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化妆品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3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 |||
川药监办〔2021〕241号 | |||
分享到: | |||
发布日期:2021-12-02 | |||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3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8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大对经营企业检查力度,发现销售通告涉及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联系人:周凯,联系电话:028-86785261 附件:川药监办〔2021〕241号 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3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的通知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