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授兰辉同志为全省民族团结
进步模范个人的决定
川府发〔2013〕57号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兰辉,男,回族,中共党员,1965年4月生,北川羌族自治县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学校、乡镇、县直机关工作,历任共青团北川县委副书记、书记,通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县长等职务。2013年5月23日,兰辉同志带病坚持工作,在下乡检查工作途中不幸意外坠崖,因公殉职,享年48岁。
兰辉同志生前对党、对祖国、对人民无限忠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反对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切言行,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新时期少数民族干部的杰出代表,是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奋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崇高事业的模范。为弘扬兰辉同志的优秀品质和可贵精神,省政府决定追授兰辉同志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全省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兰辉同志为榜样,积极投身于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伟大实践,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开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推动四川发展新跨越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