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川府发〔2015〕23号 2015年4月23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自2010年以来,全省各条战线的劳动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推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涌现出一批品德高尚、业务精湛、贡献突出的劳动者。为弘扬先进模范人物的时代精神,激励和带动全省各族人民共建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省政府决定授予夏放等531名同志“四川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贺刚德等269名同志“四川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实现我省“两个跨越”中,引领时代风尚,创造新的辉煌。希望广大劳动者以劳模为榜样,以劳模精神为动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动群众光荣传统,为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而努力奋斗。
附件: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