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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

  软件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1〕97号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精神,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认识

  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落实到位。

  二、抓紧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在近期对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省政府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部分地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而未落实整改措施的要给予通报。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各市(州)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正版软件使用情况专项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软件使用检查情况、整改计划以及整改资金安排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政府专项自查报告由市(州)政府统一汇总。其他国家机关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认真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

  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级政府机关要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和软件产品的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共同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要求,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与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告省政府。

  四、按时完成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省、市、县三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须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市、县级政府机关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各市(州)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于今年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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