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任免张颖 谭新亚等职务的通知
川府函〔2017〕53号 2017年4月1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张 颖为四川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余文杰为四川省公安厅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王宏伟为四川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刑事侦查局)总队长(局长),试用期一年;
肖海涛为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强华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蔡 竞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副馆长;
易 旸为四川省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沈 海为四川省骨科医院院长。
免去:
谭新亚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职务;
祝 钧的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职务;
欧力生的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 丁的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显奎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副馆长职务;
易 旸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委员会副会长职务;
虞亚明的四川省骨科医院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