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变更县级简阳市
代管关系的批复
川府函〔2016〕90号 2016年5月12日
成都市、资阳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将简阳市整体交由成都市托管有关事宜的请示》(成府〔2015〕10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简阳市代管关系的请示》(资府〔2016〕1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资阳市代管的县级简阳市改由成都市代管。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成都市自行解决。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