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
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
川疫指发〔2020〕3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精准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以下简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按照3月26日省委防境外疫情输入专题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保持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高压态势。当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疫情扩散蔓延,给我省疫情防控带来新的挑战,防境外疫情输入已成为防止疫情反弹的关键战役。各地要密切关注全球疫情发展动态,做好打硬仗、打恶仗和持续作战的准备,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保持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高压态势。各地指挥部中要设立防境外输入工作专班,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到排查到位、管控到位,有力维护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落实入境人员全覆盖防疫检查。各地要继续对所有从成都口岸直接入境和未在省外口岸集中隔离的来(返)川人员实施全员核酸采样检测。成都口岸要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按照“一航线一策、一航班一策”原则,对所有入境航班安排专用机位、廊桥和通道,在指定安全区域完成入境人员检疫程序,改善候检通关条件,最大限度减少与其他人群的直接接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入境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所有核酸检测阴性新入境人员取消居家隔离方式,一律采取集中隔离措施,目的地为本市(州)的,按属地原则点对点接运至指定场所实施14天集中隔离;目的地为省内其他市的,由目的地市安排专人专车及时安全接回至指定场所实施14天集中隔离,目的地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的,由首站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统一集中隔离,相关州予以配合;目的地为省外的,一律集中隔离14天后且检测合格的才能前往,确保入境人员管理无缝对接、闭环运作、有序安全。
四、进一步压实省外入境来(返)川人员首站负责制。各地要继续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加强对省外入境人员来(返)川信息的收集、摸排,特别是要加强对未在省外接受集中隔离自行来(返)川入境人员的追踪管理,切实掌握其来(返)川路径和乘坐交通工具情况,抵站后及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在切实加强专业防控力量的基础上,要继续完善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健全精准防控机制,及时发现脱管、失管、漏管入境人员。
五、进一步完善入境人员大数据全程追踪管理体系。各级指挥部要加强与省内外航空、陆路、港口各入境口岸的协调衔接,用好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第一时间掌握入境来(返)川人员信息。在机场、车站、码头继续实施健康码检测,强化风险的早期识别和管控。全面做好入境人员身份登记、健康监测、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等工作,依法及时对入境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等信息进行排查,确保入境人员信息及时共享、人员及时管控、疫情及时处置。
六、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保障。各地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持续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落实物资生产、储备和调运等工作。统筹做好人员、物资调配,全力满足入境人员检测、接运、治疗、隔离、留观等工作需要。配齐配强检测力量,加强实验室建设和核酸检测仪器设备配置,不断提升检测能力。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场所准备方案,提前安排定点收治医院,做好人员、床位、设施设备的准备;提前选好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切实满足集中隔离人员容量需求,充分考虑入境人员数量变化,以及国家视情安排临时航班和包机接回我境外公民的部署,做好后备隔离场所的准备工作。加强隔离场所服务管理,专班专人专责,做好健康监测、生活保障和人文关怀。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