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政府
建设的意见
川府发〔2014〕39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印发〈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通知》(川委发〔2013〕25号,以下简称“《纲要》”),大力推进法治四川建设,现就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纲要》部署,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不断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本届政府任期结束时,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全面充分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能基本到位,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
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及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并规范运行,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满意。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三)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改革财税管理体制,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依法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坚持放管结合,建立健全科学的抽查机制、责任追溯机制,防止缺位失位或选择性监管。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放宽市场准入,完善投资促进、承接产业转移、企业“走出去”等规章制度,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四)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创造更加有利的制度环境。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要按此制订落实“三定”方案;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整合内设机构。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凡是决定的事项都要认真落实,撤销或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定要有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加大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力度,尽快制订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五)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除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外,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平台受理办理;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完善并联审批运行机制,努力做到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规范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加快推进中介机构脱钩,坚决清除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推进中介机构加快发展、规范管理。
(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扩权强县、扩权强镇等改革为基础,进一步理顺省以下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关系,明确各层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对没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规章以上依据委托的,市、县级政府不得擅自将法定职责上收一级或转移给下一级政府实施。
三、坚持依法科学决策
(七)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权限。要坚持开门决策,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凡重大、疑难和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都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分歧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使听证参加人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要完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八)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采取重大行政措施的文件,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改革中涉及部门职能职责的调整划分和权力下放等重大涉法事项,均应在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将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依据。
(九)严格执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因执行不力、执行有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为重点,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推进和加强行政
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继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应于2014年年内开通政务微信公众帐号。
(十一)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子项、前置条件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控制各类年检、年审和注册。建立“权力清单”、“收费清单”、“负面清单”三大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省政府建立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省编办、省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等工作。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电子监察。
(十二)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依法参与行政诉讼,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建立政府法制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三)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在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要求和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原则,细化、量化相关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录入行政职权目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完善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制度,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确保执法活动各环节独立运转、相互制衡。稳步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省各级政府要组织对本级行政机关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进行集中清理,杜绝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执法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强化行政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五)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教育指导为先,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坚决制止和纠正“钓鱼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不正当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运行和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电子化,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十六)突出政府立法重点。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前瞻性、计划性、指导性和实用性,使立法决策、立法进程与形势发展需要相适应,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把促进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作为立法工作的重大任务,把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作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
(十七)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健全公开向社会征集政府立法项目机制,以及由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完善与省政协的立法协商和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听取意见机制。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与协调作用,克服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化倾向。
(十八)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及时清理不符合科学发展和市场经济规律、有碍公平公正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十九)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14号)规定,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围绕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的专业优势,为省政府及其部门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在2014年年底前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提高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七、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
(二十)大力推进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定《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条例》,加大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重大工程、敏感建设项目以及涉及民生重大政策改革的风险评估力度,逐步实现评估内容和领域的全覆盖。建立健全部门系统风险评估机制,细化行业评估标准,实现部门系统与地方政府评估有机衔接、协调配合。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评估流程监管,扩大社会参与程度,增强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客观性,切实提升社会矛盾源头治理能力。
(二十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省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审理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进一步巩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纠错力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有序化解各类行政争议。
(二十二)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强化逐级负责制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信访。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网上受理信访工作制度和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保障机制,协调推动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以及时解决。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八、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更好落实。全省各级政府及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部署本地区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工作及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十四)健全工作机制。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政府目标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依法行政的考核力度,发挥目标绩效管理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促进有条件、基础好的地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开展依法行政评估。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力量,确保人员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
(二十五)营造法治环境。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教育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和法治文化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传播活动。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法学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组织开展重大法治课题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