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祭祖本来是祈求祖先保佑平平安安,不想祭祖后我却被判刑了。希望亲戚朋友引以为戒,注意用火安全,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给国家、社会以及自己的家庭带来伤害。”被告人覃某令对来旁听庭审的亲属,悔恨地说道。
近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失火罪案件,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覃某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同时责令被告人覃某令按照补植复绿意见书于2026年3月30日前完成地方公益林37.31公顷补植复绿,并保证补种树木成活率在85%以上。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覃某令通过发微信信息、打电话方式,邀约家族人员于2月20日一起上山祭祖。
2月20日12时许,一行10余人携带祭祀用品到独山县玉水镇某公墓祭拜祖先。14时许,在祭祀过程中,被告人覃某令用气体打火机点燃香烛后交给未成年人覃某甲,让其将香烛放置坟前,因天干风大,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334.41公顷,林业用地面积204.41公顷,非林业用地130公顷。森林类别均为一般商品林地78.88公顷,地方公益林地37.31公顷。本次森林火灾损失总额为4,238,042.19元,其中直接损失2,017,046.62元,间接损失2,220,995.57元。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覃某令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点火烧香引发森林火灾的事实经过,并为自己的行为向社会道歉,认罪态度较好。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令因疏忽大意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334.41公顷,火灾损失总额为4,238,042.19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法庭综合被告人覃某令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覃某令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
寄托哀思,缅怀祖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祭祖活动中诸如点蜡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等行为极易引发火灾。行为人防火观念淡薄是引发这类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事故发生以后,行为人常常以“不是故意的”“没注意到还有未燃尽的火源”“风太大”等理由辩解,而这些均不能成为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理由。
火苗再小,也会酿成大祸。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祭祖扫墓时一定要注意用火安全,自觉杜绝野外违规用火,建议通过敬献鲜花、栽种绿植、网上祭扫等方式祭祀,积极践行绿色、文明、低碳、环保的祭扫新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