵头会同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各市〔州〕人民政府牵头,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配合)

  (十七)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有利于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还贷周期和贷款利率,不断创新产品和优化服务,使信贷产品更加贴合需求,服务模式更加灵活。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准确把握社会领域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完善押品管理制度和流程,在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同时,充分满足社会投资领域抵质押信贷需求。(四川银监局负责)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以及质押登记服务,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用,建立配套高效服务机制,开发推广“天府知来贷”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探索投贷联动等投资模式,加大对社会领域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研究制定投贷联动试点方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尝试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四川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建设我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加强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版权质押登记信息汇总公示系统,推动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汇总公示。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创造的激励支持作用。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质押机制,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动社会领域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开展股权融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股权进行质押贷款,推动社会领域企业用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鼓励各地通过设立行业风险补偿金等市场化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社会领域相关产业信贷规模。(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牵头会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鼓励搭建社会领域相关产业融资、担保、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利用财政性资金提供贴息、补助或奖励。(各市〔州〕人民政府牵头,财政厅配合)

  (二十三)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财政厅牵头,人行成都分行、民政厅、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二十四)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沟通桥梁作用,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强做大。(省金融工作局、科技厅、民政厅、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证监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二十五)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时,实行差别化、精细化管理,优先安排上述领域用地,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对省级重点项目予以重点用地保障。(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国土资源厅牵头,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配合)

  (二十七)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完善基准地价体系,开展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牵头会同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即将进行改造的旧厂房、仓库涉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对建设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国土资源厅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文化厅〔省文物局〕、省体育局配合)

  (二十九)摸清各地闲置校园校舍基本情况,结合我省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发展实际,制定闲置校园校舍优先用于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方案。(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三十)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按照征管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的程序,依法落实好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落实养老机构水电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落实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配合)

  四、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三十二)根据我省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我省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城市马拉松办赛指南、汽车露营活动指南、户外徒步组织规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等文件。推进实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省中医药局、省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旅游发展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全面实施“十三五”中医传承创新工程。(省中医药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发展壮大在线教育、在线健身休闲等平台,加快推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的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配合)

  (三十六)鼓励扶持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为老服务产品、体育运动装备、文化装备、教学装备等制造业发展,强化产需对接、加强产品研发、打造产业集群,支撑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更好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文化厅〔省文物局〕、教育厅、民政厅、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三十七)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双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相关行业部门要统筹事业产业相融互动、协调发展,强化全行业监管服务,把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本领域作为重要职能工作,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价格等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领域服务市场监管,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宣传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进一步推进投诉举报系统建设,优化投诉举报办理流程,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违法行为等,切实增强稽查执法的有效性和靶向性。抓好主题宣传日活动,宣传稽查执法成果,警示教育公众,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建立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以违规违法行为、消防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为重点,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力求取得重点突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中国(四川)”,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牵头会同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积极培育和发展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汇聚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和指导。开展行业服务承诺活动,组织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第三方服务信用评级。(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卫生计生委、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二)建立完善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制度,进一步明确文化、体育、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划分标准,加强产业融合发展统计、核算和分析,加强对500万元以上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项目投资监测。(省统计局牵头,文化厅〔省文物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发展委配合)

  (四十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题,推出系列深度报道等,多角度多形式积极宣传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提升社会认可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省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卫生计生委、体育局、省中医药局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任务分工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拿出方案,为决策提供依据;属于改革举措的,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属于提出原则要求的,要抓紧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同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推动当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拟出台重要政策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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