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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表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先进单位的通报

  川办函〔2011〕107号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抢抓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机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转变发展方式,积极营造和谐宽松的发展环境,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有效激发了民营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民营经济市场规模和效益增长较快,对地区生产总值和税收的贡献大幅提高,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保持了平稳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为鼓励先进,省政府决定对泸州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资阳市人民政府、广元市人民政府,筠连县人民政府、黑水县人民政府、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炉霍县人民政府、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青川县人民政府、古蔺县人民政府、珙县人民政府、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联等19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政府和部门再接再厉,勇于创新,扎实进取,继续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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