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
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7〕45号 2017年5月16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
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结合我省有色金属工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推进转型发展,坚持调整存量和优化增量并举,化解结构性过剩产能,引导和支持行业战略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重大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技术研究,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扩大应用消费市场,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吸引生产要素向有前景的领域聚集。强化市场倒逼机制,促使过剩产能和不具备竞争力的产能主动退出转型。
坚持政府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推动企业压减过剩产能、开展国际合作,实现转型升级。
坚持创新驱动。适应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趋势,加强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推广新产品、发展新业态。
坚持分类指导。按照有色金属品种属性和特点,结合地区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因企施策,促进产业有序发展。
(三)主要目标。优化有色金属工业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产品深加工取得突破,电解铝产能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加大稀土的应用力度。稳固特色优势产业,继续巩固钒钛、稀土、硅、锂等深加工产品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加快发展高性能、高精度硬质合金、钨钼制品及硬面材料,在全国的市场份额力争占到1/3以上,努力把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西部最大的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基地。加强再生金属资源回收利用,再生有色金属使用比重稳步提高,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推进工艺技术装备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推进科技与经济深度结合。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消费环境,积极参与重大国际产能合作,大力推进四川有色金属工业提质增效。
二、重点任务
(四)严控新增产能。坚决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0号)有关规定,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禁电解铝新增产能,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不得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对违规新增产能的有关方面和人员严肃问责。对违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妥善处理,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程序办理。清理整顿已建成的违规产能,对先进产能项目补办手续并争取国家支持,对工艺落后、质量不合格、排放及能耗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并限期淘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加快退出过剩产能。依法退出和处置过剩产能。全面调查掌握有色金属重点品种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情况。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引导企业主动退出过剩行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的企业,立即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同时在官方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
实施减量置换。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市(州)政府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经省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置换出的产能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监督落实。(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
引导不具备竞争力的产能转移退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淘汰铜、锌行业落后产能,认真研究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帮助淘汰企业获得国家政策性补偿。比照国家政策,鼓励各相关市(州)设立淘汰落后专项,给予淘汰企业一定的政策性补偿,并与节能减排有机结合,对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考核结果未通过的市(州),暂停有色金属投资项目核准审批。鼓励各地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形成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上限,倒逼超标产能退出、节能环保达标和自然环境改善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
(六)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适时调整发展战略,主动压减存量产能,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等量或减量兼并重组,退出部分低效产能。对不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规划且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企业,鼓励其实施转型转产。具备搬迁条件的企业,支持其退城入园或实施环保改造后向有条件的地区搬迁。鼓励省内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整合资源进行联合重组,通过同行之间整合,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省内有实力的企业沿上下游产业链,通过相互参股、控股、兼并、联合,进行跨行业的重组,结成利益共同体,提升产业竞争力和抗御风险能力。鼓励国内大型有色金属企业集团到省内投资,兼并重组,促进省内有色金属行业的调整和升级。(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支持企业采用高效、低耗、低污染的工业设备,建设规模化的再生铜、铅、锌、镁、金、银、铝等生产能力,提高废杂有色金属资源的回收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
(七)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智能制造。按照产业政策和优势,大力推进技术改造和创新,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支持钒钛、稀土、碲铋等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研发机构和组织的建设。开展重点领域数字化矿山、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试点,提升企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和质量一致性。鼓励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促进“互联网+”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融合,推广个性化定制、柔性化制造,满足多样化、多层次需求。进一步强化产学研的结合,增加技术创新投放,加大攻关力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力争在关键工艺技术、节能减排技术以及高精尖有色金属加工产品和新型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与应用等方面取得突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争取列入国家有色金属产业技改专项,获得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在省工业发展资金中,设立有色金属产业重点项目发展专项,支持重点有色金属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省内多晶硅生产企业加快四氯化硅等副产物的回收综合利用。积极开发稀土矿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抓好再生金属的冶炼和回收利用,促进再生金属及深加工产业的发展。支持企业采用先进实用工艺技术,开发利用铜、铅锌、镍低品位矿、氧化矿、难选冶矿、尾矿与各类废渣等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大铜、铝、铅锌、镍、硅冶炼尾气、余热综合利用,降低能耗。提高水资源的循环使用率。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实现铝电解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
发展精深加工。着力发展乘用车铝合金板、航空用铝合金板、船用铝合金板、高强铝合金材料、轨道交通铝合金构件、泡沫铝系列材料、航空用新型铝锂合金、高端汽车(摩托车)铝合金压铸配(部)件、航空航天用高强镁合金大尺寸复杂铸造件、高强耐热镁合金大规格挤压型材/锻件、3C产品用镁合金精密压铸件、大卷重低成本高成型性镁合金板带材、汽车轻量化结构用镁合金精密压铸件、钛和钛合金铸件及其卷带材、精密电子铜带、铜镍合金板带材、镍合金卷带材、高性能铜箔、超高纯稀有金属及靶材、高性能动力电池材料、高端电子级多晶硅、核工业用材、高性能硬质合金产品、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航空等关键基础材料,满足先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航空航天、国防科技等领域的需求,发展碲、铋精深加工,做好提升稀土金属高附加值应用,有效节约稀土资源。提高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水平,鼓励企业提高再生有色金属的使用比例,发展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八)扩大市场应用。加强上下游合作。鼓励有色金属行业与下游应用行业在设计、生产、使用、维护等方面加强协作,建立行业协会牵头、上下游企业参加、有关方面参与的合作机制,解决制约产品应用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标准等问题,拓展消费领域和空间。健全我省有色金属产品标准体系,强化有色金属行业质量控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
(九)健全储备体系。着眼有色金属工业未来发展,综合考虑国家战略储备需求和市场状况,完善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有色金属储备机制,争取国家适当增加部分有色金属储备。探索开展有色金属企业商业储备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研究支持有色金属商业收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
(十)积极推进国际合作。对接国家、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总体思路、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中俄“两河流域”合作等,充分发挥我省有色金属先进技术和装备优势,带动先进装备、产品、技术、标准、服务的全产业链输出,把推进高端成长型产业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作为提高我省有色金属工业国际竞争力的重点,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坚持“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以多种方式获取国外资源,增加有效供给,实现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三、政策保障
(十一)完善用电政策。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鼓励符合政策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通过协商确定价格。鼓励电冶联营,已建成的具有自备电厂的冶炼企业要按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以不增加产能为前提,在可再生能源富集的地区,探索就近消纳可再生能源的局域电网建设试点。(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十二)完善土地政策。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和企业发展。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十三)加大财税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企业在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制造、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科技研发工作。实施有色金属行业相关税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降低矿山税费负担。落实好兼并重组税收政策。落实进出口有关政策,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开展铜精矿、锡精矿等加工贸易。(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省地税局、成都海关)
(十四)加强金融扶持。落实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建立产融信息对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重点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持续达标、有市场前景和经营效益的骨干企业。(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四川银监局、人行成都分行)
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对有色金属行业的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有色金属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支持有色金属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有色金属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等筹措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有色类上市公司通过债转股方式降低债务风险,鼓励有色金属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自主协商,妥善解决兼并重组、产能退出中的金融债务问题。研究通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有色金属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引导金融机构给予优惠贷款等。(责任单位:四川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
(十五)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切实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突出政府组织领导作用,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督促指导相关企业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职工安置工作,实行“一企一策、一矿一策”,职工安置方案(草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按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分项表决,表决后公布实施,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职工及失业人员的就业、社会保障、生活来源等问题。(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十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有色金属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研究,及时发布行业产能监测预警信息,支持企业推进兼并重组。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企业用好有关政策。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行业协会)
各市(州)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以及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指导地方推动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