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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

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

 

川府发[20076号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7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这一主题,努力消除影响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力争在改革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上取得更新进展和更大突破,为四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一、立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着力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规范乡镇机构设置,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力争全省50%的市(州)完成改革任务,其余市(州)选择至少12个县(市、区)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省编办负责)。区分不同地区,因地制宜,确定重点,分类指导,适当、合理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组布局(省民政厅负责)。

(二)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确保财政

投入的“三个增长”。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资金落实到位并切实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推动农村义务教育负债优先化解(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优化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省教育厅负责)。

(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加快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不断增加对农村和农业的投入,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明显增加,加大对县乡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县级财政最低财力保障机制,力争年末基本解决财政困难县基本支出需求财力缺口问题。县(市、区)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一二三次产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程度,对乡(镇)分别实行完善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或“乡财县管”方式,已经实行乡财县管或者试点的地区进行规范和完善,尚未试点的地区启动试点工作(省财政厅负责)。

(四)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扩大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省委农办的指导下,由省农业厅负责)。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妥善解决其生产生活问题(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五)加快健全完善农业经营机制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强化公益推广职能,科学设置推广机构,理顺机构管理体制,创新农技推广机制,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放活经营性服务机制,实行市场化规范化运作(省农业厅负责)。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订完善发展规划,大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省委农办牵头,省农业厅、省畜牧局、省供销社、省科协负责)。积极推动供销合作社朝着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目标深化改革,发挥其组织、指导、扶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省供销社负责)。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首批56个点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省财办、四川银监局、省信用联社负责)。

(六)积极推进林业体制改革。

总结完善沐川县试点,研究制定启动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国家部署制定我省国有林场分类改革贯彻实施意见,做好改革启动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推进重点森工企业体制改革,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体制,加大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力度,进一步做好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省林业厅负责)

(七)着力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配套改革。

积极争取成都市成为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选择具备条件、不同类型市(州)和县(市、区)开展省级试点,形成多层面、梯度推进的试点工作格局(省委农办牵头)。

(八)开展扩权强县、省直管县改革试点。

在全省10强县、3个类区(平原、丘陵、盆周山区)前几名、百万人口丘陵大县前几名、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点县中,综合比较选择试点,实行省直管县体制,赋予直管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研究制定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措施(省财政厅牵头)。

二、立足于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一)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明确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企业主体、产业布局、工程模式、集成推进”的产业型科技新体制。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示范、试点、培育工作,对首批155家企业给予政策、项目支持。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支持促进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技术创新组织及技术联盟,加快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技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突出科技经费支持重点,向重大科技工程、重点科技行动和重大产业化项目集中。继续深化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试点,重点指导推动一批公益类科研机构实施分类改革(省科技厅负责)。制定我省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2006383号)的政策措施(省财政厅负责)。

(二)加快教育体制改革。

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校招生制度,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推进高校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职业院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元办学体制,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教职工聘用(任)制;推进高校产业改革改制工作,组建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经营性资产划转,逐步实现高校全资企业的公司制规范改造(省教育厅负责)。

(三)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贯彻实施国家和我省有关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意见。继续推进全省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演艺系统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促进政府职能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探索建立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推进文化事业分类改革,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政府投入,吸引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公共文化事业,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加快国有文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行股份制改造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调整布局结构,

合理配置文化资源,培育发展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不断提高文化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水平,继续推进全省广电网络整合,加快组建峨眉电影集团、四川博文集团公司,调整充实四川期刊集团,深化已组建文化集团内部机制和体制创新(在省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四)着力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统一部署,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开展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川府发〔200633号),完善社区

卫生服务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快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新增72个市(区、县),试点面扩大到80%的县(区、市),完善合作医疗运行机制,提高农民受益程度。推进医疗机构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力度,指导督促各市(州)调整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上网采购制度,完善新上网药品限价机制和已上网药品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加快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步伐,完成55个县(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能力建设任务(省卫生厅负责)。

三、立足于保障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

(一)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创新再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就业管理实名制,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2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7万人,帮助全省现有“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录用备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制度,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扩大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试点面(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对我省收入分配的现状和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和矛盾的政策思路和对策建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兑现工作,认真研究我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省人事厅负责)。推动《四川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健全预防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扩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试点范围(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三)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发展,研究制定促进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选择34个条件较好的市(州)进行试点。着力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选择2个城市进行试点。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到年末参保人数达到800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80万人。积极推进矿山和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扩大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人员参保面(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四)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

规范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推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研究制定全省农村低保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降低救助金起付标准,全省农村享受低保和得到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达到160万人,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20%以上。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和管理体制。继续认真落实3个救灾规程,完善、细化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健全防范处理机制(省民政厅负责)。

四、立足于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和公用行业改革,继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一)继续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

坚持存量调整与引进增量相结合,推进条件成熟的省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股份制改造,选择部分省属企业进行整体改革试点,完成川商集团整体改革和3户企业改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继续稳步、规范推进我省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加大列入我省关闭破产项目总体规划的企业顺利进入全国政策性破产项目年度计划的工作力度。积极协调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政策的完善工作,力争省煤炭产业集团、华西集团等所办普通中小学的分离移交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度,具备改制条件的职工医院进入改制分离程序。大力推进主辅分离工作,督促和指导泸天化集团规范实施7个辅业机构的改制分离工作(省国资委、省经委负责)。

(二)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改革。

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650号),在市政公用行业中大力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健全完善招投标、协议签订、绩效评估等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坚持国有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原则,推动城市供排水、燃气经营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建管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推进市政、绿化、环卫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剥离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开放市政工程和设施的设计、施工及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道路和垃圾清运等作业市场。加快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建筑企业体制改革的步伐,力争全面完成转企改制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和处理违规集资建房的通知》(川办发〔200647号),进一步推进以住房分配货币化为主的住房制度改革,完善省级单位住房补贴方案,已出台方案的城市启动实施;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研究制定完善职工住房制度的政策办法(省建设厅负责)。

(三)加大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

全面推进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分级管理”和“事权统一”的原则,以行政等级分类与路网功能分类为基础,明确界定管理职责,合理设置管理机构,科学划分管理机构事权;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642号),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长期、稳定的养护资金来源渠道和保障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政(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强化管理养护职能和责任,建立符合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省交通厅负责)。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省直属大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改革任务和委托代管大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定性定编工作,制定出台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配套文件,市(州)、县管理的工程单位70%完成改革(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继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和监管,全面落实国家和研究制定我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缓解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难问题,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省财办、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负责)。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八大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担保环境,力争年担保额突破100亿元(省中小企业局负责)。

五、立足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健全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

(一)大力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

拓展市场化配置资源广度和深度,规范市场化配置资源行为,健全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配置机制,激发经济发展的潜力和活力(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深化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改革,加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力度,巩固完善经营性土地100%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房住宅用地100%拍卖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积极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大力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新设置矿业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取市场方式出让;进一步健全土地和矿业权市场体系,完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强化土地调控(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面启动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贯彻实施《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川办发〔200616号),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引入先进的项目管理机制,依法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负责)。

(二)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鼓励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投资主体多元化等形式吸引民间资金和外商投资,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发行债券,鼓励重点企业、大企业集团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平台整合优势资源发展壮大。规范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创新非上市股份公司监管服务手段,积极探索并建立规范、有序的多层次地方资本市场(省经委负责)。

(三)建立新型银政、银企合作机制。

创新完善各级人民政府与银行、企业的新型合作关系,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征信体系和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融资信誉环境,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省财办、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负责)。

(四)积极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逐步实现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接轨;加快天然气价格并轨步伐,适当提高天然气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天然气与国际市场可替代能源价格的接轨。积极推行促进环境保护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电价政策,实行脱硫加价,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加快输配电价格改革步伐,推进直接购电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地方电网供区城乡用电同价,化解农村电价突出矛盾。继续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对用水单位实行超定额加价;全面推进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对部分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适度调整部分水利工程的非农业用水价格,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健康运行;加倍收取抽采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完善环境保护和资源补偿收费政策,全面开征和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工业企业排污收费标准和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实行鼓励垃圾焚烧的价格政策(省物价局负责)。探索建立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促进和保障机制,健全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政策体系,形成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放、可循环的发展机制,完善资源节约和节能降耗的多渠道稳定投入机制,加快污染排放权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污染排放权市场化转让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健全完善城乡市场体系。

继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指导成都、绵阳两市推进试点;建立健全农村新型现代流通网络,开展“一网多用”,建设、改造“农家店”6000个以上,加快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省商务厅负责)。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6号)和《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规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粮食仓储管理机制,规范培育多种粮食市场主体,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省粮食局负责)。全面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加快构建以连锁经营配送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生活资料现代经营网络。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做好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服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在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文化娱乐、代办服务等方面为农村居民提供综合性社区服务(省供销社负责)。

 (六)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和方式。

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构建“企业(园区)—中介—政府”三位一体的投资促进体系。积极推动市场化运作机制,探索实行政府雇员制,在四川省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和四川省招商引资局信息服务中心进行改制试点。转变综合性招商方式,围绕重点产业和产业链重点环节大力推行专业化产业招商(省招商引资局负责)。

(七)加快行业协会发展改革。

培育新型行业协会,改革传统协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行为,制定出台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推进部分地区的试点工作,选择12个省级行业系统开展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负责)。

六、立足于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深化规划和投资体制改革。

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健全规划实施和监督机制,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大力推动成渝经济区发展规划编制。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规范核准和备案管理行为。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力争在重点领域有所突破。健全部门联系协调机制,探索建立项目全过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用管理办法》。改进和加强投资信息统计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以公共服务领域为重心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全面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建立新型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体系和支出经济分类体系,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推行改革。不断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部门预算管理改革,逐步扩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试点范围,省级继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具备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全面启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省财政厅负责)。

(三)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加快建立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和办法,启动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省属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逐步健全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在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开展试点。继续推行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扩大任期考核的企业试点范围,健全业绩考核工作体系(省国资委负责)。

(四)创新工商行政管理制度。

逐步推进现行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积极准备尽快启动建立企业注册官制度,促进企业登记注册制度由行政首长审批制向专业人员核准制转变。改革工商执法体制,逐步建立专门的注册登记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专业化执法办案机构。健全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督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工商局负责)。

(五)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06年完成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并公布保留许可项目的基础上全面规范各市(州)的行政许可项目,对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梳理汇总并编制公布目录(省监察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改进完善行政审批方式,推行电子政务,大力创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试行行政办事全程代理制,逐步推行网上审批方式(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六)规范完善行政行为制度。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政务公开规定。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和评估制度,坚持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试点。认真落实《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强化行政责任追究(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负责)。改革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探索行政复议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建立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七)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制度改革。

坚持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原则,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覆盖领域,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负责)。

(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系。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发〔20053号),进一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雏形(省监察厅负责)。

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年度改革工作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方向,强力推动,整体推进重大综合性改革;要有效加强统筹协调,协同配合,精心实施,合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项改革;要科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年度改革工作责任制,完善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和方式;要密切跟踪、督促检查实施进展和完成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务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要及时交流反馈信息动态,定期进行形势分析,总结经验,宣传推广,互动促进,增强改革的综合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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