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四川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2014—2020年)的通知
川教〔2014〕98号
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移民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服务实现我省"两个跨越",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及《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局组织编制了《四川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四川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4年9月15日
四川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2014—2020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工程,大力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推进国家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全省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职业教育仍然存在着社会吸引力不强、结构布局不够合理、基础能力相对薄弱、人才培养模式单一、行业企业参与不足等诸多问题,并集中体现在职业教育体系不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上。站在我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全局的高度,抓住发展机遇,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四川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的制度性安排,是促进教育公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职业教育强省的历史选择。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着力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系统设计四川现代职业教育的体系框架、结构布局和运行机制,推动教育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为四川经济转型升级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社会满意的高素质劳动者和职业人才,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强省。
(二)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系统化、办学类型与学习形式多样化、开放立交与内外衔接体系化、国家技术技能积累的制度化,到2020年,形成与经济转型升级相适应,产教融合、灵活多样、有机衔接、多元立交,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四川特征、西部领先、全国水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成职业教育强省和西部职业人才高地。具体分为两步走:
——2017年,以“强化能力,稳步发展,合理布局,加快普及”为重点,初步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得到加强,办学规模可持续并保持与普通教育大体相当,把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学有所教的需求。职业院校布局更趋合理,各层次、各类型职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完善,专业设置更加科学,中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集团化办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基本建立,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基本形成,职业教育服务国家和区域战略的能力显著提升。
——2020年,以“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特色发展,突出效益”为重点,基本建成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四川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的层次、结构和布局更加科学,技术技能人才的供需结合更加紧密,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推进的技术技能积累创新机制基本
形成,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制度环境更加完备,建成一批产教高度融合、全国领先的院校和品牌专业,职业教育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成职业教育强省。
(三)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性作用,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推动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需求办学,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实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有机融合,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坚持服务需求,统筹发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职业教育体系结构和空间布局,统筹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继续教育发展,统筹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强化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行业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推动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坚持制度引领,创新发展。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管理、运行的法律法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现代职业教育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各方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各地探索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具体模式,大胆学习、借鉴、引进发达国家创新成果。
坚持分类指导,多样发展。加强政府统筹规划,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发挥高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结构优化的重要作用。形成政府办学、企业办学和社会办学共同发展,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一体化,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沟通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新格局。
三、建设内容
按照终身教育理念,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制度衔接的四川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和总体布局。
(一)构建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功能体系
对接产业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建立专业设置信息发布平台和动态调整预警机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要求,积极发展面向鼓励类产业的专业,控制面向限制类产业的专业,逐步取消面向淘汰类产业的专业,压缩严重供过于求的专业的招生规模,调整改造办学层次、办学质量与需求不对接的专业。
对接企业需求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建立工学结合、工学交替、双元制、学徒制、半工半读、远程教育等各种灵活的教学方式。建立按照真实生产环境技术和流程确定教学内容和质量要求的教学管理和质量控制机制,使学习者具备与实际设备、技术、工艺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
(二)构建中等高等职业教育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职业教育层次体系。系统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相互衔接沟通的培养体系,打开职业院校学生的成长空间,服务一线劳动者的职业成长。
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改革创新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发挥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在优化教育结构中的重要作用。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发展本科层次及以上职业教育。应用技术类型高校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普通本科学校具有平等地位,主要培养以技术技能为核心能力的生产、服务第一线的复合型、创新型本科职业人才。拓宽职业院校毕业生升入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通道。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在确有需要的职业领域,试行中职、专科、本科贯通培养。
(三)构建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衔接沟通体系
建立学历(学位)证与职业(技能)资格证对应框架。职业院校毕业生可以凭毕业证书参加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技能人才可以凭职业资格证参加相应学历(学位)认证考试,并确认已经取得的学分。
建立健全与国家职业标准融合的课程体系。加强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把职业标准融入课程体系中,使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紧密结合。
(四)构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沟通体系
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向沟通桥梁。建立普通教育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课程和学分互认机制。学习者通过考试可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转学、升学。普通高校可以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并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加强普通初中、高中与中高等职业院校衔接。积极促进普通初中、高中毕业年级学生有序分流。积极探索普职融通、特色鲜明的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鼓励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共享教育资源或联合办学、转型发展。
(五)构建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体系
建立以社会办学为主的职业培训体系。按照"结构合理、突出特色、注重质量、提高层次、服务就业"原则,鼓励社会力量规范办学,提高培训质量。强化企业职业培训责任,形成以社会办学为主,职业院校和企业为重要依托的职业培训体系,满足社会各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需求。鼓励职业院校同时开展学历职业教育和非学历职业教育,满足行业、企业和社区的多样化需求。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可以通过质量认证体系、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学分银行和职业资格考试进行学历认证。
(六)构建国际接轨的职业教育开放体系
开展课程体系和专业培养标准建设国际化探索。有计划引进国际职业教育的先进理念、人才培养标准、课程标准、教材、课程实施制度和相关资源。鼓励职业院校师生参加国家引进的境外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认证考试。
支持与国外优质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办
学。把高水平职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教育对外合作的重要领域。鼓励职业院校通过校际合作交流、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开发课程,缩小与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差距。
建立同发达国家(地区)和国际性区域性组织的对话机制。在职业教育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教材建设、教师培训等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促进课程标准和体系与国际对接,加快四川职业教育国际化进程。
四、重点任务
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目标,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一)完善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布局
强化职业院校专业服务定位。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及其产业布局,重点提升服务现代农业、工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文化建设等领域的能力。
大力发展现代农村职业教育。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公益性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多渠道促进农民致富。办好并依托县级职教中心和农业职业院校,构建覆盖全省、服务完善的现代职业农民教育网络。依托农业高校、职业院校组建农业教育集团,培养多层次农业技术人才,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做好人才培养与储备。鼓励企业、行业协(学)会、农业(民)合作社举办或参与举办农业职业院校,推进涉农专业、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增强服务“三农”能力。推动一批县(区)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探索优质职业学校对农村薄弱职业学校托管、帮扶的多种办学模式。
服务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全省重大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大力发展面向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端成长型产业和有基础、有潜力的重点产业的职业教育。适应重大产业引进项目的需要,优先发展页岩气、节能环保装备、信息安全、航空与燃机、新能源汽车等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电子信息、装备汽车、能源电力、钒钛钢铁、食品饮料、现代中药、生物工程等七大优势产业的相关院校和专业。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一批技术创新、技术研发、技能培训基地,积极开展实用性技能人才培训。
加快现代服务业和社会管理人才培养。逐步提高面向服务业的职业教育比重,重点发展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健康服务等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及旅游、文化等优势特色服务业和学前教育等的学科专业。支持职业院校建设城乡发展、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基层文化建设,积极开设城镇管理、乡村建设、社会保障、社区工作、文化体育、环境卫生、老龄服务等专业。加强民族文化与学校教育有机融合,推进文化艺术类职业教育改革,重点培养文化创意人才、基层文化人才,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区域支柱性产业。
(二)优化职业教育区域发展布局
加快职业院校区域布局调整。按照我省构建多点多级支撑、做大区域经济板块、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总体思路,以成都经济区为中心,打造职业教育核心发展区,以市级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支撑,建设职业教育重点推进区,以县城为节点,发展职业教育基础网络,形成核心带动、中心辐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职业教育空间格局。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升服务当地主要产业、基本公共服务和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能力。
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优化。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学龄人口分布、城镇化进程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需要,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校点布局,引进市场竞争机制,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通过兼并、托管、合作、整合等形式,做大做强优质学校;对定位不明、质量较低、服务不强的学校实行调整改造或兼并重组。围绕产业布局和发展需要,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鼓励职业学校入驻相关产业(工业)园区办学,推进产教一体化发展。
合理布局高职院校。重点建设好现有高职院校,百万人口以上的市州要办好1所高水平高职院校,技术密集型企业集聚区要办好与产业发展配套的职业院校,使院校布局更加贴近所服务的产业和社区。新增高等职业学校主要向中小城市布局。每一所职业院校都要集中力量办好当地经济社会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集群)。加强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特色学校建设,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职业教育强校。
(三)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
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把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作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支撑,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稳步扩大优质民办教育规模,重点支持一批办学规模大、办学条件好、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民办职业院校。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到2020年,校企合作覆盖全省职业院校和重点行业产业,职业教育集团的院校参与率和行业企业参与率达到80%以上。推动民办职业院校分类管理试点,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对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的民办职业院校,可在核定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
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创新办学模式。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在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和中高职衔接的民办职业教育集团。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院校,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多种形式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以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进行所有制不同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改革试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四)全面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打破部门、行业、区域和院校类别界限,将集团化办学作为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举措,制定多元主体共同组建职教集团的地方法规和支持政策,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职教集团推进机构,引导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行业龙头企业、骨干示范职业院校牵头探索多样化的职教集团发展形式。支持行业特色鲜明的普通高校参与职教集团。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行业协会、重点企业、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教育集团。鼓励职业教育集团与跨国企业、境外职业教育机构等开展合作,组建涉外型职教集团。
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建设机制。健全职业教育集团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到2020年,职教集团基本覆盖全省职业院校、主要行业产业以及大中型企业。
(五)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
建立人才培养衔接机制。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布局、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全面衔接,形成促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素养与能力不断提升的成长通道。逐年提高专科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扩宽贯通培养通道。推动中职-高职-本科教育贯通,加快形成中高职有效衔接的人才培养通道。扩大“5年一贯制”(初中毕业+5年专科)、“3+2”(3年中职+2年专科)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其中“五年一贯制”高职主要举办工业产业技术类专业和学前教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特殊领域专业。开展高职院校、企业、中职院校三位一体的五年制综合改革试点。逐步建立职业预备教育制度。探索集团化背景下开展中职本科衔接“3+4”和高职本科衔接“3+2”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质推进中职—高职—本科的“立交桥”建设。
(六)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引导高等学校分类定位特色发展。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探索对研究类型高校、应
用技术类型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等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配置资源、分类考核评估,分类合理定位,鼓励不同类型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遴选100个高职专业,重点探索产学研合作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通过3年建设,建成一批四川高职特色品牌专业,为四川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招生试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规模。探索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积极推进专业学位课程和实践考核与有关职(执)业资格考试互认,专业学位证书与职(执)业资格证书颁发结合,专业学位教育与职(执)业准入制度有机衔接。
(七)引导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
支持办好一批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需求导向、分类推进的原则,引导一批定位于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本科高校进行综合改革,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鼓励新建本科高校举办时、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学校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分年度、分类型、分区域支持地方普通高校从专业转型试点、院系转型试点到整体转型试点改革,对接产业需求,突出职教特色,加快培养高端应用技术型人才。在招生政策、人事制度、投入机制等方面,对转型发展高校实行分类倾斜支持。建立以高质量就业能力、产业服务能力、技术贡献能力为评价标准的应用技术类型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力争用3年时间,引导200个本科专业(群)、50个二级本科院系、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到2020年,初步形成应用技术类型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和高等学校分类体系。
开展本科职业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继续开展本科高校与示范性高职院校、企业合作,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位一体、共同培养"模式,三方联合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鼓励地方属高水平大学设立二级应用技术学院,实施本科职业教育,并与专业硕士相衔接。开展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支持本科师范院校推进普通教育师资与职业教育师资的融合培养。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同时招收在职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专业硕士招收具有本科学历、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技术工人,实现专业硕士职业人才的系统培养。
(八)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继续教育
构建终身学习通道。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建立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制度,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树立“培训优先”理念,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促公平"的作用和市场机制作用,重视行业组织等第三方作用,实施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设计划。到2020年,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
调动全社会发展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行业企业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推动职业院校、技师学院、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面向需要的社会群体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重点实施企业职工技术技能全员培训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大力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
(九)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服务能力建设
促进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以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学校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坚持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健全对口合作发展机制,全面提升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县级职教中心的服务能力,逐步形成适应区域经济需求的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到2020年,所有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设置标准。创建50个特色专业(点),培育50个特色培训项目。建成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40个。
(十)加快发展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
加快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步伐。加大省级政府、发达地区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扶持、支援力度。科学规划中职学校布局,建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提升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区域教育与全省教育同步发展。
发展特色鲜明的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科学规划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校点布局,组织内地对口支援改善办学条件,加强专业建设和双语、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
推广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模式。深入实施藏区和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改善民族地区民生。
(十一)促进“双师型”教师专业化发展
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双师型"队伍。到2020年,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改革教师资格和编制制度。按照省定标准核定公办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动态机制,按规定配齐配足教师。采取培养培训、公开招聘、兼职等措施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按国家统一部署,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增加中职学校特级教师评选比例。对从行业企业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予以倾斜。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可申报相应系列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推进职业院校用人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职业院校可自主聘请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探索建立引进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的绿色通道。建立“固定岗位+流动岗位”制度。职业院校在编制内聘请兼职教师,所需经费在本单位综合预算中统筹解决。建立符合职业院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分配向“双师型”教师适当倾斜。探索建立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年金制度。
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实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新进专业教师授课前原则上先到企业锻炼一年以上,国家、省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还应适当提高,专业教师每两年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探索职业教育师资定向培养制度和“学历教育+企业实训”的培养办法。鼓励高师院校积极开展职教师资培养。依托高水平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共同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重点建设一批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完善专业发展驱动的教研制度。健全省、市、县、校四级职业教育科研教研体系,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科研教研实验基地。按规定定期开展职业教育科研教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完善鼓励成果转化的保障性政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加强科研教研人员的培养培训,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
(十二)加速职业教育信息化进程
加快建设信息化平台体系。把教育信息化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整体战略,改造升级覆盖职业院校的宽带网络,重点支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学校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到2017年,基本实现宽带和校园网覆盖所有职业院校,所有班级都有一套满足需要的完整信息化设施设备。基本建成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和省级职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到2020年,实现所有专业数字化资源全覆盖。
推进数字化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加快改造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开发应用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到2020年,立项建设省级高职精品资源共享课400门左右。
大力实施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标准,将其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标准,加强教师应用能力培训,着力提高应用水平。推动教师在信息化教
学设计、信息化课堂教学和网络课程等方面改革创新。
五、制度创新
优化政策环境,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一)健全地方职业教育立法和标准
完善地方性职业教育法规规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加快修订完善地方性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法规,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规范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主体的权利、义务。推动加快促进校企合作和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立法工作。修订完善民办教育、教师及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管理服务等方面地方政策法规的相关条款,基本形成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配套,符合四川实际的地方职业教育法规体系。
加快职业教育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依据国家标准,制定完善适应四川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要求的职业院校地方办学标准及实施和检验制度。到2020年,使各类职业院校基本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办学标准。
(二)深化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
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强化各级政府在协调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管理体制,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按照“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原则,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重点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职业教育投入责任,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创设有利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良好制度环境。
强化行业指导和企业参与。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政策咨询服务、人才需求预测、资源、技术、信息等优势,加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指导推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支持学生实习实训、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制定实习实训及顶岗实习的标准,实现人才培养与区域产业的紧密对接。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用人单位要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终身学习提供条件。规模以上企业要积极接收职业院校师生顶岗实习,将企业支持职业教育列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
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推动政校分开、简政放权,落实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激发职业院校面向市场的办学活力。推动职业院校健全治理结构、内外部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依法自主办学。落实公办中职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校长负责制考评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加强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定期开展督导评估;健全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注重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三)改革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建立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考试招生制度。根据国家和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考及选拔机制,重点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
完善中高职贯通的考试招生办法。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对不同类型的学生实行不同的选拔方式。扩大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对口单独招生规模,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高职院校考核录取办法,高职招生增量指标主要招收中职优秀生源。
(四)创新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院校治理
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制定校企合作办学规章,健全校企合作规划、合作治理、合作培养机制,使人才培养和教学过程进一步突出职业、行业、企业、岗位要素。不断完善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知识共享、课程更新、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生产实训、交流任职、员工培训、协同创新等制度。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在企业或企业到院校建立实训基地,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的合作形式。
完善行业、企业和社区参与的学校治理结构。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成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把各利益相关方吸收到学校决策体系中来。学校理(董)事会成员50%以上要来自企业、行业和社区,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50%以上要来自用人单位。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校长选聘机制,依法保障校长行使管理权。鼓励企业家、创业家担任校长(院长),培养和造就一批职业教育家。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五)完善校企协同创新的技术技能积累机制
组建重点产业技术积累创新联合体。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和创新。重点围绕我省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建一批校企紧密合作的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平台。将职业院校纳入行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协同创新,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以此形成国家和区域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重要载体,实现新技术产业化与新技术应用人才储备同步。推动职业院校和职业教育集团主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推动技术成果扩散,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人才、科技服务。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着力推动藏彝医药、羌绣、彝族漆器、唐卡、绵竹年画等民族文化和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改革。积极发展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六)建立与现代职业教育相适应的投入机制
完善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依法制定职业院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并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15年起,全省各级建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高等职业院校财政生均拨款标准。逐步建立财政生均拨款动态调整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统筹,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加强职业院校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培训经费使用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
引导社会资本多渠道投入职业教育。完善民办职业教育收费制度,在完善民办职业教育信息公开和质量评价标准基础上,逐步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分类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企业落实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政策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职业教育。落实职业教育捐赠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资金、土地、装备、技术、人才等多种要素投资职业教育;完善财政贴息贷款、政府购买服务等政
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支持营利性职业教育机构通过金融手段和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鼓励职业院校适度利用市场资源发展实习实训设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职业院校举办者按照规定的办学标准投入经费,确保办学质量;鼓励用人单位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成果,探索建立用人单位适度补偿教育成本机制。
加大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共同参与、多元投资的基础能力建设机制。按照国家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办学标准,编制我省“十三五”职业教育建设规划,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确保2020年基本达标。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重点支持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提高“双师型”教师素质,进一步促进职业院校内涵发展。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一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各级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切实加强所办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
(七)构建促进职业教育公平的体制机制
建立特殊群体教育助弱机制。面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实施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加强岗前就业培训。加强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培训。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上述人员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按规定享受相应国家资助补贴政策。
完善职业教育资助体系。全面建立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充分保障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权益。全面落实职业院校助学金政策,并逐步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资助政策。落实职业院校校内国家奖助学金按学费收入的5%提取政策。
全面实行中职免学费政策。加大对“9+3”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藏区、彝区愿接受中职教育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阳光使用。
(八)推进职业教育区域合作机制创新
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将职业教育作为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连片贫困地区的优先领域。鼓励发达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吸纳我省连片贫困地区职业院校成员,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组建跨区域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发达地区职业院校特别是示范性院校扩大面向在川招生规模,扩大合作办学招生规模。积极推进省内外特别是成都经济区的优质职教资源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覆盖,促进形成城乡合作、跨市合作、共同发展的格局。总结推广“9+3”免费职业教育模式。到2017年,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每所职业院校至少与发达地区1所以上优质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到2020年基本赶上全省乃至全国职业院校办学水平。
加强区域内职业教育合作。鼓励各地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区域职业教育合作平台,协调职业教育发展政策。率先在成都经济区等地区推动职业院校跨区域合作培养人才、联合开发课程教材、共同制定教学标准、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九)探索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机制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学校将国际行业标准融入相关专业教学过程,增强学生国际交往能力。逐步建立国际互认的专业教学标准,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特色专业。推广与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探索和规范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到国(境)外办学,开展职业教育骨干师资赴国(境)外培训项目。增加招收以专业学习为目标的长学制外籍学生数量,增加外教比例,提高出国交流进修的师生比例。
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支持国外知名
职业院校来川合作办学,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鼓励职业院校与国(境)外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培训、鉴定和教学科研,引进国(境)外高水平专家教师,加快培养符合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求的本土化人才。支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跨国企业,来川投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引进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和认证体系。鼓励职业院校与世界500强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
(十)建设职业教育服务社区制度
探索职业院校社区化办学。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举办各种形式短期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文化生活类课程,免费开放各类服务设施和数字化教育资源,满足社区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教育需求,成为建设学习型社区的重要载体。到2017年,所有职业院校都要开设10门以上社区课程。
建立职业院校、社区联动机制。通过建立社区和职业院校联席会议制度,支持社区参与制订职业院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计划;协调社区企事业单位为职业院校提供实习实践场所,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解决职业院校社区服务的重大问题。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政府责任。省级政府综合应用法律法规、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以及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困难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规划、统筹和指导。市(州)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要责任,加强对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与管理,稳步推进以市(州)为主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完善县域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网络。
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做好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以及行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工作,共同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行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完善支持政策
将职业教育纳入产城发展总体规划。科学预测各行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推动职业教育布局、规模和结构与区域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相适应,同步规划,同步发展,适度超前。加强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联合开展行业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建立紧缺人才培养能力调查制度。新建城市、城市新区和各类产业集聚区要科学规划职业教育布局,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将职业院校建设用地纳入地方年度用地计划,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建设用地与公办职业院校享受同等政策。
完善税收金融支持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提供资助和捐赠,其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举办职业教育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制定职业院校用水、用电等费用的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优质职业教育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完善职业院校实习学生的实习、见习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
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落实“先培
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录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应优先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各级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规范清理影响职业院校毕业生公平就业的政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构建以政府为主导、职业院校和企业为主体、职业中介机构参与的就业服务体系。允许学生休学创业,鼓励中职毕业生自主创业,并享受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对到农村创业的毕业生,在信贷融资、土地流转、项目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在技术、信息方面给予支持和服务。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工资薪酬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吸引技术技能人才在省内就业。对符合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高技能人才,各级政府应按规定落实相应待遇。完善职业技能大赛制度。
(三)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规划的实施和监测。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本《规划》,制定《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实施单位和实施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行业企业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市、县政府要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行动计划,明确分阶段、分步骤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跟踪指导检查,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政策及我省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典型经验和好做法,重点展示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事迹和贡献。通过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等形式,建立职业教育宣传的长效机制,促进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