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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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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02 | |||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大对经营企业检查力度,发现销售通告涉及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联系人:周凯 联系电话:028-86785261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2号通告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hzhpchjgg/hzhpcjgjj/20220222150646168.html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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