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六批四川省烈士纪念
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第六批四川省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5个)予以公布。
烈士纪念建筑物具有重大的革命纪念意义和历史文化价值。相关地区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批四川省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