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
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7〕77号 2017年8月6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四川省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推进我省企业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促进金融产业全面服务实体经济,引导我省七大优势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借力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推动全面创新改革、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末,直接融资水平显著提高,社会融资结构明显优化,全省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不低于35%,在全国的排名与地区生产总值(GDP)排名基本保持一致,国民证券化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大力发展股权融资
(一)“一户一策”,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实施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四年行动计划”。自2017年起,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末,力争实现全省约50%的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改制,改制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改制企业“一户一策”给予指导,积极支持企业加快改制步伐,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环境。积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及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服务,或根据当地企业改制和地方财力情况对完成改制的企业给予适当费用补助,并优先推荐改制完成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通过4年努力,实现改制企业达到5000家。(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金融工作局、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滚动筛选,做大做实后备企业资源库。健全充实四川省企业挂牌、上市和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分类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形成上市、辅导备案、“新三板”“四板”、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层级企业数金字塔分布结构。实施“五千四百”计划,在全省完成改制且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5000家企业中,重点培育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中小板精选”、100家“上交所蓝筹精选”、100家“境外上市”企业库,对入库企业进行滚动筛选、分类指导。(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多措并举,再造“四板”市场融资功能。结合我省产业结构布局,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展示板、军民融合板、一带一路板、科技金融板、创新创业板,形成“1+4”的分层板块体系,提升“四板”融资功能。到2020年末,实现展示板企业5000家,挂牌企业10000家以上,每年融资约100亿元。设立初期规模10亿元的“四板股权基金”,专项投融资于“四板”市场挂牌企业。建立股权质押确认机制,支持“四板”市场开展股权质押融资业务。(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四川证监局、省工商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科技厅)
(四)加强对接,加大“新三板”挂牌融资力度。探索建立“四板”市场与“新三板”的对接机制。到2020年末,实现“新三板”挂牌企业600家以上。(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金融工作局、四川证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五)精准帮扶,扩大交易所上市规模。做大辅导备案企业“储水池”,对具备上市条件的重点企业进行“一户一策”精准帮扶。用好证监会支持贫困地区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到2020年末,实现沪深交易所境内A股上市公司150家以上,上市公司空白市(州)实现企业上市零突破。(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金融工作局、四川证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鼓励“走出去”,拓展境外上市融资渠道。支持有意拓展海外市场、吸引国际资本的企业境外上市。到2020年末,实现以香港市场为主的境外上市公司50家。(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金融工作局、四川证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打造行业龙头,着力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建立四川省重点发展产业并购项目和企业资源库。每年推动不少于30%的上市公司启动并购重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亿元;到2020年末,全省重点产业均有1—2家全国领先的龙头上市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金融工作局、四川证监局)
(八)借助资本市场,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实施海外并购。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并购重组海外产业链核心资产以及研发、品牌与技术资源。力争每年不少于10%的企业启动海外并购。(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金融工作局、四川证监局)
(九)发挥市场作用,打造“并购基金”。基金目标规模100亿元,用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产业链整合等。(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
(十)国企带头引领,大幅提升资产证券化率。率先推进一批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推进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积极利用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力争到2020年末,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30%。(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金融工作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证监局)
三、实施债券优先战略
(十一)多市场并举,拓宽债券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公司债、企业债等各种债务融资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力争2017年全省债券融资发行规模突破2500亿元。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以香港市场为主的境外市场发行债券,力争每年融资总额超过100亿元。(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
(十二)多主体参与,拓宽债券融资覆盖面。鼓励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力争2017年—2020年,每年50%以上省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各市(州)符合条件的企业、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施债券发行计划,用好用足发债规模。(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十三)多措施同步,改进债券融资环境。壮大融资担保体系,打造一家注册资本金60亿元以上、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一批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出资为主、资本充足、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四川发债企业,为符合条件的信用评级在AA以下的企业提供增信担保。建立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担保体系。鼓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建立债券违约风险分担机制,根据当地企业发债规模、风险等级等在年初预算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当年债券违约风险分担,当年未发生债券违约风险分担则在年底将其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当年发生债券违约风险分担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财政根据市(州)、县(市、区)实际分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搭建债券兑付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债务违约处置机制。(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
(十四)优化投资环境,培育债券机构投资者。加强债券项目储备,争取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支持,大力培育公募基金公司、信托、银行、保险等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工具的机构投资者。力争到2020年末,全省有50家全国一流的从事债券投资的专业机构。(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
四、发挥基金引导作用
(十五)整合资源,打造“天府”系列基金品牌。整合现有省级产业基金,打造目标规模为1000亿元的“天府”系列基金品牌。(责任单位: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六)政府引导,发挥创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初期规模为3亿元—5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府”系列基金可按一定比例参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规范发展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构建股权投资基金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科技厅、省金融工作局)
五、健全中介服务体系
(十七)外引内培,增强中介机构服务能力。优先吸引行业排名靠前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与我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帮助我省企业规划、实施境内外首发上市、债券发行和兼并重组等业务;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实现对21个市(州)资本市场服务全覆盖,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支持我省法人中介服务机构增资扩股、改制上市、增强资本实力,力争到2020年末,我省有4—5家法人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全国一流行列。(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四川证监局、四川证券期货业协会、四川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川律师协会)
六、共造良好融资环境
(十八)统筹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直接融资协调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
(十九)奖补结合,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鼓励企业直接融资相关税费支持政策,省财政要将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所需奖补资金纳入年初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直接融资奖补资金及时兑付;要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5〕86号)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完善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企业改制工作的奖补政策,由省级财政根据年度内各地企业改制情况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财力补助。(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十)督查考核,落实工作任务。加大直接融资工作督查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通过督导、通报等措施,推动企业改制、融资等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优化流程,制定落实配套政策。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针对企业改制和挂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资产、土地、环境保护、税务等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服务”制度,制定程序简便、责任明确的工作流程,并将配套政策制定落实情况纳入直接融资考核要求。(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逐项细化,狠抓贯彻实施。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督促各地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