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川医保中心办〔2022〕6号)、《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办法》(川医保中心办〔2022〕7号)等相关规定,拟将4家医疗机构纳入省本级协议管理,在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028-86523372
特此公告。
附件:拟纳入省本级协议管理的4家医疗机构名单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