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印发文化(文物)行政处罚裁量
实施标准的通知
川文旅发〔2020〕6号
省文物局,各市(州)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
《四川省文化(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已经文化和旅游厅党组2020年第7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文化(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公布实施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