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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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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23 | |||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5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150号公告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1217140727142.html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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