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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1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川药监办〔2021〕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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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02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1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6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大对经营企业检查力度,发现销售通告涉及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通告中涉及成都市、绵阳市经营单位销售的不合格化妆品共2批次,请上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经营单位依法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大市场排查。

联系人:周凯,联系电话:028-86785261

附件:川药监办〔2021〕189号 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1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川药监办〔2021〕189号(附件)67号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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