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的决定
川府发〔2010〕13号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2005年以来,全省各条战线的劳动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无私奉献,为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的伟大斗争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模范人物。为表彰他们的贡献,弘扬他们的精神,激励全省各族人民奋力推进“两个加快”,省政府决定,授予黄祥明等800名同志“四川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以此为新的起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先进模范的骨干、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希望广大劳动者以劳动模范为榜样,以劳模精神为动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推动我省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
附件: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