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人身伤亡 赔偿办法》和《四川省电源开发权 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69号
经2013年4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办法》和《四川省电源开发权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现予公布。
省长 魏 宏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