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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第二批中药材GAP示范建设重点企业和品种的通知 | |||||||||||||||||||||||
川药监发〔2024〕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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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24 | |||||||||||||||||||||||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市GAP领导小组推荐情况,我局近期组织开展了第二批重点企业和品种遴选。经四川省级GAP专家工作组综合评定,征求相关厅局意见,四川省GAP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重点企业要切实抓好中药材GAP示范建设工作,根据中药材GAP、《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和《中药材GAP检查指南》等技术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评估,并在自评结束后及时提交自评估报告。 各重点企业应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沟通协调后续中药材GAP推进工作,请于1月29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反馈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陈佳欣,电话:028-86785685 邮 箱:2282139816@qq.com
附件:四川省第二批中药材GAP示范建设重点企业及品种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四川省第二批中药材 GAP示范建设重点企业及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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