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年)的批复
川府函〔2022〕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林草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
农业农村厅《关于报请审定〈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代拟稿)〉的请示》(川农〔2021〕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年攻坚行动,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建设农业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三、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为重点支持事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安排必要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如期实现《规划》规定的建设任务和粮食产量目标。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市县两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强化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严格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四、《规划》由农业农村厅印发。农业农村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开展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督促各地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