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大柘镇田兴村巡回审理一起失火罪案,20余名村干部及村民代表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2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林某应他人要求上山疏通水管。途中,林某随手将未完全熄灭的烟头丢弃,引燃周边杂草,火势蔓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5.8334公顷折87.5亩,被烧毁马尾松林木蓄积133.01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15960.88元。
庭审中,林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下一步,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法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向旁听的干部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并结合该案情况现场宣讲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告诫大家应树立防火安全意识,严守野外用火相关规定,做到防火于未“燃”。
此次失火案件巡回审理,把鲜活的森林火灾案例搬到群众身边,向旁听群众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普法教育,既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又营造了浓厚的生态司法保护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