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6至27日,省信访联席办督查组就内江市市中区秦某信访事项,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回访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系统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秦某,女,47岁,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红联村5组村民,现居住地:内江市东兴区广场路平安巷。主要反映:1.当地2014年存在先租后征的情况。2.认为内府发[2013]8号对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低,要求赔偿4套120平米住房,120万现金和2个门面。
二、核查情况
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项目用地情况。经调查,为尽快推进市级重点项目白马60万循环流化床电站影响区安置还房和配套道路及弃土场项目建设,切实加快解决受电厂生产影响的群众的居住环境问题,2013年8月,实施启动了该项目所涉土地的报征工作。2013年9月,内江市白马镇政府采用了临时租用的方式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并支付了2000元/亩的土地租金和1218元/亩的人工及种子等补助金。2014年8月,在土地待批过程中,内江市白马镇政府先行启动了部分农户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2014年10月,因与相关征地补偿安置程序存在一定冲突,该项目被及时叫停,同时内江市市中区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2014年11月至12月,省政府先后分三次批复同意征用红联村5社土地共15.7123公顷,合235.6845亩(川府土〔2014〕1142号、1200号和1237号)。2015年9月,内江市白马镇政府同红联村5社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目前该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正按程序办理过程中。
(二)关于秦美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情况。经调查,目前因秦某家未与政府协商一致,房屋还未拆迁。秦某拆迁房屋面积,砖混结构85平米,砖木结构185平米。按照内府发[2013]8号对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应安置房屋180平米,补偿地面附着物及搬迁费、过渡费等共计13万。
三、当地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内江市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依法行政,规范征地程序。督促各县区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落实征地拆迁主体和实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在辖区党政网上进行发布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在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者所在地张贴,接受群众查询和监督,做到依法征地,按规定程序拆迁,按政策进行安置补偿,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发生。二是发挥征地拆迁主体和实施主体责任、积极推动问题化解。内江市中区明确领导包案,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化解方案。市国土中区分局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化解秦某信访事项紧急会议,对工作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并汲取教训,提出了下步整改措施,推动信访问题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三是积极筹措资金,及时为群众购买社保。督促市中区尽快为该项目涉及的失地农民购买社保,社保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待资金到位后立马按照相关程序完善社保基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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