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
川办发〔2017〕13号 2017年2月9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期间主要工作。
“十二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四个持续”(持续强化责任落实、持续加大安全投入、持续保持严管重罚、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措施、大胆创新、狠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提供了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一是持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分别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长江流域我省境内化工、矿山以及危化品仓储、油气管线保护、水上安全、煤矿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责任。省委首次派出督查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省政府每年与21个市(州)政府和52家省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把对市(州)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权重提高到4%,实行安全生产奖励并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各级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在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新要求和“依法治企、依法办企”谈心对话活动,试点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双公示”“黑名单”等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二是持续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省政府安委会修订或新制定了《四川省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关于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更加完善。严格打非治违,在全省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天府行—新《安全生产法》执法亮剑行”行动,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且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的企业,采取停止供电、既罚企业又罚企业负责人等处罚措施,震慑作用显著。结合安全生产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近5年共组织检查组41万余个,检查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场所72万余家(次),排查隐患66万余项,实施行政处罚1.79万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2241个,行政处罚2.4亿元,查处事故2523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88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08人。每年在主流媒体上对重大隐患进行公示,整治了一批安全隐患,打击了一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对每一起事故,都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对近年较大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处理落实到位。三是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煤矿安全方面,仅2013—2015年累计投入财政资金80亿元(其中省级36.6亿元),关闭584处小煤矿;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仅2014年、2015年就投入71亿元,修建了2.68万公里路侧护栏;危化品、油气管道安全整治方面,全省各级政府投入1.1亿元、相关责任企业投入4.3亿元,认真整治油气长输管线安全隐患,全部完成隐患整治,提前实现了国务院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持续加大技术装备投入力度,近年来全省各市、县级共投入1.59亿元为安全监管执法部门配置专业装备17979台(套);投入2325万元,建成了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应急会商系统;投入430万元建成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投入2640万元,加快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切实提高了安全监管技术装备水平;投入应急救援专项经费1.12亿元,6个区域应急救援基地、15支省级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和1个省级煤矿抢险排水站已成为西南地区各类矿山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四是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大力推动改革创新,省政府安办印发了《四川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在化工、煤矿、水利、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不断强化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主动适应煤炭行业发展新形势,调整煤炭管理体制,成立了四川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理顺了煤炭行业管理体制。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68个行业隐患通用标准全面投入使用,初步实现了省、市、县和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形成了“重预防、全过程、动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格局。试点探索将市、县级执法机构、监管职能、信息触角延伸到工业园区、重点乡镇的安全监管执法模式,下移执法重心,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切实加强安全科技支撑,建成3个省级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获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1个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立项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127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74项,其中一等奖5项。大力推广三维激光扫描、煤矿瓦斯抽采等一批先进实用技术,持续开展“四进基层”(专家驻点进基层、专业托管进基层、技术推广进基层、智力帮扶进基层)行动,进一步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在全省广泛开展“法律七进”“安全生产月”和“三寻找”大型评选活动,与《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四川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合作,开设安全科普等专版专栏,录制播发安全生产专题节目。培训各类人员567.49万人次。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全省民生工程大力推进,截至2015年底,建成省级安全社区502个、国家级安全社区46个、安全体验中心3个,覆盖21个市(州)、150余个县(市、区),惠及2000余万人,建成区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工作场所事故起数、火灾事故起数及社会治安案件起数较建设前分别下降30.56%、27.02%、52.94%及27.90%。积极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目前已完成应急值守、应急资源管理、决策支持三大子系统建设。针对经济不景气带来的矿山救援队伍骨干人员流失等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经验做法,全省矿山救护队伍总体稳定。全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全面完成,并明显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是随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深入贯彻实施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经济发展增速换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升级、企业重组、去产能的力度不断加大,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进一步加快,一大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将退出市场,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将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三是随着法治四川建设的深入实施,《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制度的出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将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将进一步健全,执法队伍力量将进一步增强,全省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同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复杂多变,安全生产面临巨大挑战。一是安全生产一些新风险逐步显现。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新形势下,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一些“想不到”的安全生产问题仍然较多,安全生产原有的一些监管方式、治理措施越来越不适应;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增多,生产经营形式更加多样,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未经正规职业培训的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城镇)就业生活,安全风险点明显增加;我省作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的核心节点和战略支点,各类生产要素大量聚集,产业投资、项目建设将大量增加,安全监管任务明显加重。二是安全发展理念仍未牢固树立。个别地方政府仍然重发展轻安全,相当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政府忙、企业闲”“政府担心、企业粗心”的现象在部分地区仍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我省三次产业中二产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0%,重化工占工业的比重高达67.5%,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化、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风险还很高。一些行业产能过剩、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安全投入减少,风险隐患叠加交织。四是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仍需加强。我省安全监管监察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仍有诸多不适应,部分县(市、区)安全监察执法人员不足、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部分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监管职能职责不明确、机构不健全、人员缺乏。职业病危害防治力度不够,大多数县级职业卫生监管机构无专职工作人员,基层专业力量还很缺乏。五是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仍有较大差距。2015年12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亟待修订完善,一些规定缺乏操作细则。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现象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强力推进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进科技兴安,加强全民安全教育,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原则,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防范”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基本能力建设,启动实施一批生命安全工程,补齐短板,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兴安”原则,大力开展安全科技研发与成果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
坚持“依法治理、严管重罚”原则,加强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和安全生产预防救援体系,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继续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把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评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实施重点考核指标“一票否决”。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理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职责关系,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及分工,依法依规制定公布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张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明确并落实自贸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能作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明晰各类投资主体、产权单位、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企业推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各方主体法定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考核。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安全风险辨识与管理指南,建立企业供应链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第三方评价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制度,不断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评自控、隐患自查自报自治。完善全社会监督举报方式,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标准化。探索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依法在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引导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类保险;加快制定实施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深化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并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二)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1.加快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
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的法规建设机制,制订《四川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修订《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着力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相统一的制度体系;完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配套政策和安全规程。
2.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紧扣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责任体系三个重点,按照“适时制订一批、提前储备一批、积极调研一批”的思路,形成科学适用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标准、隐患排查判定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标准“三位一体”的标准体系;支持组建重点领域安全标准联盟,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提高先进安全生产标准采标率。
(三)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提升保障体系。
1.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要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形势相适应的安全监管及监察执法力量配备和工作经费、条件保障机制,改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执法条件,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执法人员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及执法必要专业装备配备率达100%;通过市(州)派驻工业园区执法、县(市、区)派驻重点乡镇(工业园区)执法、具备条件的成立片区执法中队等方式,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以现场实操为主的基层执法人员培训活动,建立安全监管监察人员选拔和胜任能力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果评估。
2.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配套制度建设。
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探索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执法工作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事后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机制。
3.改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方式。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精简整合安全生产许可事项,严格安全准入;规范“双随机”和重点检查双线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行政审批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公开和重大风险应急公告制度。探索实行联合执法、委托执法、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等监管监察方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服务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为安全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四)健全重特大事故遏制预防体系。
在各行业(领域)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管控粉尘气等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煤矿: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停止审批90万吨/年及以下新建项目。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及安全保障过低的煤矿产能,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力争全省煤矿总数降到400处以内,产能控制在7000万吨左右。推进煤矿系统优化,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大力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分别达60%和80%以上;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程力度,所有生产矿井达三级以上标准,二级标准矿井不低于70%,一级标准矿井不低于10%,建设15个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县。推动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继续推进煤矿水、火、瓦斯等致灾因素普查,进一步查明煤矿重大灾害;加强煤矿水、火、瓦斯等重大灾害防治机构建设,提升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现场管理水平;推进煤矿瓦斯抽采、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地质探测等新技术的运用,完善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实施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和水、火、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良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非煤矿山:以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地质勘探等为重点,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通过搬迁下游居民和重要设施、闭库、销库等治理方式,2018年完成全省31座“头顶库”治理任务;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整治,2017年基本完成“三下”开采、石膏矿等影响大的非金属矿采空区、大面积连片和总体积较大的采空区治理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全部采空区隐患治理任务。严把新建矿山准入关,整治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不断推动矿山整顿升级。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设备及工艺目录,加大矿山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和建设力度,严格控制矿山现场生产作业人数。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控建设工程,利用3D激光扫描技术采集尾矿库、排土场、露天高陡边坡等重点矿山的相关数据信息,逐步建立非煤矿山数据档案。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制度,加强分类指导和动态监管。
危险化学品:推进重点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实现与城乡规划有机衔接,化工园区(集中区)设立前必须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进一步规范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的管理,已建成的化工园区(集中区)每5年开展一次风险定量评价工作,推进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有效降低区域安全风险。开展沿江沿河和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综合整治,实施安全环保搬迁工程,保护好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推进化工过程管理,强化对检维修、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等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绘制省、市、县三级以及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严格重点区域(港口、码头、航空港、铁路货场、保税区等)仓库储存、经营准入条件,强化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防止管理“真空”和“盲区”。
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炸物品:全面推进烟花爆竹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实现危险工序“人机隔离、人药隔离”。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区逐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持续强化烟花爆竹“三库、四防”建设,遏制“三超一改”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格执行产品流向信息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民爆物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督查指导涉危企业设立监控中心,在爆破作业现场、危爆物品仓库等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公安机关“天网工程”衔接;强化定员管理,严格控制高危作业场所人员数量。
冶金等工贸行业:完善受限空间、交叉检修等作业安全操作规范;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化解钢铁等过剩产能,推动高危行业比重下降、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减少重大风险点,降低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深化金属冶炼、高炉煤气、粉尘防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等专项整治,重点抓好煤气生产、输送、储存、使用等环节,以及高温熔融金属液体生产、吊运和金属粉尘作业场所超过10人、其他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监管。
道路交通:健全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和全省道路交通行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重点旅游线路等重点道路电子监控系统,完善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学生校外活动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的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平台;按照“应建必建”原则,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乡道以上行政等级公路路侧护栏进行查漏补缺,并向村道延伸;集中开展对客车、旅游包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及其驾驶人的专项整治,继续巩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强国省干线超限检测站的建设和管理,强化货运源头监管和追踪处理。
建筑施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建立建筑行业相关单位名录库和基础数据库,制定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标准。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和专家论证制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检查验收、施工批准、监测等制度,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的监测监控和现场监管。严格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混凝土浇筑等作业过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
油气输送管道:巩固隐患集中整治成果,强化建设项目源头和过程管理,推进管道保护法制化进程,建立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油气输送管道穿越人员密集区、风景名胜区、饮水水源保护区以及与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交叉部位的安全监管,推进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快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管道规划、土地利用、管道保护、第三方施工、高后果区监管、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决策支持功能。持续抓好管道隐患排查,加强高后果区管道风险管控,推进重点管道改线工程建设,严格落实隐患整治挂牌督办验收销号制度,加强管道巡护管理,确保在役管道的运行安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提高人民群众尤其是管道沿线广大群众的管道保护意识,切实保护管道安全。
特种设备:深入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基础数据库。大力推进气瓶“二维码”监管平台、“969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等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推动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完善风险预警预报机制。
铁路交通:强化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加强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铁路交通施工、运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铁路运输各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公跨铁”立交桥和铁路沿线综合治理,推进重点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工作。
水上交通: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监测巡航一体化建设,构建全省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快速反应的现代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体系;大力推进“渡改桥”工程,全面取消江河渡口一、二类渡口和车渡;推进客运船舶升级换代,淘汰老旧船舶,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推进CCTV(视频监控系统)、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等监管设备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动态监管信息平台;严格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全面开展通航水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改善码头危险货物安全条件;开展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严格自用船舶监管,严禁非法客货运输、超载、擅自改造船舶等违法违规行为。
民航交通:加强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协调联动,加强对新开航、高流量、高增速、高高原等运输机场、空管运行单位的安全监管。加强机场净空管理、安全内保以及无人机、非法飞行、电磁环境和鸟害防治等监管工作;加大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全航空安全预警预防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安保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电力:按照“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强化电站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建立全省电力行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推进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切实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管理、容灾备份等工作,推进电力工控设备的隐患排查及漏洞整改。重点做好防洪度汛、迎峰度夏等时段的电网安全工作,强化大坝特别是特高坝水电站的安全风险管理,加强雨情、水情预测预警。
消防: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群租屋、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古镇、寺庙、仓储物流、“三合一”、住改仓等单位(场所)为重点,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风险分析,突出防火(物理)隔离,强化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积极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开展化工企业调查评估与灭火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行动,摸清化工企业底数,掌握生产性质、功能布局、危险特性,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建立“一家企业一套档案”的资料体系,督促企业提高初期处置控制能力。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
城市公共安全:加强城市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强化危险性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尤其要做好与城际轨道交通、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管线、建筑渣土堆放场等规划的衔接;统筹规划区域水、电、气、热、照明、通讯设施和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立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网信息共享和安全监管机制,绘制城市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加强日常监测管控;完善城市安全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同步建设城市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的公共安全设施。加强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营状况的检测、监控和维护保养,以及消防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人员紧急疏散通道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加强城市玻璃幕墙技术方案论证及专项设计审查,全面开展既有玻璃幕墙的普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省、市、县玻璃幕墙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强化玻璃幕墙的检测、维护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余泥渣土消纳场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科学设置高层建筑物、体育场馆、会展场馆、涵洞、桥梁、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等重点建筑(设施)的安全防护与应急避险设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体系。
1.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建设。
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建立政府部门间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投入。切实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属地监管责任,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监督员制度。建立部门监管、用人单位自治、工会组织监督和行业协会自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机制。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2.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加强煤矿、非煤地下矿山、隧道施工、家具与电子制造行业涉尘涉毒监管。继续强化粉尘危害治理,重点推进水泥生产企业包装和装车两个环节的技术升级改造,淘汰石材加工干法作业,推进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粉尘在线监测监控。
3.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数据上报制度,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和预警;继续推进省、市、县三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科研支撑体系建设,建立省级职业病危害检测与物证分析中心,发挥省级中心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的引领指导作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典型职业病危害防治先进技术和装备;依托高等院校培养职业病防治和管理专业人才,强化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专业培训,加快培育职业健康监管专业队伍。
(六)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
1.夯实安全生产科技基础。
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现有矿山安全、职业病危害监测与鉴定重点实验室作用,推进安全生产事故分析鉴定、危险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等省级安全科技支撑基地建设。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中小企业与优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互利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培养安全生产科技人才;搭建“官学研产”一体化平台,促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成果转化,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病危害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推进成熟度高、安全生产保障作用突出的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化,大力推广防治事故灾害先进技术装备,启动实施一批安全技术示范工程;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和关键部位、环节,通过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着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2.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攻关。
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发展战略、法规标准、安全行为、安全文化、安全经济、安全产业、安全管理、监督执法等理论研究,组织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技术难题,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指导。
(七)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保障体系。
1.加快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
实施“互联网+安全生产”战略,加强业务流程规范化和数据标准规范化建设。强力推进集动态监控、智能分析、快速响应于一体的四川省安全生产预警体系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网络互联互通。运用物联网技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全生命周期数据采集,整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各类业务系统数据,共享相关行业数据,形成具有统一视图的安全生产中心数据库,全面实现省、市(州)、县(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间及其与重点企业间互联互通。
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础业务信息化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层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企业在线实时监测巡查和宣传培训等4大业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基础业务数据,整合、扩充、完善安全生产基础业务系统,保障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通道的畅通和安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和履职效能。
3.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标准,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设安全生产智能装备、在线监测监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等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大力推进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安全风险电子图等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快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建设一批示范应用性强、实际使用效果好的先进安全技术示范工程。
(八)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
逐步健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在江河湖泊流域试点示范跨行政区划、跨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建立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应急处置评估和专家技术咨询制度;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补偿与奖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伤亡抚恤、应急人员保险制度,推进政府购买应急救援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正常运行。
2.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建设6个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15支省级专业矿山应急救援骨干队伍;结合危险化学品、高层建筑等灭火救援能力建设和特殊灾害事故处置,加强全省消防特勤队伍及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建成“编配特殊人员、配备特种装备、开展特别训练、具备特别手段”的攻坚力量和尖刀队伍;以消防特勤队伍和园区重点危化企业救援队伍为骨干,通过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和装备水平,着力解决化工园区(集中区)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完善水上安全监测巡航救助设施设备建设和制度,强化水域巡航,构建全省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快速反应的现代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体系;提升地铁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各级应急管理和指挥协调人员及各级救援队伍指挥员培训和演练,加强政企应急预案衔接与联动,加大实战化应急演练力度;加大应急队伍装备建设、设施建设和演习训练经费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民间救援队伍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多类别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3.深化应急管理数字化建设与应用。
加快推进省、市(州)和重点县(市、区)以及高危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应急管理大数据建设,强化应急救援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应急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
(九)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
1.构建全媒体、分众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全面强化全媒体、立体化宣传,加大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的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广电、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优势,完善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天府行”“安康杯”等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加强宣传队伍建设,抓好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专家、记者和通讯员、网络评论员和安全生产监督员五支队伍建设,鼓励安全生产宣传志愿服务,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2.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严格执行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标准,持续加大安全社区推进力度,完善安全社区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社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力争新建省级安全社区400个,30%以上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安全体验馆。加强与相关部门、高校及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共建力度,继续建好省级安全社区教学实践及社会服务基地,打造一批有推广价值的安全促进项目;持续推动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3.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建设。
继续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内容;把普及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教育体系;把安全知识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继续完善安全培训大纲,全面实现安全培训有“纲”可依;坚持安全培训教考分离制度,不断加强考试体系建设,推进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督促企业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有关协会组织的自律作用,倡导安全培训机构行业自律。
四、重点工程
(一)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工程。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在重点行业(领域)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围绕提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能力、事故隐患预测预警能力和新情况及时发现感知能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预警体系建设,整合改造省、市(州)、县(市、区)各级业务应用系统,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数据库,绘制省、市、县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基本建成标准统一、数据共享的四川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
(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省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实验与研发平台;建设职业病防治综合监管系统,实现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共享;建成一个省级职业病危害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程,在煤矿、非煤矿山、化工领域分别建成一批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
(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提升工程。
按照安全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补充、更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装备;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行政审批平台化、网络化、公开化;开展监管监察执法效果评估,强化基层监管监察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基层监管工作水平。
(五)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开展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作,攻关一批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转化一批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一批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示范工程项目,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完善我省矿山、危化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重点区域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利用应急救援基地,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普及;开展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事故应急辅助决策能力。
(七)安全教育培训工程。
加快安全生产远程宣传教育平台工程建设,建设一批省级和市级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加强“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推动1个省级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示范基地和21个市(州)考试点建设;积极推进四川科技职工大学转型发展,促进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建设。
(八)安全社区建设工程。
持续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程规范化,推广“7+N”建设模式(即一套安全管理制度、一个安全文化阵地、一条安全社区示范街、一个安全示范校园、一批安全标准化企业、一份隐患排查治理表、一支应急救援示范队伍、N个安全促进项目),丰富建设内容,提升建设质量,实现“资源整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常态化;建设四川省安全社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备案到持续改进全程信息化管理;加大与相关部门、高校及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共建力度,建成一个省级安全社区教学实践及社会服务基地,打造一批有推广价值的安全促进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责任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逐级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和重点工程;加强年度工作计划与五年规划的有效衔接,坚持同步计划、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宣传引导,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把规划背景、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说清楚,大力宣传各地推动规划实施的好做法、好举措,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政策保障。
围绕推进安全生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重点加大对安全生产预警体系(包括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煤炭去产能、尾矿库治理、危化企业搬迁、渡改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重大项目资金的投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政策、安全科技研发支持政策、安全产业扶持政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运行保障政策、农民工安全培训补贴政策等;建立健全企业关停并转补偿机制,加快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淘汰退出进度,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探索包括市场手段在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多举措解决安全生产投入问题。
(三)强化人才培养。
建立健全适应安全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整合我省安全生产人才资源,积极推进人才制度创新,加快培养安全生产亟需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公共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类专业人才。注重学校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加快安全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育。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在川高校安全相关专业的学科建设,重点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以及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四)强化评估考核。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调整,强化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严格严肃规划进度和指标的考核评估,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实施预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跟踪分析,根据规划中期评估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状况,适时调整规划内容,有效应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