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简体 繁体
年 份:
期 号:
关键字:
按文号:
搜索 高级搜索 重置信息
主管主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责       编
编       校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

标准的通知

川民发〔2019〕59号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下同)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经研究,决定持续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养育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各地根据生活水平和财力情况,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但提高部分中央和省财政不再补助。

二、落实配套资金

孤儿基本生活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负担。市县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到位。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孤儿数据准确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核定新增对象,及时核减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各地民政部门上报的孤儿数据必须做到准确一致,确保资金发放人数与系统保障人数相统一。孤儿基本生活费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扩大发放对象范围,不得从中列支工作经费。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要适时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核查和绩效评估,严禁虚报冒领和截留挪用,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和上报。

四、执行时间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8日

   
 
   
 
 
订阅须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为公开出版发行刊物,四川省一级期刊、四川省优秀期刊,全国统一刊号CN51—1727/D,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1991,半月刊,A4开本,约40页码,全年24期。
一、《公报》由省政府公报室发行部按期直接邮寄给每位订户,保证刊物准确及时送到订户手中。
二、订户可到所在市(州)、县(市、区)工作站、联系点办理订阅手续,由各工作站、联系点统一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也可直接到省政府公报室发行部订阅。订阅价每册5.00元,全年24期共计120.00元(含邮寄费)。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成都春熙路步行街支行
户  名: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帐  号:4402208009100215971
本刊社址:成都市督院街30号省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028)86604546
传  真:(028)86605771
联 系 人:朱 莎
邮政编码:610016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0000062    蜀ICP备 1300128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
  • 微信微信
    微信二维码
  • 微博
  • 客户端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 头条号头条号
    头条号二维码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