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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7〕87号        2017年9月1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加快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具有积极意义。为全面有效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行绿色制造,加快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明晰责任、依法推进,有效激励、强化管理,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基本原则,以生产者为主体,以技术升级为支撑,以模式创新为方向,以政策引导为保障,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完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初步形成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政策体系,产品生态设计取得重大进展,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40%。

  到2025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完善,重点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运行有序,产品生态设计普遍推行,重点产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达到20%,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50%。

  二、重点任务

  (三)明确责任范围。以构建完善的循环利用体系为出发点,确定产品各环节的责任主体,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回收者和政府的责任。突出生产者在产品生产、回收处理中的主导作用,包括开展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规范回收利用、加强信息公开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各项均需参与,不再单独列出〕)

  (四)开展试点探索。以突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根本目的,综合考虑市场规模、环境危害和资源化价值等因素,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以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4类产品为重点,率先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根据试点成效,适时扩大产品品种和领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五)建设回收体系。鼓励产品生产者依托现有销售渠道、维修网点等逆向物流,建立健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中的应用,支持生产企业通过“互联网+”建立新型回收体系,及时发布回收信息,提升规范回收率。逐步建立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体系,加强废旧产品回收利用管理。(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六)推动资源化利用。推进具备再制造价值的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汽车零部件,以及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中可用零部件的再利用、再制造。广泛应用先进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技术设备,积极推行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资源化深度处理,提高废旧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七)完善法规标准。研究制定四川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法规,建立完善产品生态设计、回收利用、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开展生态设计标准化试点。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政策指引和评价标准。(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质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八)加强信用评价。建立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4类产品骨干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的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并与我省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建立4类产品骨干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情况的报告和公示制度,并率先在部分企业开展试点。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第三方信用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履责情况进行评价。定期发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情况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九)积极示范引导。加大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力度,发挥政府等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实施绿色采购目标管理,扩大再生产品和原料应用,率先建立规范、通畅、高效的回收体系。遴选一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示范推广。加强生产者责任延伸方面的舆论宣传,普及绿色循环发展理念,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规范交投废物,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提高生态文明意识。(责任单位: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抓好具体实施。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领域试点中的经验做法,确保制度全面实施。(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十一)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加大现有政策对试点企业技术和模式创新的支持力度,研究对试点企业给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减免政策。对符合技术改造等资金支持范围的予以优先支持。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第三方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探索建立绿色金融体系,落实绿色信贷指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建设相关项目。通过科技资金支持生态设计、绿色回收、再生原料监测等方面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生产企业、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十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建立电器电子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登记制度,开展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试点示范,对产品生产、销售(包括进出口)、回收、资源化利用进行管理。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适时建设统一的省级信息管理平台,通过省级信息管理平台将企业信息和数据进行注册登记,推进全面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十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建立培训机制,提高企业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十四)严格执法监管。开展再生资源集散地专项整治,取缔非法回收站点。加强对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对铅酸蓄电池等特殊品种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处置达不到环境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的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建立定期巡视和抽查制度,持续打击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和非法拆解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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