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起立!现在宣判……”日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人民法院万峰林环境保护法庭对一起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当庭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4年3月21日,被告人黄某某在兴义市清水河镇一林区活动时,随手扔未熄灭的烟头,点燃杂草,火势随风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测算,过火面积为上百亩,受损杉木蓄积量上千立方米,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我错了,今后用火一定要小心……”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本案被告人过失引发山林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危害公共安全。我们要以案为鉴,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兴义市法院万峰林环境保护法庭庭长、主审法官夏玥释法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