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安龙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犯失火罪一案进行宣判。案件审理中,被告人王某某犯失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自愿认购碳汇,以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在贞丰县者相镇某村自家地里干农活时,不慎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草丛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共计220.8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162.4亩,过火非林地面积58.4亩。
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贯彻恢复性生态司法新理念,释法说理引导被告人王某某认识到其行为对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的危害,其自愿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开设的贵州省单株碳汇平台购买单株碳汇334株(碳汇签发量3340千克),以弥补生态环境受损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有效修复生态环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关于林区禁火的相关规定,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导致过火总面积220.8亩的林业资源受损,不仅给集体、个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庭审后主动购买单株碳汇334株(碳汇签发量3340千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依法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失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此次引导行为人自愿认购碳汇的办案模式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在追究行为人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刑事责任的同时,将行为人自愿认购碳汇的行为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鼓励行为人从生态破坏者到绿色生态保护践行者角色转变,既实现了生态修复与“双碳目标”的多元价值,又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何为碳汇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认购碳汇作为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是对直接修复方式的一种有益补充。人民法院引导行为人通过购买碳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既实现了生态修复目标,又有助于实现“双碳”目标,是司法能动精神在新时代环境司法中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