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加强公路施工路段交通
安全管理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9]60号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2009年5月13日,广元市剑阁县一辆货车与一辆客车在剑(阁)南(部)公路一施工路段发生相撞,致使客车翻于9米深的山崖下,造成9人死亡、23人受伤(其中16人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这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而且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前,我省交通枢纽建设全面启动,公路改造和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加之“5·12”汶川特大地震对公路造成的巨大破坏,使我省公路改建和修复线路长、施工点多。为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大多数施工路段的交通只能采取边施工、边通行的方式进行,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巨大压力。为深刻汲取广元剑阁县“5·13”交通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施工路段交通秩序,确保施工路段的行车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公路施工路段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易发区域,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将该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职责,加强监管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交通、交警、安监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对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坚持地方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与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相结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监管到位。交通部门要负责施工路段车辆通行方案的审批(审核),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加强对施工路段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交警部门要加大对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员、抢(占)道、强行闯关和不服从道路交通管理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秩序。安监部门要加大施工路段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施工路段车辆通行安全。交通、交警、安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工作联动机制,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形成安全监管的强大合力。
三、明确责任、安全施工
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签订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监理单位要加大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排查隐患,强化整改
各地要立即组织交通、交警、安监等部门对本地公路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施工路段交通管制、警示标志设置、施工公示公告、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救援预案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各类隐患的自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五、严肃究责,狠抓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的行政效能建设,将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每一环节,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坚持“四不放过”和责任倒查的原则,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