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7〕72号 2017年7月28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年龄、不同人群健身休闲消费需求为中心,以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夯实健身休闲产业基础为重点,培育和挖掘市场潜能,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为加快“健康四川”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推动市场机制和政策环境更加优化,产业体系日趋合理,消费能力明显提升,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更加密切。创建2个国家级国民休闲运动中心(基地),打造10个省级国民休闲运动中心(基地),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
二、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
(三)优化产业布局。深入挖掘健身休闲内容,依托“一山一水两路”(沿横断山脉东缘山系,沿长江水域水系,沿国道317、国道318),打造成都平原健身休闲综合聚集区、川南水上运动产业聚集区、川东北汽摩自行车运动聚集区、攀西康养产业聚集区、川西北冰雪运动和山地户外运动聚集区,促进各地健身休闲产业协同、错位、联动发展。
(四)培育赛事品牌。加大国内外高水平赛事申办力度,加强传统赛事推广普及和品牌打造,做大做强马拉松、自行车、徒步穿越等特色赛事,开发国际性山地户外运动、特色水上运动、冰雪运动等品牌赛事,培育四川国际登山探险大会、乐跑四川森林马拉松系列赛、环贡嘎山超级山地越野赛、四川国际垂钓大奖赛等自主品牌赛事,举办好世界武术大会、峨眉国际武术节、温江国际赛马节、南国冰雪节、飞行者大会、电子竞技大赛等赛事活动,形成一批有影响、有市场、有四川特色的健身休闲赛事服务名牌。
(五)促进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体育旅游,编制四川体育旅游发展规划,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拓展体育旅游项目,鼓励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路线。推动“体医结合”,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促进健身休闲与文化、教育、农业、林业、水利、通用航空、交通运输等产业融合发展。
(六)推动“互联网+健身休闲”。鼓励开发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提升场馆预定、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体质监测、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综合服务水平。加大电子竞技产业培育力度,聚集一批线上、线下传统优质创新创业项目,促进联动发展。推广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定制赛事”新模式。以推进“健康四川”建设为契机,建立市民体质测定与健康运动档案大数据互联平台。
(七)推动产业制造转型升级。支持高新技术在体育休闲产业发展中的创新应用,支持相关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依托四川制造业产业优势,引导企业进军健身休闲装备制造领域。着力发挥我省军工资源在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方面优势,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在健身休闲业的双向转化和产业化,重点发展航空运动器材、健身休闲智能装备制造。对接《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川府发〔2015〕53号),鼓励成都国家体育产业基地投资体育用品研发设计。支持绵阳、德阳等地发挥科技、装备制造等优势,大力发展高端体育器材、山地户外用品制造业。鼓励健身休闲器材装备制造企业向服务业延伸发展,形成全产业链优势。
三、改善健身休闲服务体系
(八)打造南国冰雪运动目的地。充分依托得天独厚的“暖雪”优势,以滑雪、滑冰、攀冰等运动项目为重点,以迎接举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深入挖掘横断山脉东南缘、秦岭南麓冰雪资源,开发大众冰雪旅游项目,普及冰雪运动。加强茂县九鼎山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中国南方(秦岭南麓)滑雪场项目群建设。
(九)建设山地户外运动大本营。充分利用我省丰富山地资源,大力推广登山、攀岩、徒步、露营、拓展、定向等运动项目,创建1个国家级山地户外运动示范区、5条山地户外运动精品路线、10个山地户外运动精品赛事。加强山地户外运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赛事活动组织体系、安全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山地户外运动营地星级建设,打造国际知名山地户外运动胜地。
(十)构建特色水上产业运动带。积极发展赛艇、帆船、滑水、潜水、漂流、垂钓、溯溪等水上健身休闲运动项目,推动船艇码头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国家级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建设,开发水上运动品牌赛事,构建以大众消费为核心的水上运动服务供给体系。
(十一)开发汽摩和自行车运动精品线。推动汽车自驾营地、骑行服务站建设。打造环四川国际拉力赛、环四川国际自行车公路赛、重走长征路越野挑战赛等品牌赛事活动。开发西安至成都、沿317/318国道、108国道自行车骑行、汽车自驾游线路。
(十二)探索发展低空域航空运动。推广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动力伞、航空模型等运动项目。依托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和川西北五大通用机场群建设,加大北川国家级示范航空飞行营地建设力度,推动建设各类航空飞行营地130个,形成“200公里航空运动飞行圈”布局。
(十三)实施武术健身养身工程。深入挖掘峨眉武术、青城剑术等巴蜀传统武术内涵,加强武术文化传习基地建设,扶持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传统武术项目。夯实武术文化基础,培养一批武术名家、项目传承人,创办武术文化大讲堂,建立武术博物馆,建设峨眉山—青城山武术产业基地,形成一批具有四川特色武术文化品牌,扩大国际影响力。
四、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十四)加速健身休闲企业成长。探索设立由国有资产投资的体育产业(集团)公司,引导有条件的市(州)组建体育产业集团。加快健身休闲企业战略性重组和聚集发展,着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健身休闲产业大企业大集团。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鼓励各地成立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孵化一批创新型健身休闲企业。
(十五)壮大健身休闲社会组织。稳步推进全省健身休闲行业协会与行政部门脱钩,实现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外事党建等事项分离。加大政府向健身休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目录。加大对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等职业俱乐部的扶持力度,鼓励大型企业集团、高等院校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或创办职业俱乐部,推动更多顶级职业赛事落户四川。
五、加强健身休闲设施建设
(十六)完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等标准规范关于配套建设健身设施的要求,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充分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建筑物楼顶等建设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健身休闲设施与住宅、文化、商业、娱乐等综合开发,打造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推动奥林匹克中心、省足球训练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建设,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15分钟健身圈。
(十七)盘活用好现有体育场馆资源。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面向公众有序开放。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力度,满足群众基本健身需求。逐步完善政府部门购买体育场馆公益性服务的机制和标准,健全场馆公益性开放评估体系。
(十八)加强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建设。结合智慧城市、绿色出行,加强城市休闲公园、步道系统、自行车路网、环城市游憩带、特色健身休闲村镇建设,拓展居民健身休闲空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业务指导,鼓励和引导体育运动训练基地、旅游景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根据自身特点,以运动乐园、冰雪乐园、山地户外营地、汽车自驾车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为重点,突出各地自身特色,加强特色健身休闲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
六、改善健身休闲消费环境
(十九)发展大众健身运动。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广球类、游泳、健身跑等适合公众广泛参与、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引导多方参与。推广传承赛马、摔跤、锅庄、龙舟、舞龙舞狮等民族民间民俗体育项目,加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促进极限运动、电子竞技、轮滑等时尚运动项目健康发展,正确引导棋牌类智力运动发展。发挥竞赛引领作用,着力打造各地全民健身综合赛事,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活动。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及社会力量举办(承办)各类体育赛事。
(二十)挖掘消费潜力。支持各级各类媒体开辟栏目或专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发展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应用程序(APP)等体育传媒新业态,促进消费者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互动交流,提升消费体验。保障职工休闲时间,鼓励错峰休假,探索弹性作息制度,为职工健身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七、强化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保障
(二十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把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各级体育产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康养产业发展政策体系给予扶持。充分发挥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四川旅游产业创新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等基金的引导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和项目,纳入服务业、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运用彩票公益金对健身休闲相关项目给予必要资助。各类健身休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落实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和拓宽对健身休闲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
(二十二)落实规划和土地政策。积极引导健身休闲产业用地控制规模、科学选址,将相关用地纳入城乡规划、风景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中合理安排。各地要保障体育改革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有效落实健身休闲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二十三)强化人才保障。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培养用品制造、赛事筹划、运动康复、电子竞技等方面高水平人才队伍。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对群众参与健身休闲的服务和引领作用。加强退役运动员转型培训,完善体育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支持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从事健身休闲产业。鼓励街道、社区设立公益性岗位,吸纳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群众开展健身活动,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二十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体育、发展改革、旅游等多部门合作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关于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研究部署重大活动和工作措施。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编制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规划。
(二十五)加强督查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配套政策。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