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
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川办函〔2017〕107号 2017年5月31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促进家政服务业
发展行动方案(2017—2020年)
家政服务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为充分发挥家政服务业在稳增长、扩消费、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家政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政策引领、市场企业主体、龙头企业带动、省内外多层次覆盖、规范化标准化运作”的原则,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组织我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走向全国家政市场,促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着力提升家政服务企业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水平,建立健全开放多元、层次多样、规范有序的家政服务体系,推动我省家政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主要目标
2017—2020年,家政服务业营业额年均增长10%左右。每年培育10户左右家政服务行业示范企业。到2020年,全省共培育40户家政服务行业示范企业,1—3个全国知名家政服务企业品牌。
三、主要任务
(一)抓规划制定。制定家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建立市场秩序,完善市场功能,强化保障措施,努力形成龙头企业带动、集群发展、规范有序的家政服务业发展新格局。(责任部门: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总工会)
(二)抓品牌建设。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向运作规范的员工制企业方向发展。实施龙头企业创建活动,发挥规模带动效应,推动家政服务由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全国知名家政服务企业品牌,打造省级公益家政服务品牌。(责任部门:省妇联、商务厅、科技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工商联)
(三)抓平台建设。推动市场主体经营平台与政府便民公益平台协调发展,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局面。以“双创”促发展,建立健全供需双方有效对接的“一站式”家政服务平台体系。(责任部门:商务厅、民政厅、科技厅、省妇联)
(四)抓社区服务。与“双创”活动相结合,支持众创空间和家政服务孵化器建设。开展家政服务进社区活动,与电商进社区、社区便民生活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逐步实现服务内容特色化、服务方式标准化、服务手段信息化和服务对象均等化。(责任部门:科技厅、商务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
(五)抓网络建设。以城市为中心,农村为补充,企业为纽带,完善家政行业网络服务体系,形成网络化、网格化发展格局。通过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促进家政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责任部门: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
(六)抓服务品质。依托行业协会,优化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以技能大赛、人才培训等为重点,不断提升家政服务业的服务品质。加强国家和省级标准宣传贯彻,完善家政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统一家政职业培训标准。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培养中高端家政从业人员。鼓励校企合作,开展定制式人才培养。支持在四川省内注册的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通过社会化培训、协会集中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和学校专业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培训模式,提升家政从业者服务技能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需求。(责任部门:省妇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抓试点示范。建立“1+1”(一批供给基地+一个需求市场)家政服务示范区,培育龙头企业,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实现标准化规模化发展。选择一批贫困县作为劳务输出人员的稳定供给基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正规培训和专业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向企业推荐持证上岗,保质保量地满足市场需求;在成都市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家政人员需求市场,助推本地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做大做强,形成当地知名品牌。加强从业者培训,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家政企业通过合资合作,挂牌、上市、兼并、重组,加快规模化、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步伐,提升现代企业管理水平,打造全省家政服务标杆。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家政服务示范企业,形成多元化、多层次,满足不同消费市场需求的家政服务企业队伍。(责任部门:省妇联、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金融工作局、省总工会)
(八)抓战略合作。按照“扶持川内企业、打响四川龙头品牌”“借船出海”的思路,支持我省家政服务企业利用连锁经营和线上服务平台,扩大市场份额。通过与国内知名家政企业签订长期家政服务输出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家政服务人员稳定进入国内省外市场。借助省外知名家政服务平台,引入服务标准,增强服务供给,扩大就业,提升四川家政服务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责任部门:商务厅、省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九)抓安全管理。按管理有规范、服务有标准、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从业有保险、就业有证明的要求,规范和监督家政服务公司运营。各地要落实家政从业人员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开展家政从业人员统一注册登记,实现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全覆盖,确保家政从业人员来源背景清晰、持证上岗服务、就业轨迹可查。公安机关督促指导家政公司依法依规对家政从业人员信息进行采集、保护和使用,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环境。(责任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妇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总工会、商务厅)。
(十)抓行业监管。商务、发展改革、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强化行业监管,搭建面向广大消费者、家政服务企业以及家政从业人员的诚信服务登记查询平台,推动家政诚信服务管理平台与公安人口系统的对接和联动查询,支持行业协会规范建立家政服务业黑名单制度。维护和保障家政从业人员的权益。加强行业统计监测,将全省家政企业中达到“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各地要建立与省级相匹配、具有本地特色的促进和监管体系。各级家政行业商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从行业统计、行业发展报告、研究分析、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培训、搭建交流与促进消费平台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责任部门: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公安厅、省质监局、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统计局,各市〔州〕、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引领。适时出台政策性文件,支持家政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财税优惠政策,在“双创”管理、网络建设、标准制定、质量监管、职业教育、人才培训、平台搭建、规划统计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落实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障政策,按部门(单位)职能划分,在部门预算中列支费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扶持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责任部门:商务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省妇联、省总工会、省质监局)
(二)建立保障机制。建立全省促进家政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厅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金融工作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省工商联为成员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厅,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负责部门间具体协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