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办发〔2017〕44号 2017年5月11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抓紧出台本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并对照本工作安排细化今年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我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化提升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突出法治服务保障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全面创新改革“一号工程”和脱贫攻坚“头等大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贯彻落实,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谱写四川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
一、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职责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职责落实。上级政府应当对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每年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推动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增强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引导性和有效性。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对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目标绩效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风险评估主体,细化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标准,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能力。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完善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强区域合作联动执法、部门联动执法、系统协作执法,整合有限的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分部门、分系统制定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工作,形成规范行政执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合力。〔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能,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
(六)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修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合理划分核准权限。出台全省推进“互联网+工商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制定全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具体规定,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网上政务大厅和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发展,逐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履行法治保障职能,助力推动创新改革。政府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航道管理、安全生产、水路交通管理、农作物种子管理、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等方面立法。(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直相关部门)
(八)履行复议应诉职能,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加强和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听证制度、简易程序等制度建设,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县级政府普遍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回应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办理情况抄送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九)提升政府立法水平。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政府立法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和立法协商工作,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大执法主体整合力度,解决执法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问题。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设,总结完善试点工作经验,发挥试点工作成效。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执法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有效维护法律尊严。〔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法制办、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修订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实现制定主体、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流程和审查意见文书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报备不规范不及时、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完成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3号)要求,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约束行政权力,从源头上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