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群众举报风险隐患 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部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出台以来,各地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风险隐患,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近期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5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1
2022年5月,贵州省毕节市安委办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黔西市花溪乡某煤矿存在从业人员培训造假、爆破管理不规范等安全问题。按相关程序,黔西市能源局组成检查组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举报事项属实。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黔西市能源局对该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4.2万元。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问题,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作出贡献,毕节市安委办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2万元。
案例2
2022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成华区龙潭寺双龙路某企业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按相关程序,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成华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有关企业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过硫酸铵、过硫酸钾、硝酸钠共计27.5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华区应急管理局扣押非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对有关企业立案调查,罚款人民币11万元。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1.65万元。
案例3
2022年3月,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毛绒制造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现场到处有粉尘、环境非常乱,有重大安全隐患。按相关程序,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该企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定涤纶(聚酯纤维)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同时还存在其他多项问题。新吴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暂时停产停业并立即排查事故隐患,对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罚款人民币9.6万元,并将火灾隐患、违章建筑问题移送该企业所在街道和消防、城管部门处理。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1.5万元。
案例4
2022年2月,浙江省瑞安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飞云街道某村一仓库内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按相关程序,瑞安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瑞安市某鞋材厂将强力清洁剂、酒精、异丙醇、120号溶剂油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在该村垃圾处理场附近三间平房内,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危险化学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瑞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及违法经营所得,罚款人民币10.1万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瑞安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1.5万元。
案例5
2022年1月,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洛阳市栾川县某村一铅锌矿于2021年发生人员天井坠亡事故,涉嫌瞒报。按相关程序,洛阳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初步核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3月,洛阳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提级调查。经查,认定此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该矿开采企业对该事故负有责任并存在瞒报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洛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罚款人民币145万元。
举报人发现企业瞒报事故问题,推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洛阳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3万元。
应急管理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