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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自然资源厅四川省2020年度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0〕39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自然资源厅编制的《四川省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6日

四川省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自然资源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风险防范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0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2020年全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影响条件分析。

脆弱地质环境导致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四川山地丘陵广布,地形高差悬殊,断裂构造发育,地层岩性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截至2020年3月底,全省176个县(市、区)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5万余处,对147.3万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不同程度的威胁。

频发局地强降雨导致地质灾害群发多发。近年来,我省局地强降雨等极端天气过程明显增多,诱发大量地质灾害。据历史资料统计,降雨诱发地质灾害占年度总量的90%以上。盆地中部、南部及攀西地区因持续干旱易造成岩土体干裂,一旦遭遇持续降雨或强降雨,极易群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频繁地震加重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频繁地震活动及“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8·8”九寨沟地震、“6·17”长宁地震等强震影响持久,造成大量山体震裂松动,不仅次生地质灾害频发,也为后期滑坡、泥石流灾害提供了丰富的松散物源。

人类工程活动扰动。广大山区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活动深度广度增加,对地质环境的改造和扰动加剧,工程建设活动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的风险加大。

(二)降雨趋势预测。据气象预测,2020年汛期平均降水量为740—780毫米,总体接近常年均值,旱涝灾害交替,发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较高,气候年景接近常年,但较2019年偏差。盆地西南部和南部洪涝偏重,龙门山区、盆周山地有强降水集中时段。主汛期,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内江市、乐山市、宜宾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以及阿坝州南部和甘孜州北部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20年汛期,全省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仍将呈频发、多发、高发态势,灾害发生数量略高于“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常年平均水平,汶川、芦山、九寨沟等地震灾区和攀西地区、盆地东北部及南部地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常年偏多的可能性较大。

二、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汛期(5月至9月)是全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高峰时段在主汛期(6月至8月),特别是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100毫米以上的时段,需予以重点关注。山区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全省共有176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其中重点防范区域包括:

九寨沟地震灾区。受地震及构造影响,区域内岩土体破碎,松散固体物源较多,滑坡、泥石流启动的临界降雨条件显著降低,强降雨极易引发大型泥石流和高位远程崩滑灾害,震后5年内属地质灾害高发期。九寨沟县、松潘县、平武县等县,九寨沟景区、安置点、农家乐、公路及河谷沿线属重点防范区。

川西高山峡谷地区。包括茂县——木里一线以西的西部山区。区域内地质构造复杂,且易出现局地暴雨和夜雨天气,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强、规模大、破坏性大的特点,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水电、铁路、公路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众多,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的风险高。雅砻江、金沙江、大渡河三江流域的集中居住区、景区、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公路交通沿线、工矿企业的施工区和工棚营地等部位属重点防范区。

龙门山区。该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加之受“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等叠加影响,地质灾害仍处于多发期。区域性强降雨及局地暴雨极易引发群发性灾害,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成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德阳市什邡市、绵竹市,绵阳市安州区、江油市、北川县,广元市朝天区、青川县,雅安市宝兴县、天全县、芦山县、汉源县、石棉县,阿坝州茂县、汶川县、理县等属重点防范区。

盆周山区。该区域地质灾害具有成灾快、暴发频率高、延续时间长的特点,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达州市宣汉县、万源市,巴中市南江县、通江县,广安市华蓥市、邻水县,泸州市古蔺县、叙永县,宜宾市长宁县、筠连县、兴文县、高县、珙县,内江市威远县,乐山市金口河区、峨眉山市、马边县、峨边县等属重点防范区。

(三)重点防范目标。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建公路、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等各类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和安置点、工棚等人口聚集区,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压实防灾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灾要求,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机构,逐级将防灾责任分解落实到位。要及时编印、公告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作为当地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党政负责人、村社干部、专职监测员的防灾责任,及时将因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更新的防灾人员纳入防灾责任体系,细化责任清单,全面落实省、市、县、乡、村、组、点七级防灾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责任空档、死角和盲区。

(二)强化行业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做好本级地质灾害指挥议事协调机构人员调整更新,压紧压实部门防灾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同防灾作用,加强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单位)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协调联动,增强防灾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铁路、电力等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学校、市政公用设施、交通沿线、河道及水利设施、旅游景区、矿山开采、铁路、电力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等区域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实施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抓实隐患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实抓细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动态巡查,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并贯穿汛期防灾工作始终。要加强人口集聚区、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安置区、工程新开挖边坡、重要基础设施周边、旅游景区、工棚营区等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入库,逐一完善防灾预案,逐一落实监测、避让、治理措施。

(四)加强监测预警。坚持人防、技防并重,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和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做好专业监测预警系统与群测群防系统同时运行和有效衔接。要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及专职监测员,及时向社会公告公示相关信息。要加强普适型自动化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确保监测数据及时推送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要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机制和应急预案,尽可能拓展预警信息覆盖面,努力提升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效能,切实解决信息传输“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强化主动避让。严格落实“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刚性要求,在降雨来临前或出现成灾迹象时,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果断避险撤离并妥善安置,确保安全。特别是针对“空心村”,要进一步强化结对帮扶措施,提升主动避险能力。要充分发挥党团员、基干民兵、驻村帮扶干部等骨干力量作用,积极推广“村组组织领导+监测员巡查预警+骨干群众参与+接帮户支持+受帮户配合”五位一体的避险结对帮扶措施,确保一旦接到预警信息,受威胁群众撤得快、安得稳、有保障。

(六)加强培训演练。要通过电视广播播报、互联网推送、现场宣讲及实战演练等方式,加强对受威胁群众识灾防灾避灾的宣传培训,确保每处隐患点都能够培训演练一次,切实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逃生应对能力。

(七)统筹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九寨沟地震和长宁地震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工程及民生实事、生态扶贫、深度贫困县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确保及早发挥功效。抓紧开展“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合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八)强化技术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抓好专业地勘队伍现场驻守开展巡查排查、宣传培训、监测预警、会商调度、抢险调查等工作。要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专人值守、24小时值班值守、灾险情速报制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紧盯重点防范期、重点防范区及重点防范目标,强化隐患风险清单管理,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科学高效处置,坚决避免因灾二次伤亡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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