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7日,省信访联席办督查组就泸州市合江县周某信访事项,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回访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系统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周某,男,合江县自怀镇文明村三社村民,反映因镇政府招商引资,其住房被强拆,后交了安置房房款,工程停工成“烂尾楼”,全家住简易棚已有5年,全家人基本生活和生存条件失去了保障,请求解决安置补偿等相关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信访人反映房屋被强拆的问题不属实。周某原在自怀镇场上购有住房一套约145.04㎡(产权面积114.27)。2010年4月22日,合江县自怀镇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与四川省都江堰明悦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由开发公司对自怀镇西河街进行开发建设,涉及需要拆迁群众房屋3户,周某的房屋正好位于西河街项目开发地界内,属于3户需拆迁群众之一。2010年9月开发公司与周某签订了《拆迁协议》,周某自愿将其房屋交由开发公司拆除,开发公司一次性支付房屋补偿费现金36260元(145.04㎡* 250元/㎡=36260元)。兑现房屋补偿费后,开发公司于2010年11月拆除了信访人的周镜能的房屋。
(二)信访人反映全家多年住简易棚,基本生活和生存条件失去保障的问题属实。经查,周某的房屋被开发公司拆除后(搭建的厨房未拆除),曾租房暂住,并不时在未拆除的厨房及厨房旁新搭建的简易棚处居住和生活,周某之女则带着两个女儿一直租住在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中段。后因西河街开发项目成为烂尾楼,当初约定归还的门市和住房无法按期交付使用,鉴于某一家无房居住的实际困难,合江县自怀镇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代开发公司支付过渡费800元/月(该标准可在自怀镇上租房2套),目前过渡费已经支付至2017年6月,落实了周某一家住房保障、确保了信访人情绪稳定。
三、当地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合江县自怀镇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自怀镇政府结合实际提出拟实行货币安置的解决方案。具体操作上通过政府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被拆迁户的房屋价值和装饰装修价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政府另外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搬迁奖励,补助搬迁费1000元/户。二是深刻汲取教训,对今后招商引进的所有企业和公司进行严格审查,特别要重点审查公司的诚信度、资金实力、财务管理、员工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镇政府将通过与开发公司协商的方式,终止已经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同时,主动作为,争取各方支持和各种资源协助开发公司完善建设施工等手续,推动妥善解决好烂尾楼遗留问题;镇党政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能职责,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不越位、不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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