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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隆昌县蔡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2017年08月16日
来源: 省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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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26至27日,省信访联席办督查组就内江市隆昌县蔡某信访事项,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回访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系统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蔡某,女,汉族,48岁,隆昌县金鹅镇春光村2组村民。反映:1.2011年与隆昌古湖街道办签订了房屋产权调换协议,政府不履行协议,至今6年过去了,自己没有得到回迁房,要求上级调查处理。2.认为安置住房有质量问题,要求把该安置房更换为一套120㎡的安置房不补差或赔偿30万元的经济损失。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安置补偿情况。蔡本琴所在的春光2组集体土地属2004年第一批城市建设征地范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05〕74号)批准,2008年隆昌县国土局征用了该土地。蔡某房屋位置处于项目工程实施中段,到2011年5月,蔡某也一直未签安置补偿协议。2011年5月26日,为推动人民中路B1段建设用地的拆迁进度,隆昌县国土局、古湖街道国土中心完全按照蔡某的要求与其签订了《拆迁协议》及《房屋拆迁补充说明》,蔡某到古湖街道国土中心领取了征地补偿费、青苗费等全部费用。

  (二)关于回迁房质量问题。2014年7月底,蔡某领取了北街花园3栋1单元2楼2号的钥匙。发现该安置房的其中一间靠卧室门垛厚度只有28mm,与楼上楼下相比尺寸少了4公分,随即到隆昌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古湖街道等部门反映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2015年9月10日,内江市住建局调查后认为属于施工缺陷,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建议及时进行维修处理,相关单位制定了维修方案,并与蔡某进行协商座谈,但蔡某拒绝维修。

  三、当地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内江市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依法行政、规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和拆迁安置政策,按照川办发(2008)15号文件和市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征地安置补偿工作,做到依法征地,按规定程序拆迁,按政策进行安置补偿,从源头上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安置房建设监管,确保工程质量。隆昌县住建部门强化对安置房建设的监管,把拆迁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确保安置房工程质量。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按标准施工建设,全面落实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强化日常和专项的质量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规违法问题及行为,督促责任主体单位竣工前按有关规定做好房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增加抽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在竣工验收前整改落实彻底。三是加大化解力度,推动问题解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隆昌县县级包案领导组织专题研究蔡某信访事项的调处措施,隆昌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起化解信访问题的主体责任,在北街花园同地段为蔡某调换一套同面积安置房,力争在8月31日前予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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