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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全面创新

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6〕47号       2016年7月19日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全面创新改革驱动
转型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5〕21号)精神,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更好地服务我省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地方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新型地方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化公共服务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彰显标准化基础功能,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为我省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地方标准化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调整,推动《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四川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团体标准管理等政策文件,加快形成符合我省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制度体系。(省质监局牵头,持续推进)

  (二)制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围绕《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川委发〔2015〕21号精神,研究制定《四川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科学安排部署“十三五”全省标准化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围绕我省主导产业、重点产品和出口产品,以国内外先进标准和标杆企业为参照,分期分批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通过标准和产品质量实测比对,分析查找“四川造”产品质量短板和标准差距,激励和推动企业标准创新,着力培育标准引领产业产品创新发展新优势,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努力打造一批“四川造”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推动四川经济发展质量迈向中高端。〔省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

  (四)全面清理强制性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精神,加快对我省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全面清理、评估和整合精简工作。对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对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对确需强制的,按照国家规定提出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建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中明确按照或暂时按照现有模式管理的领域外,到2018年,我省原则上不再保留强制性地方标准。(省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五)加大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力度。开展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对标龄超过5年的推荐性地方标准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复审。对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对不同层级、同一层级不同标准间存在矛盾交叉的,进行整合修订;对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存在较大差距且已滞后产业和技术发展的,加快修订步伐,促进标准提质升级。〔省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在项目管理上,开展标准立项调研,强化标准立项评估,突出标准的公益属性,以市场配置失灵不愿、不宜、不能提供的标准为重点。在程序管理上,简化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强化对标准起草、意见征求、技术审查等环节的监督和全过程信息公开,提高标准制修订的质量、效率和工作透明度。〔省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推进地方标准评估评价。在农业领域率先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评价试点,探索建立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推动地方标准有效实施,提升地方标准的质量水平(省质监局、农业厅牵头,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在农业先行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工业和服务业,力争用3—5年时间在一、二、三产业重点领域全面推开(省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20年全面推开)。

  (八)改革企业标准备案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的标准化主体责任。制定《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暂行)》,在抓好成都、绵阳、宜宾3市试点基础上,尽快在全省全面推开。〔省质监局牵头,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九)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研究引导和规范团体标准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实施意见》,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着力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省质监局、民政厅、省科协牵头,持续推进)

  (十)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标准化建设。围绕《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在成、德、绵以及周边辐射带布局一批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打造一批标准化、专业化的特色产业园区和现代产业基地。加快构建军民标准创新发展体系,推动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通用化,加快军用标准向民用领域转化和应用,促进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资源共享。抓好军民技术协同创新,推动军民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向标准集成转化,实现军民技术同步发展、军民标准“双轮”驱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省质监局牵头,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及有关市(州)人民政府配合,持续推进〕

  (十一)努力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积极营造更加开放、透明、公开的国际标准化工作环境,加强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制修订更多的国际标准,逐步提高我省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比例;努力提升四川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不断提高四川标准的国际影响力。(省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十二)服务四川制造“走出去”。研究制定《四川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标准研究,结合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海外工程承包和对外援建等,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推广四川标准;建立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跟踪、通报和分析、评议工作机制,增强我省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服务我省产品、技术、装备“走出去”。(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十三)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修订《四川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管理科学的工作机制。清理整顿现有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已无存在必要的予以撤销,对负责领域存在交叉的进行整合〔省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积极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科学规划,加强和规范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与管理〔省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四)加快标准化创新平台建设。依托成都高新区和我省标准化专业机构技术创新优势,积极争取建立成都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质监局牵头,成都市人民政府配合,2017年底完成)。发挥现有省级技术标准研发基地、创制中心优势,加快重点领域省级技术标准研发基地、创制中心建设,争取出台一批标准化重大创新成果(省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20年底完成)。

  (十五)加强标准信息化建设。围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分类建立和完善涵盖我省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以及重点产品的标准数据库和主要出口产品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构建覆盖全省、运行高效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信息服务平台。免费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文本。(省质监局牵头,2017年底完成)

  (十六)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制定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财政厅、省质监局牵头,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建立四川省标准化创新奖励制度,对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标准化创新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省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合力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计划),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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