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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巩固

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川办发[200745号 二○○七年六月七日

 

我省是全国退耕还林工程重点实施省份。自1999年在全国率先启动以来,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工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推进我省生态建设,加快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同时工程实施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农民扶贫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也起到了有力的助推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不懈,巩固成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后续政策。由于我省退耕还林存量任务大、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临严峻考验。存在基础工作不扎实、管护责任不落实、农户履约责任意识差、苗木保存率下降等问题。如不高度重视,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这项国家投入了巨额资金的生态建设工程将功亏一篑,我们将无法向国家、人民和子孙后代作出交待。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作,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巩固成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目标考核,强化政府责任

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按照“巩固成果、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省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了退耕还林责任书。近年来由于缺乏严格考核、检查监督及责任追究,一些地方工作不深入、不到位,对退耕还林工作领导监督不力,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存在较大隐患,政府负责制尚未完全得到落实。为确保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好退耕还林的重要职责,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要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作为责任主体的县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今后凡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除扣减当年目标考核得分外,还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工程管理

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要坚持和完善退耕还林部门分工负责制,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工程管理。一是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退耕还林的法规和政策,从任务安排、规划设计、合同签订、施工组织、检查验收、张榜公示、政策兑现到后期管护等全过程严格操作程序。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实施退耕还林任务。二是进一步强化对检查验收工作特别是县级自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查验收制度执行到位,确保检查验收结果真实可靠。对各级检查验收和监理工作要严格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要全省通报。三是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共同做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确保惠农政策补助到位。坚持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政策兑现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克扣冒领等违规行为。四是加强档案管理。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档案管理人员对工程各种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推广应用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五是严格加强退耕林地管理。严禁不经批准随意征占用退耕还林地。凡纳入国家计划并已实施的退耕还林地要及时颁发林权证,依法纳入林地管理。确因基本建设需要征占用的要做到“占一补一”,即在国家补助期内征占退耕还林地的要就近安排补充相同面积的退耕地,征占用单位除按有关规定进行林地补偿外,还应补偿国家已兑现给退耕农户的粮款补助用于异地退耕地造林的补助。对擅自毁林复垦和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坚决防止毁林复垦。

三、强化宣传和引导,增强农民履约意识

随着中央惠农政策的逐步落实,退耕还林原具有的比较效益优势有所减弱,加之农村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一些退耕农户履约意识较差,不能很好地履行补植和管护义务,直接影响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户在享受权益的同时按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要研究和建立对退耕农户的约束机制,通过检查验收、兑现政策和确权发证等工作落实好退耕农户的责任和权益;同时严格实行林地经营管理效果与政策补助兑现挂钩,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增强农户履约责任。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暂缓兑现政策补助,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整改,其所需费用由被整改的退耕农户承担。要依靠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制订乡规民约,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制。结合实际创新管护机制,积极推行“联户共管”、“出资代管”、“集体统管”、“大户租管”等管护形式,确保管护成效。

四、建立约束机制,实行计划任务和项目调控

为从根本上改变“重争取项目,轻建设管理”的现象,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从今年开始,各地申报退耕还林任务时,县级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进行申报承诺。申报承诺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有足够的政策允许的坡耕地资源,是否能确保造林质量,是否能确保成果巩固等。今后凡项目实施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申报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县(市、区),省级有关部门在3年内停止安排林业新增项目任务。同时对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所在市(州),将对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工程项目实行任务调减并在“李冰杯”林业项目评比时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大财政投入,创造巩固成果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和解决退耕还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必要的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为切实巩固成果创造条件。一是落实补植补造资金。对因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苗木死亡的退耕还林地,由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专项补植补造资金,及时进行补植,确保退耕还林面积、质量达到国家要求,巩固好工程建设成果。二是落实工作经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37号)的要求,落实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三是落实后续产业建设资金。通过各级财政投入落实后续产业建设资金,促进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要扶持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产业化示范项目,发挥退耕还林地的经济效益,辐射带动农民发展后续产业。对与退耕还林有关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对退耕农户给予小额信贷支持,满足农民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加强对退耕农户从事种养殖业和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巩固成果、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深入研究新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工程健康顺利推进。一是加强配套措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整合农田基本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扶贫开发、畜牧业发展等支农项目和资金落实好工程区配套措施建设,改善农户生产、生活条件,解决生计发展问题。二是及时发放林权证。县级人民政府要把退耕还林确权发证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协调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及时做好土地变更登记工作。三是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以人为本,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退耕还林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四是摸清坡耕地底数。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行政区内坡耕地资源的摸底调查,为编制退耕还林规划,稳步推进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基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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