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7日,省信访联席办督查组就成都市蒲江县向某信访事项,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回访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系统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向某,男,53岁,蒲江县光明乡村民。向某主要反映,因修建大溪谷到广场道路占用其耕地1.8亩,当时只对土地上的苗木进行购买,青苗费和土地补偿费未结算。2008年征地拆迁时因苗木价格与花样年公司存在争议,一直未解决。目前,其家过半土地被占用9年多,至今未给购买社保,请求解决。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占用其1.8亩耕地,青苗费和土地补偿费未结算的问题。2010年,因大溪谷到樱桃广场道路建设,需征用向某1.8亩耕地,在其与光明乡政府、开发商花样年公司协商的基础上,由花样年公司支付其苗木补偿款,并商定该地块的土地补偿费在以后征用向某房屋和项目区内其他土地时一并结算。
(二)关于2008年征地拆迁问题。因花样年项目建设需要,向某房屋及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2008年,花样年公司与向某就房屋和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后,光明乡政府组织双方就房屋拆迁和其余苗木补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双方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拆迁安置协议至今未签订,拆迁工作也未启动。
(三)关于社保问题。鉴于向某1.8亩土地已被占用及其生产生活困难的实际,光明乡正积极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为其办理社保手续。经当地政府进行政策解释以后,向某对此表示满意,并于2017年7月26日书面承诺息诉息访。
三、当地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蒲江县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向某信访事项后续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县信访局、国土局、光明乡主要负责同志及县政府法律顾问参加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该事项的后续工作。二是加强沟通,切实解决合理诉求。依法按政策办理社保手续,积极搭建平台,促成花样年公司与向某就其它土地的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认真总结,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查找“征地程序和实施主体不规范问题”等类似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