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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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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18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川药监罚决〔2020〕 1004 号

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细辛劣药案

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

唐长林

当事人共生产性状、浸出物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细辛(批号:170901)144.5kg,于2018年1月12日按70元/kg的单价全部销售给汉中市第二药材公司中药经营部,销售金额为10,115.00元。当事人及时召回上述药品67.3 kg,货值4,711元人民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细辛劣药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细辛劣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404.00元;

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细辛劣药的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0,115.00元;

合计罚没金额人民币15,519.00元(大写:壹万伍仟伍佰壹拾玖元)。

15日内主动履行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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